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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管理标准1、主要职能:建立医院药学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药学部质量方针,并保证药学部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2、具体职责:2.1、组织并监督药学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2、建立药学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督促其有效地运行。2.3、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实施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2.4、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学部质量方针。2. 5、负责药学部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3. 6、审定药学部质量管理制度。4. 7、研究和确定药学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2. 8、确定药学部质量奖惩措施。3、组织设置与人员组成:3. 1、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一人,由院分管领导担任。3. 2、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一人,由药学部主任担任。5. 3、其他成员由临床药学监护室、药检室组长及药品质量管理室组长及药品质量管理员组成。4、主要工作制度与规范: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4.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4. 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4. 4、药品流通监督和理办法6.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实施细则5、主要考核指标:7. 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5.2、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施情况。5.3、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