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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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贯彻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思路,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炼学科方向,构筑学科基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增强学术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第三条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汇聚和培养以学科负责人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产出原创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巩固省级重点学科优势,培育国家一流学科及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

2、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科是指学院生态学、农业XX一级学科和土地资源管理二级学科,同时涵盖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院有本科专业的相关学科(或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第五条学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科方向凝练:根据学科现状和比较优势,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社会难点、热点及民生重大问题,根据学科传统与优势,确定和凝炼学科研究方向。(二)学科队伍建设:围绕学科研究方向,构建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学科人才梯队,引进、培养、稳定与合理使用有学术发展潜力的学科负责人和学术骨干,推荐、聘请与合理使用研究生指导

3、教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等。(三)科学研究与创新:积极申报并按期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尤其是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组建并不断壮大科研创新团队;编辑出版和发表高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努力开拓具有发展前景的跨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等。(四)研究生教育与教学管理:开展研究生教育和教学改革,培养优秀研究生。(五)学科平台构筑:围绕学科方向和学科队伍建设的特点,根据学科研究与创新需要,建设条件完备、契合本学科方向的研究机构(实验室、中心、所);建立体系化的科研转化平台,促使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及时发表或转化。(六)高层次学术活动开展:举办重要的学术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4、(七)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学科发展所需图书资料、科研设备、实验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学科网络平台建设。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科建设实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策、学院行政监督、学科负责人负责落实制度。第七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1 .审定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2 .审议学科负责人产生办法,确定学科负责人;3,审查新增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并形成关于申报的意见;4 .组织评审学院学科实验室(研究所)申报书,审查学院学科与学位点评估报告书;5 .对学院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对学科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学院行政负责以下工作:1

5、.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学科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2 .负责落实学术委员会审定的规划与方案,包括学科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经费投入、学科评估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强协调、督导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3 .组织和指导重点学科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4 .组织和指导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5 .监督和指导各学科点落实学校和学院关于学科建设的管理制度;6 .审定学科制定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审定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7 .组织和协调对学科负责人的遴选和考核工作;8 .组织开展学科建设信息服务工作;9 .

6、协调处理学校学科建设方面的其它事项。第九条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总结等工作,具体包括:1.组织制订、执行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10 组织制订并实施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方案;11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工作);12 组织学科团队具体实施学科、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接受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5,编制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管理学科建设经费;13 组织学科团队总结学科建设情况,撰写学科建设年度总结及各类项目建设总结报告;14 组织落实学校、学院部署的其它学科建设工作。第十条重点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同时负责相应重点学科建设事宜。第三

7、章学科负责人第十一条学科负责人通过引进、自荐、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推荐等方式产生。第十二条学科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并能够领导所在学科进行科学规划、有效建设;2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诚信记录良好;3 .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学院在岗人员;4 .身体健康,在任期间能够正常履行职责;5 .在学校近三年的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Q第十三条学科负责人任期三年。第十四条学科负责人年度考核合格,在津贴分配时,享受学科建设工作量。工作量标准按XX学院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五

8、条学科负责人因疾病、退休、出国、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可以主动申请辞去学科负责人职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调整。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学科年度计划和学科建设目标,对学科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第十七条学科负责人使用和管理学科建设经费应自觉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审计意见应作为学科负责人考核的一项评价指标。第四章学科建设经费第十八条学科建设经费是指用于学科、博士点、专业硕士点建设与发展的专项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源包括省重点学科经费、博士点经费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拨付的专门用于学科建设的资金。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审定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学科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本着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在保证学科组集中管理需要的同时,兼顾在学科梯队成员间的合理配置;2,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科负责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科梯队其他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快出和多出成果;3.利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设备、设施,应符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分委员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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