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差错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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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学部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适用于发生药品质量差错事故的管理。4、职责:药学部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质量差错事故5.1.U质量差错事故的分类:分一般差错、严重差错、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四大类。5.1.1.1.一般差错:5.1.1.1.1.药学人员违反操作规范,漏填药学部质量记录内容或签名者;5.1.1.1.2.审方人员对违反处方书写或处方管理有关规定的处方不作记录和不及时上报者;5.1.1.1.3、药房审方人员出现审方偏差,被其它药学人员

2、发现的;5.1.1.1.4、药房调剂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重量不足等差错,被核对人员发现的;5.1.1.1.5、静脉配置中心调配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漏液等差错,被核对人员发现的。5.1.1.1.6、煎药人员出现漏煎、错煎,被核对人员发现的;5.1.1.1.7制剂室人员不按制剂规范操作,被其它药学人员发现的;5.1.1.1.8、药品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一般的差错,被其它药学人员发现的;5.1.1.1.9,采购人员下错订单,但能及时退换药品的;5.1.1.1.10,质量验收员责任心不强,致使药品实物的规格或批号与送货单不符,入库后被发现的;5.1.1.1.IK药库仓管员保管不当,造成

3、错记、漏记、错发、漏发药品,但被复核人员及时改正,没造成经济损失的;5.1.1.1.12临床药学监护人员未按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临床药学监护,对患者未造成不适者;5.1.1.1.13、药品会计出现操作程序错误,但对医院有关数据统计未造成影响的。5.1.1.2、严重差错5.1.1.2.1、药房审方人员出现审方偏差,药品已发出,但患者尚未使用的;5.1.1.2.2、药房调剂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重量不足等差错,药品发出后被病人发现的;5.1.1.2.3、静脉配置中心调配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漏液等差错,被护士或病人发现的。5.1.1.2.4、煎药人员出现漏煎、错煎或发错药,但患者尚未使用的

4、;5.L1.2.5、制剂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产品不合格但经采取措施后可纠正,未造成经济损失的;5.1.1.2.6、药品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检验数据或报告书错误,但未对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或未使患者造成不适的;5.1.1.2.7、采购人员下错订单未能及时退换药品,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5.1.1.2.8、药房、药库养护员不按药品养护制度对药品进行养护,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5.1.1.2.9、药库仓管员保管不当,造成错记、漏记、错发、漏发药品,但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5.1.1.2.10.质量验收员责任心不强,致使药品实物的规格或批号与送货单不符,入库后未被发现,但未发送到药房、未造成经济损

5、失的;5.1.1.2.11、临床药学监护人员未按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临床药学监护,致使患者用药后身体轻微不适的;5.1.1.2.12、药品会计出现统计数据错误,但对医院有关数据统计未造成影响的;5.1.1.2.13、药学人员出现一般差错,在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5.1.1.3、质量事故5.1.1.3.1、药房审方人员出现审方偏差,造成患者用药后不适的;5.1.1.3.2、药房调剂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重量不足等差错,药物发出后致患者造成不适的;5.1.1.3.3、静脉配置中心调配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漏液等差错,药物发出后致患者造成不适的。5.1.1.3.4、煎药人员出现漏煎、错煎

6、或发错药,致患者用药后造成不适的;5.L1.3.5、制剂室人员出现差错,造成产品不合格或投错料,造成经济损失在IOoO元内的;5.1.1.3.6、药检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检验数据或报告书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在IoOO元内的或使患者用药后造成不适者;5.1.1.3.7、药房、药库养护员不按养护制度对药品进行养护,造成经济损失在Iooo元内的;5.1.1.3.8、药库仓管员保管不当,造成错记、漏记、错发、漏发药品,对医院用药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在1000元内的;5.1.1.3.9、采购人员或质量验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假药、劣药进入医院,未造成经济损失的;5.1.1.3.10、临床药学监护人员未按有关

7、规章制度开展临床药学监护,对患者造成严重不适,但未构成医疗事故的;5.1.1.3.IK药品会计出现统计数据错误,但对医院有关数据造成影响轻微的;5.1.1.3.12.药学人员出现严重差错,在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5.1.1.4、重大质量事故:5.1.1.4.1、药房审方人员出现审方偏差,造成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不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5.1.1.4.2、药房调剂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重量不足等差错,药物发出后致患者严重不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5.1.1.4.3、静脉配置中心调配人员调配药品出现漏配、错配、漏液等差错,药物发出后致患者严重不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5.1.1.4.4、煎药人员出现

8、漏煎、错煎或发错药,致患者用药后严重不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5.1.1.4.5制剂室人员出现差错,造成产品不合格或投错料,造成经济损失重大,损失超过IOOO元以上的;5.1.1.4.6、药品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检验数据或报告书错误,造成经济损失重在,损失超过IOOO元以上或使患者用药后造成严重不适或造成严重后果者;5.1.1.4.7、药房、药库养护员不按养护制度对药品进行养护,造成整批药品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经济损失超过IoOO元以上的;5.1.1.4.8、药库仓管员保管不当,造成错记、错发药品,对医院用药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超过IoOO元以上;5.1.1.4.9、采购

9、人员或质量验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对医院用药造成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在I(MM)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5.1.1.4.10、临床药学监护人员未按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临床药学监护,造成医疗事故的;5.1.1.4.IK药品会计出现统计数据错误,对医院有关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5.1.1.4.12、药学人员出现质量事故,在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5.1.2、质量差错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5.1.2.1、一般差错,所在部门负责人每月统计,于月底前书面上报药品质量管理室及药学部;5.1.2.2、严重差错,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口头报药品质量管理室、药学部主任,并于三天内

10、书面上报药品质量管理室及药学部;5.1.2.3、质量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口头报药品质量管理室、药学部主任、医院分管领导,并应在二天内书面报医院分管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部及药品质量管理室,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医院分管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部和药品质量管理室。5.1.2.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口头报药品质量管理室、药学部主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分管领导、院长,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院长、医院分管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部主任、药品质量管理室,并在两个工作日内

11、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书面报药学部和药品质量管理室,再由质量管理室报上级部门。5.1.2.5、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班组)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本部门领导不在场,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有效制止、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就地封存有问题的药品;追回假劣药品、错发药品)。药学部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5.2.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

12、事求是的原则。5.2.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5.2.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其余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5.2.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药学部人员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可根据存在问题的重点、难点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5.3、质量差错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建立档案。5.4、质量差错事故责任人的处理:5.4.1、发生质量差错的责任人,经查实,在月度质量考核中处理,并在科内通报。5.4.2、发生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月度质量考核中处罚,并全院通报,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5.4.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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