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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和科主任给予年终奖励。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奖励。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1)自查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质量: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不全的,按缺一项扣20元处理;对报告卡填写字迹模糊、内容有误等质量不规范的予以每张报卡20元处罚。(2)凡漏报、迟报(即对甲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不明原因性疾病上报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的,对乙丙类传染病上报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的),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3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3)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防保科)及责任人给予20元罚款处理。(4)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20元,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