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模板.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XX)533号)和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xx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对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的外宾公务接待。第二条外宾接待坚持“服务外事、互惠对等、有礼有节”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宾是指应邀来我校进行友好访问、合作洽谈、学习交流、科研合作、文艺演出、以及涉外会议等的国(境)外XX。第四条外宾接待实行归口管
2、理,国际合作处负责学校层面的重要接待,其他非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由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二级单位,可由国际合作处协调。第五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明确外宾团组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和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第六条外宾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接待前做好接待安排计划,填写大学外宾接待审批单,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七条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和X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我校外宾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
3、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第八条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国际交流合作协议等,外宾接待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第九条根据外宾接待类别和人员职务、职称从严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第十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一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XX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第十二条
4、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省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二)外宾住房标准:副省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三)各单位优先选用校内住宿或入住与我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宾馆,减少费用开支。第十三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
5、正、副省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第十四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二)外宾宴请费(合酒水、饮料)标准:校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IOO元、60元。(三)外宾来我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第十五条XX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
6、辆。(二)接待外宾确需学校安排车辆或者租用车辆的,各单位需向学校提出用车申请或者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租用车辆(带司机)。未经同意,严禁个人自驾私车或驾驶所租用车辆带外宾出行。(三)原则上只安排校内参观,市内观光活动需在接待计划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落实,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第十六条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第十七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
7、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更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省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厅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四)对来访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省级人员标准执行。第十八条陪同人员:我校接待外宾陪同人员人数,应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第十九条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
8、的伙食费、住宿费、XX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执行我校差旅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如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须经外事主管领导批准,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第二十条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者,经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第二十一条由学校财务处规范报销程序,对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接待不予报销。第二十二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示,接受监督。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二)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三)接待过程中存在铺张浪费、奢侈奢华行为的;(四)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五)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六)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接待单位完成接待任务后,填写大学外宾接待纪要表格,交国际合作处备案。第二十五条学校附属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原则应按此文件规定执行,如有特殊事项,需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