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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为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在职干部职工、内聘人员年休假执行本方案。第二条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三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四条干部职工年休假实行个人申请制,每年初向组织部报送个人年休假时段,组织部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制定当年委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第五条干部职工年休假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分段休假制,每次休假不得超过5天。干部职工对照组织部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安排表,在规定时段调休,若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可与其他人员自行协商互换,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第六条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第七条干部职
3、工休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AB岗制度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AB岗以本部室内部人员顶岗为主,若部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按照“职能相近、职责相似”的原则,并入其他职能部室进行统筹安排;班子成员按照主管、分管职能相近的原则,实行AB岗制。第八条休假原则(一)委机关室主任以下干部职工(含室主任)休假按室划分,统筹安排,原则上同时段休假不超过2个室,每个室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室干部职工总数的1/2。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休假按月统筹安排,对同时段有2人以上申请的,只审批1名班子成员享受年休假。为保证工作衔接性和连续性,委机关班子成员休假时段,原则上不再
4、审批该领导所分管部室负责人在同时段内休假。(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三)遇到委机关紧急任务、重大工作时,休假人员接到办公室通知必须立即回岗,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归,剩余休假天数可在本年度内继续享受。(四)严格执行机关请销假制度,当年机关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本方案第三条执行。其他情形,按照XX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年休假的审批备案(一)审批备案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年休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般人员年休假审批表由所在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委主要领导审批;各部室负责人年休假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审批表由委主要领导审批。凡是审批同意的,需将审批表送组织部备案。干部职工在填写审批表时,需事先与顶岗人员衔接沟通好,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交办事项,由顶岗人员确认签字。出现工作交叉的干部职工需同时由交叉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