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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复习与巩固(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OO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参考答案】:D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参考答案】:A【
2、解析】:场所支配行为”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国际私法中系属公式之一行为地法就是源于此。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对票据行为一般依据行为地法。我国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3、甲男与乙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乙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县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甲、乙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乙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甲男占有
3、,该玉器系乙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乙女给了甲男。乙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法院判决也未涉及此物。乙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A、上诉B、申诉C、申请再审D、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该案中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玉器这一财产未经处理,只能另行起诉来解决这一财产。该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不能再上诉,玉器未经审理,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A、B、C项都不正确。本题只要考生理解上诉、申请再审的要求、特点就可以解答本题。4、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4、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C、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遗失物的所有权取得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
5、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韵所有权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5、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C、
6、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新收押【参考答案】:C6、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种方式?OA、判决B、裁定C、决定Q早D、调解书【参考答案】:C7、在下列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通知行即为议付行B、信用证的规定可以与合同的规定不一致C、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可以修改信用证D、卖方是根据信用证开出汇票的出票人和受益人【参考答案】:D【解析】:通知行和议付行不一定是同一家银行,“单证必须相符,信用证由卖方出具,买方不得修改,因此ABC错误8、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
7、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进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A、2月B、5月C、7月D、9月【参考答案】:B【解析】:著作权的取得时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修改定稿之日即为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完成创作之日。依我国法律,著作权的取得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属于自动取得,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所以本题的答案应当是B,即5月份取得著作权。9、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8、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I)、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参考答案】:C10、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0题)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
9、,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参考答案】:D【考点】证据的种类【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签定结论:(6)勘险、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的含义与特征,无法将其划入以上7种证据种类中,即它们都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选项D正确。对于心理测试,还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10、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11、B市D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43254.25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14352425元人民币。现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此种情况下,B市D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B、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是原判决书中的失误C、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D、
11、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判决书的笔,误如何补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判决书适用于实体事项的解决,A项不对,用决定书、通知书纠正判决笔误都不对。首先记住裁定适用于程序事项,然后再记第140条规定的11项内容。12、甲乙两人达成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卖给乙10万公斤苹果,双方就合同部分内容约定不明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其内容。在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价款不明确的,合同应按照订立合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甲交付苹果的地点不明确的,合同应在甲所在地履行
12、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乙可以随时履行,不过应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D、甲交付苹果义务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应由甲负担【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六)履
13、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第二项的规定价款不明时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而非订立合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第三项的规定,甲交付草果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即甲方所在地履行,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关于履行期限的说法符合本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当选。D选项关于履行费用的说法符合第六项的规定,不当选。13、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O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
14、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参考答案】:B14、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管辖的知识。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
15、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八条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即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故应由王坚被监禁地C市丁区人民法院管辖。从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向看,对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查与对刑事诉讼法的考查方式类似,即重点考查考生对诉讼法条文的掌握运用程度。既然程序法试题中基本上没有理论性的题目,大多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那么在复习时就不需要过多地钻研理论问题,只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及相关
16、的司法解释。从往年的考试结果看,只要对条文记的牢固,一般在诉讼法部分不会丢太多的分数。也就是说,这是考生易得分之处。15、甲、乙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一项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6年10月30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8月,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6年12月31日,并书面通知了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07年2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向丙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案情,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乙和丙偿还欠款C、就保证范围而言,丙
17、对乙逾期还款的滞纳金不承担保证责任D、根据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丙对甲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延迟还款期限,未经丙的书面同意,故对丙而言,保证期间为原约定还款日起6个月内,即2007年4月30日之前。因
18、此,2007年2月1日甲仍有权要求丙还款,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国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并未约定丙的保证方式,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D选项正确,本题应选错误的A选项。1
19、6、甲公司申请县法院强制被告乙公司履行欠款200万元的判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案外人丙公司的财物扣押,并因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物灭失。丙公司请求法院赔偿。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丙公司申请赔偿,应先要求有关机关确认法院的执行措施违法B、因无法执行回转,应给予丙公司国家赔偿C、因执行由甲公司提出,应由甲公司赔偿XD、县法院应自收到丙公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丙公司的损失由法除原因造成,且无法执行回转,根据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给予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
20、申请之日起21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17、王三购来的一块玉石,朋友孙四借去欣赏,因孙四擅长雕刻,遂将其刻成一尊精美佛像,价值较以前大为增加,佛像应归谁所有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佛像应由王三、孙四共有B、佛像应归王三所有C、佛像应归孙四所有D、佛像归孙四所有,但他应对王三进行补偿【参考答案】:D【解析】: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财产。对于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所有物上进行加工造成损失的,加工人应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当加工增加的
21、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是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18、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参考答案】:D19、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拘留,在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侦查人员告知张某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问以下哪种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OA、犯罪嫌疑人张某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配
22、偶代为聘请律师B、由于拘留前张某是A市市长,故其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C、张某的律师接受聘请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张某了解有关案情,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还可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并查阅侦查机关有关张某的犯罪事实材料D、张某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检察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同时在律师会见张某时应派员在场【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律师和侦查机关的行为。根据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10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
23、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张某的配偶属于张某亲属,故其有权代张某聘请律师,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
24、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虽然张某拘留前是A市市长,但并不代表本案的案件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其聘请律师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选项B错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材料,选项C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间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故律师会见张某时,检察机关并不当
25、然派员在场,选项D错误20、华津服装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法院依法组成了清算组。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在破产清算期间,清算组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A、清算组决定以华津服装有限公司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B、清算组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C、为了使华津服装有限公司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与上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销售合同D、为了使华津服装有限公司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破产清算程序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是债权平等原则的体现,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4条、26条及35条的规定可知,A项违反了这一原则,B项不符
26、合破产清偿顺序。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企业的行为能力仅限于破产清笄范围,不能再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21、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同一天分别以“雅奇”和“雅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双方填报的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分别为洗衣粉和洗涤剂,但甲公司已于提出该注册申请之前使用“雅奇”商标近2年。对此,商标局应该如何处理?A、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的“雅奇”商标,驳回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B、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的“雅琪”商标,驳回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C、同时初步审定并公告这两个商标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A【解析】: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27、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案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以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形,只能核准注册其中的一个,而驳回另一个申请。又因甲公司使用在先,故应核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22、“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OO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D、大连市或威
28、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格。”故本案应由威海市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审判管辖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23、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
29、确的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f6:“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
30、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4、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认定的知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在诉讼中担负着组织、主持
31、、指挥诉讼进程,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并决定各种程序事项的职责。整个诉讼法律关系都是由法院为一方,一切诉讼参与人各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并且是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故本题中选项A、B、C均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5、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甲盗窃一案时,需要对甲窃得的一件文物进行鉴定,鉴定共耗费了2个月的时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对这段鉴定时间的看法正确的是:OOA、Ao该段时间可以记入办案期限B、该段鉴定时间应当记入办案期限C、该段鉴定时间不应当记入办案期限D、
32、该段鉴定时间可以不记入办案期限【参考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3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塞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囊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26、一艘日本籍货轮与一艘印尼籍商船在海南岛琼州海峡碰撞,两船船东就赔偿问题在我国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来处理该纠纷?OA、日本法
33、B、印尼法C、中国法D、双方选择的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不同国籍的船发生碰撞,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国法。由于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琼州海峡,因此应适用我国法27、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乙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后甲以存单丢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丙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遂引发纠纷。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质押合同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D、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的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
34、:根据物权法212条,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质押财产是存单,因此质押权自存单交付时已经设立。A项错误,因为题目中没有交代质押权合同存在瑕疵的情况。如果没有瑕疵,那么质押权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B项错误,原因与A项错误原因相同。合同的生效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没有瑕疵,那么质押权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D项错误,因为银行已经根据规定对挂失的存单进行公示,已经尽到了法律义务。在公示期间,乙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再追究银行的责任。注意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押权的设立。质押权设立=质押合同生效+交付。28、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
35、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参考答案】:C【解析】以货船最先靠岸的港口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29、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IoOO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IOOO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IOOO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
36、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如果订立定金条款的,可以选择适用,但是适用定金赔偿的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的形式,甲有权要求返回IOOO元的定金,故B正确。30、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o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内容涉及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章节B、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有关条文三种C、简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扩大非国家工作
37、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是刑法修正案(六)的重要内容D、刑法修正案(六)的时间效力应当依照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确定【参考答案】:B【解析】从刑法修正案(六)的具体规定看,其对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有关条文、修改有关条文两种方式,并无删除有关条文的规定。31、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件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A、该合同无效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参考答案】:B【解析】:答案:B解析:保险合同时定式合同,保险人相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言,处于绝对的
38、优势地位,可以将其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条件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2、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6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杰。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贝I: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B、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参考答案】:D【解析】:依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
39、照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题中,乙公司在承诺属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甲公司收到承诺未作表示,符合本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33、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A、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C、可选择
40、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据产品质量法第16条规定,只有A是正确答案。注意,只有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受害人才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来赔偿3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A、社会公众B、法人C、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D、发起人【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只能对社会公众发行。35、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
41、。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C【考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解析】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精神病人并非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仅患有精神病还不够
42、。还要“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显然具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他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犯的故意杀人罪。因此,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刑法第I8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6、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和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C、和解协议履行了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D、和解协议的
43、达成就意味着原审法律文书的撤销【参考答案】:B【考点】执行和解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44、,人民法院应该执行,但要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所以,B项正确。37、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参考答案】:D【考点】法条竞合、过失致人死亡罪、谎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法条竞合的处理,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甲的行为同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两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特殊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对其以重大责任事
45、故罪定罪处罚。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贵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报告时,张某已经死亡。该谎报行为并不会导致“贻误事故抢救”,所以刘某不构成本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8、接管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挽救发生重大危机或者对将发生重大危机的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作为某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对商业银行接管终止的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46、根据需要延长接管期限,直至商业银行恢复偿付能力才终止B、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C、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D、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参考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可见,延期接管是有时间限制的,A选项错误,当选。第6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
47、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见,B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接管终止情形,不当选。39、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7岁女儿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所有权仍属于甲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D、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解析:本题考察所有权的归属。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标的物未交付,故乙仅为合同债权人,其虽然取得了对瓷器的占有,但采取的是不合法方式,不能取得所有权: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未交付,所有权未转移。故所有权仍归甲40、王某为一成功商人,资产千万,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好友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一半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另一半财产赠给秘书贾某;2004年,乙的朋友兼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