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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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肉品消费安全,结合我镇猪肉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使生猪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使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切实做到从源头控管,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全镇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二、整治任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生猪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

2、、检验的不合格生猪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检查整顿工作力度,强化宰前检疫和肉品检验,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三、整治重点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监督定点屠宰厂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

3、注水生猪肉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章等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屠肉和屠宰工具。规范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的供货途径。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生猪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的生猪肉品,对不按规定使用生猪肉品的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四、整治时间和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8日至4月24日)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副镇长XX任宣传组组长。宣传活动开始后,镇政府将在市场发出通告。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局、镇政府、村社区联合行动,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向屠宰户发放告知书。由镇市场监督所通知驻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个体商户禁

4、止购买“白板肉”。营造整治活动氛围,在各村、屠宰点及集市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让群众树立拒绝“白板肉”的意识。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猪屠宰和生猪肉品流通消费领域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造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未经检疫的“白板肉”进入市场销售。区市场监督局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白板肉”商户按照相关条例顶格处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私屠滥宰的行为按照相关条例进行严厉打击。镇政府、镇派出所将全程护航、共同执法。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6月1日)各相

5、关单位要对此次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常态治理机制。4、后期保障阶段后期市场一旦发现“白板肉”,由镇市场监督所进行处罚,一旦发现私屠滥宰行为,由区农业执法大队予以处置。若出现冲突,由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5、应急情况在集中整治阶段中,若出现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现象,将由由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局、镇政府将对顽固分子进行强制执法,必要时,区公安局将进行立案处置。如果发现屠户罢市,则由政府调度通过检疫后的肉品调节市场。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XX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X,党委委员、人大主席XX,

6、党委委员XX任副组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农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区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联络协调、情况收集、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法,由区政府办负责统一调度。2 .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一)乡镇负责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中队日常执法;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宣传方案、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日常执法操作流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政策,对私屠滥宰行为者予以坚决打击。(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集中整治执法行动,加强对生猪肉制品的市场监管,禁止未经检疫的“白板肉”进入市场销售;对各类不符合条件的销售生猪肉制品的销售点注销其营业执照;协助搞好各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店等经营业主的宣传发动。(三)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私屠滥宰现象的处理,由区市场监督局对“白板肉”进行处置。(四)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强力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带头煽动对抗分子进行立案调查。(五)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相关的宣传,维护好市场秩序,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8、六)各村(社区)社区负责辖区内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行动和重点打击行动中的稳控协调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关停本辖区屠宰户的协调工作。3 .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不屠宰注水肉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不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者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从而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4 .强化监督,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措施,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将宣传与整治有机结合营造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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