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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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对后勤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涉及校舍、道路、电力(强电系统)、水暖、绿化等在内非新建、扩建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询价与比选、项目实施、项目竣工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申请单位是指提出项目申请的学部、部门;项目受理、审核、管理、结算由后勤处负责;项目监管由申请单位选聘;涉及项目的询价或比选、验收、监察、审计工作由学院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院长批准

2、后,可不适用本办法:(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修缮的;(二)因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威胁需紧急修缮的;(三)其它特殊情况。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项目立项,后勤处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并协助申请单位确定项目预算。申请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审批表(附件1),交后勤处受理、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提出具体修缮要求;(二)后勤处初定项目做法、预算;(三)申请单位对项目做法进行确认。第七条预算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立项;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经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报

3、院长审批立项。第三章项目询价与比选第八条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询价,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比选,确定施工单位。(一)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后勤处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工作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价登记单(附件2)。(二)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立项后,后勤处负责统一发布项目名称、工程做法、踏勘现场、询价安排等事宜。询价对象应为不少于3家具备

4、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后勤处负责组织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组成。询价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需持密封报价单参与项目询价,询价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附件3)。(三)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后勤处制作比选文件并交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比选。第九条项目成交价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签订项目合同。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立项单位负责监管项目质量、参与确认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后勤处负责执行项目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审核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项目监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5、规、行业规范及申请单位提出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需有关各方确认审批后,方可执行。(一)施工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管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二)施工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附件5),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管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章项目竣工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提出验收申请。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进行验收;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由申请单位进行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由学院组织正式验

6、收。(一)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1 .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6)报后勤处。2 .项目竣工,投入实际使用的第2周,由后勤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3 .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7)。4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5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二)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1 .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6)报

7、后勤处。2 .项目竣工,投入实际使用的第3周,由申请单位进行竣工初验。3 .申请单位在竣工初验合格后,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附件8)交后勤处。4 .学院监察委员会、后勤处共同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7)。5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6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合格。第十三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后勤处负责办理审计报送、合同款结算等手续。(一)结算价格在100oO元以下的项目后勤处负责办理相关款项结算手续。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竣工图纸、发票(需列出工程明细)

8、、项目竣工结算书等。(二)结算价格在100OO元以上(含100OO元)的项目1 .后勤处对结算进行初审,初审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竣工结算书,并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后勤处。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合同、询价或比选文件、图纸、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项目资料等。2 .初审通过后,后勤处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附件9)并附所有项目竣工资料,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项目竣工资料:合同、询价或比选文件、图纸、招标记录单、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等。3 .后勤处根据审计

9、结果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合同款结算手续。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与后勤处共同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评价表(附件10),对施工单位进行整体评价。第十五条对项目质保期出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附件11)交后勤处,后勤处联系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涉及质保金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六条后勤处负责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由学院监察委员会负责。第十八条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第十九条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的询价过程由监察委员会监督。第二

10、十条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比选应组建比选委员会。比选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由监察委员会从学院比选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凡与参加比选的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该项比选工作。监察委员会监督比选过程及评委、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况。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十二条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项目实施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侵害学院利益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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