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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学生工作部(处)特设立XX大学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课题”每年申请立项一次,选题范围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努力做到选题新视角、研究新思维、效果新层次。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专项课题”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成立“专项课题”评审组,负责申报课题的评审、立项课题结题审核等工作。评审组成员由熟悉课题所在专业领域,
2、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第二章课题申报与立项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每年资助“专项课题”为5个左右,一般在每年4月初发布申报通知和选题范围,4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条件(一)“专项课题”支持范围仅限于从事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不能超过5人,研究人员结构要合理,可跨学院组建团队申报。(三)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四)“专项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
3、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第七条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是:1.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2 .鼓励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性课题。3 .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4 .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人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5 .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第八条批准立项后,学生处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同时进行网上公布,立
4、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第三章课题管理与结题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第十条“专项课题”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为课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课题负责人根据中期检查通知需要提交XX大学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由学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第十一条“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2年内在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3篇论文可以申请结题(课题负责人至少一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6个月。第十二条申请结题须填写XX大学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结题审批表,提
5、供最终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履行必要的结题手续。学生工作部(处)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题者,颁发结题证书。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销课题处理: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凡被撤销的课题,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课题。”第四章课题经费与使用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处)给予每项立项课题2000元经费支持,课题经费下拨实行“一次核定,结题拨款”的办法。第十五条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负责人按各项经费支出范围支配和使用课题经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咨询费、印刷费等。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中,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所立课题将予以撤销。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