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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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区职业中专、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开展技

2、能储备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XX籍高等院校在校生等,开展劳动预备制、雨露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技能储备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储备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劳动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提升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行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行动计划。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中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

3、制定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助推脱贫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点,推动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

4、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激励和引导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创新培训范围,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5、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创新创业。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区职业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办、区退役军人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依法建立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本。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

6、用支出,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打造优质特色名校。持续推进区职业中专品牌专业优质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依托区职业中专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创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试点工程。(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打造优质技能培训高地。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技能大赛实训基地建设。民办培

7、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等政策。培育职业技能培训领军企业或机构,打造一流的职业技能培训集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提升基础服务能力(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部门间的大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培训档案,实现政府补贴培训系统与评价、就业、社保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

8、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完善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导师师资库。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双向交流的通道。加快紧缺职业和特色职业培训包开发使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作为必修课,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

9、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对培训信用优秀的实行优质优价,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对信用不达标的实行政府培训项目禁入。对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对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财

10、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十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服务机制,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各类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竞赛评价制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十三)实行城乡一体的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办法,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加强重点倾斜,将区职业中专在校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完善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开展

12、引导性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补贴政策。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项目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工种,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

13、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实行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实行特定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扶贫办、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建立健全培训激励机制(十七)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引导鼓励

1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等学历教育,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衔接。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支持企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技能人才落户通道、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保障措施(十九

15、)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依托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全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统筹管理培训规划、机构、信息和资金,建立终身职业技能统计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好“技能齐鲁行”“工匠精神进课堂、进车间、进工坊”“寻找新时代鲁班”等活动,大力弘扬培育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

16、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优化拨付流程,提高使用效益。地方教育附加费须按照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提供资助、捐赠。(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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