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测试试卷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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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测试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此行为属于A、内部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强制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动态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A、国际法的法典化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C、国际立法I)、编辑成册便于查阅【参考答案】:A【解析】:编纂有两种意义

2、:一种是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法典化,一种是不仅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进行法典化,而且还包括了对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确的进行整理和完善。3、下列哪个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中国传统法律思想B、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C、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思想D、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参考答案】: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答案及解析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的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D项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4、甲公司出售给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

3、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O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健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缺陷致损时的求偿对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

4、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无论如何,乙商场都会成为消费者主张赔偿的对象。5、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Oo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参考答案】:B【解析】:对罗马法复兴的正确认识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在复兴过程

5、中,意大利的波伦亚是其发源地,因为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欧洲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故选项8错误。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罗马法的复兴是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6、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县:Oo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

6、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特征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

7、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7、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

8、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参考答案】:C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B、甲某在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C、甲因自留地争议与乙结仇,遂指使儿子丙在乙的水缸中投毒,结果造成乙全家中毒死亡,甲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别人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D、甲某因为在公共汽车上盗窃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待曾经盗窃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自首,是指

9、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甲投案后又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罪行的,不构成自首。所以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甲某在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因其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如实供述,成立

10、自首。所以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甲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隐瞒了其他共犯人丙的投毒行为,不成立自首。所以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甲因为盗窃罪被抓获,其交待的也是盗窃罪,甲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成立自首,成立坦白。如果行为人交待的是盗窃罪以外的抢劫、强奸、放火、诈骗等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所以D选项错

11、误。9、张某与同村李某的打斗中,将李某打成轻伤,某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口元,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末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公安派出所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罚

12、款的行政处罚权.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派出所对该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中,张某没有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不是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BD选项均错误.市公安局既不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也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因而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C选项错误.10、甲国与乙国对专属经济区存在争议:甲国认为其对

13、专属经济区拥有领土主权,乙国飞机飞越和船舶航行必须经甲国同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国的说法是错误的,甲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B、乙国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C、甲国可以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D、甲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专属经济区的制度包括其上空和底土【参考答案】:A【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新区域,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故A选项正确.根据该公

14、约,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只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不享有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B选项错误.甲国在毗连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而不是在专属经济区有该管制权,故C选项错误.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故D选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11、某区公安局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县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县政府发现该区公安局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

15、销县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B、县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县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C、县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县政府是县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D、县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县政府作为县建设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该行政许可。但根据该法

16、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本案中区公安局办公大楼是用财政经费兴建的,因此撤销该许可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不予撤销。D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1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7、【参考答案】:B13、在讨论法的作用的限度问题时,几位同学分别谈了他们的看法。小赵认为,法律不能调整人们的内在思想,但是对于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的调整显然优越于其他社会调整手段;小钱认为,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难免会牺牲实质合理性,因此法律中的正义有时会有必然的内在冲突;小孙认为,虽然法律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是它实际上在很多时候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小李则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得人来执行,因此在法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人的素质不可忽视。上述同学的观点中错误的是:OOA、小赵的观点B、小钱的观点C、小孙的观点D、小李的观点【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的作用的限度解析小赵论述法律不调

18、整思想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并不调整人们的全部行为,人们的有些行为法律不应调整,而有些行为则是法律不便调整。因此,在对人们有些行为的调整上,法律并不具有比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优越性。14、下列关于政权组织形式说法错误的一项是:OoA、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很少,尼泊尔是其中之一B、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中除了英国、日本之外,还包括西班牙、荷兰C、总统制国家中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其典型国家是美国D、议会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是意大利,委员会制的典型国家是瑞典【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政权组织形式解析注意不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瑞士。15、证券交易所的

19、设立和解散,由()决定。A、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B、国务院C、证券业协会D、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决定,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参考答案】:B【解析】: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解散事项的决定机构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故本题应选B1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OA、宪法上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宪法第34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宪法第35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B、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20、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C、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D、公民可以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参考答案】:D【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17、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A、商鞅B、子产C、邓析D、李悝【参考答

21、案】:B【解析】:正确答案:B评析:郑国的子产著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18、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贪污罪B、保险诈骗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D【知识点】职务侵占罪。【解析】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的是职务侵占罪。应注意它和贪污罪在主体上的区别,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19、新疆某大学的校园里长久流传着这么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

22、一女学生在校园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因久候男友不至,为情所困,投绩自尽。此后就有谣传:说有人经常看见一白衣飘逸的长发女子在小树林里游荡,逢人便焦急地问:“几点了?”在一个迷人的夜晚,一对恋爱男女躲在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坐在石椅上亲热,突然,在他们身后出现一白色的身影,二人一回头,发现一白衣服长发女子,只见她轻启朱唇,娇滴滴的问:“几点了?”吓得恋爱男女大叫有鬼,抱头逃窜!白衣女子从容地拾起恋爱男女留在长椅上的背包,随后离开。类似情况在校园内发生多起,恋爱男女们也丢了N个背包,一时间校园内人心惶惶不久女鬼”被警察抓获。请问:“女鬼”构成何罪OA、抢夺罪B、抢劫罪C、盗窃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B

23、【知识点】抢劫罪【解析】对于B项,装鬼取财,是属于抢劫罪定义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很简单20、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参考答案】:AA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不是从明处去“骗取”。21、甲某自称是某空军飞行学校的少校教官,负责招收飞行员的工作。一些人不明真相,纷纷请其吃喝送礼,希望能招收自己的孩子当飞行员。

24、某日,甲某又身着军装,拦住一位妇女,声称需要检查是否携带毒品。搜到该妇女一个钱包,内装数额较大的现金。甲某诈称这是贩毒资金,必须予以没收。该女争辩,欲夺回自己钱包。甲某挥拳将其打倒在地,扬长而去Q甲某构成:OA、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C、只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D、构成抢夺罪【参考答案】:B【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法条竞合,属于特别规定。22、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哪项?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C、选举

25、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参考答案】:B【解析】:选举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整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罢免和补正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此外,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2009年大纲新增考点,考生要特别重视。23、李某将一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26、,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A、自首B、立功C、坦白D、报案【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李某和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因此,李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本题的参考答案为C。2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

27、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参考答案】:A25、每年霜降后,明朝三法司会同公、侯、伯审理重囚的制度称:OOA、朝审B、秋审C、九卿会审D、热审【参考答案】:A【解析】:明代的朝审制度明朝的朝审,是指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的制度。B项不选,秋审是清朝的一种会审制度,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C项不选,九卿会审制度是复审制度,是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D项不选,热审也是清朝的一种会审制度,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

28、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26、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什么制度?OA、稽核制度B、审计制度C、管理制度D、监督制度【参考答案】:A【解析】:会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解析】内部稽核制度指各单位会计机构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依法进行审核的制度。本题参考会计法第37条。根据第37条的规定,本题应选A27、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29、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28、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国务院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3条规定,全国

30、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f办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A项全国人大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B项错误同A项。我国的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但国务院的缔约权受一定的限制,对其缔结的一些条约和重要协定,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的决定,由国家主席予以批准。29、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机关C、国家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考答案】:C【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条、第2条30、张某被判处管

31、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A、期限为6个月,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B、期限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C、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与管制同时开始执行D、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张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为6个月,

32、与管制同时执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31、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量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OA、乙公司B、甲公司C、承运人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一半【参考答案】:A【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减轻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

33、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依公约的规定本题乙公司即使拒绝接受货物,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因此,本题乙公司应承担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32、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子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国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D、德国的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条款的

34、法律适用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但约定的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仲裁她斯德哥尔摩即瑞典的法律。33、2000年4月,某市公安局在审查李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8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置条例对张某做出罚款IOoO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1997年10月,张某当时

35、付给李某500元现金。根据上述事实,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超越职权B、滥用职权C、违反法定程序D、适用法律错误【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市公安局在2000年8月对发生在1997年10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属于超越职权行为,即超越了行使职权的时间范围。34、某工厂为扩大经营规模想新建一厂房,看中了市中心一块土地,想在那儿动工修建。恰巧附近一

36、幢居民楼离那片土地很近,如果厂房修建起来,势必给居民楼中几十户居民的通风和采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要求该工厂另择地址修建厂房,同时要求有关建设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不要批准工厂厂房修建。但有关部门认为待修建的厂房和居民楼之间距离适当,于是批准了修建申请,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个别户居民起诉,其他居民未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强行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B、应当通知其他居民参加诉讼,至于是否参加,由他们自己决定C、应当强行追加其他居民为第三人D、可能通知其分居民参加诉讼,不方便时可以不通知【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

37、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35、下列有关国家对司法豁免权的论述正确的是OA、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就意味着对该国司法管辖权豁免的放弃B、国家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C、国家在外国法院因为别人的起诉而提起反诉的,不应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D、国家在外国法院应诉,应当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则该国法院在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放弃。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

38、定和明确的。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方式,明示方式一般是指国家或者其授权的代表通过合同、条约其他正式文件或者声明,事前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将免的放弃。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默示放弃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者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者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的行为,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39、。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构成搪行豁免的默示放弃。也就是说,国家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36、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有相反意见的,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内可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A、5日B、15日C、10日D、30日【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37、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

40、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况?A、个别指引B、确定指引C、有选择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参考答案】:C【解析】: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这个题干中的法条属有选择的指引,它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又留有一定的余地供主体选择。而确定的指引则不留余地乙与有选择的指引相对的是确定指引。确定的指引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题中法条给行为人留有选择余地,所以不是确定指引。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而对于法的规范作用考生要结合实际生活准确理解。38、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哪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受理?A、上级B、同级C、下级D、

41、最高【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39、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某构成抢劫罪C、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D、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参考答案】:B【解析】:抢劫罪的法益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合法的占有和债权,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是指,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

42、的所有物,并遵从财物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40、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B、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C、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参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1)、它不是依靠法院、警

43、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参考答案】:BQ【解析】: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原始社会规范之一,它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在于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关于“法的特征”,可参见2000年多项选择题第3题。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同时也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那时根本不存在文字。选项A和C本身是正确的,但却不是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选项B和I)不但本身正确,而且也是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应选B、Do3、中国一女演员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中华酒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该女演员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几

44、种情况?OA、因该女演员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B、因该女演员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C、因该女演员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因此,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D、如果该女演员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参考答案】:A,D【考点】国籍的取得与丧失【解析】根据中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中国国箝自动丧失,但如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正确的答案是AD。4、甲某在地里拾到手枪两支、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甲某取出手枪一支,蒙面到一个地下赌场,朝墙上连射几枪

45、,众赌徒闻枪声四散而逃,甲某将3万元赌资全部拿走。第二日晚,甲某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又朝墙上射击数枪,致电灯熄灭。甲某害怕黑暗中被人突然抢住,发挥不了枪的作用,又朝室内开了一枪后逃离。该枪击中正在看电视的男主人,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OA、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B、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C、属于牵连犯D、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D【解析】:答案AD考察知识点:解析:抢劫赌场即所谓“黑吃黑”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第二次抢劫时,开枪是其抢劫的手段,作为抢劫的暴力考虑,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持有枪支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前,明显独立于抢劫行为,故需

46、要数罪并罚。如果是拾到枪支后立即实行抢劫,可作为持枪抢劫考虑,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不需要数罪并罚;如果是为了牵连犯对待,不用数罪并罚。如果盗窃枪支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以后产生抢劫念头,使用枪支的,因为分别有2个独立的故意,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5、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OA、单证和合同严格相符B、单据和信用证严格相符C、信用证和合同严格相符D、单据和单据严格相符【参考答案】:B,D【考点】信用证单证相符【解析】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是指银行对信用证-g-.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

47、之间也应相互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故选BD。6、甲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甲应如何处理?A、向上一级法院起诉B、向上一级法院上诉C、向上一级法院申诉D、向上一级法院控告【参考答案】:A,C【解析】:详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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