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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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 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篇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2、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4、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

5、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篇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_教育辅导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_第四条 公司在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6、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股东一:_家庭住址:_身份证号码:_以货币方式出资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在_年_月

7、_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股东二:_家庭住址:_身份证号码:_以货币方式出资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

8、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_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

9、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

10、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 监事

11、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12、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 公司的

13、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八章 财务、会计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14、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

15、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八章 附 则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三十五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16、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第三十七条 *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篇3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维护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17、订*程。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区_路_号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8条 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 公司由_名自然人和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18、承担责任新公司章程新公司章程。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11条 *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9、,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 万元)第20条 发起人的

20、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

21、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22、、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篇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_市_区_路1号。第四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_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

23、营期限为二十年。第五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股份总数1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出资。第四章 发

24、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发起人组成:发起人一:_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_法定_市_区_路2号以货币方式出资4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首期出资80万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40万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280万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发起人二:_家庭住址:_市_区_路3号身份证号码:33010219340608910_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股,其中首期出资120万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80万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以实物方式出资400万股,其中第二期出资

25、100万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资300万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共计出资600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1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

26、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股东大会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27、(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28、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会议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董事会成员五至十九人,具体人数

29、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五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以外的资产作出决议。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

30、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分别为每年三月、九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31、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会议表决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

32、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七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其中:非职工代表二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33、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7、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34、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分别为每年三月、九月召开。2、临时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2、会议表决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3、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九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

3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

36、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第三十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

37、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三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八条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38、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十九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条 *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个发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格式篇5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

39、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 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局核准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货币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 公司的出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 万元,出资时间 年 月 日。第五章 出资人的权利第六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委派执行董事和监

40、事;(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审议批准监事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率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聘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派选连任。第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

41、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资人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

42、、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出姿人任免。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行使*程第八条职权外,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出资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出资人报告;(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出资人报告;(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出资人任命。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

43、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第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顾问、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算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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