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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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施工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承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装置检修等工程项目和设备维修等保运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工程部是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置检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承担管理责任。第四条保运部是设备维修等保运项目的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保运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对保运项目施工质量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技术部是施工质量的监督部门,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督责任。第六条经营部是签订施工合同

2、、领取和分发设计文件、采购和验收施工材料等涉及施工质量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对上述业务承担管理责任。第七条各分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施工,对施工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第八条在拟承揽工程或保运项目前,经营部应组织相关部室及施工单位对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辨识和评审,对照我公司的资质和能力,确定承揽项目、签订合同的可行性,避免承揽超资质和能力项目给施工质量埋下隐患。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前,经营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数量从业主方领取设计文件并分发到相关部室和施工单位,保证设计文件系统完整,为施工策划和实施提供依据,保证设计文件分发及时,为施工策划和材料采购预留必要时间,保

3、证设计文件数量满足施工和归档要求,避免因设计文件数量不足、内容不全、分发不及时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第十条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审查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审查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填写设计文件审查记录,并就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方沟通解决。第十一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集体研究确定资源配置。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责任制,确定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及其质量职责,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施工单位应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应配置项目所需的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应完好,检测设备

4、应在有效校准周期内。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材料采购计划,提交经营部采购并参与其组织的材料到货验收,执行设备、配件及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填写设备、配件及材料开箱检查记录、合格证汇总表等记录,保证所验物资确为计划所提物资。无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设备、配件及材料不得验收。施工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资源配置情况,必要时给予组织协调,保证资源配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集体研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方案应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质量目标、施工及验收规范、单位工程划分、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质量检验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施

5、工技术方案模板及格式的要求。施工技术方案中的“质量目标”应符合我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分解细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应与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相一致;”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业主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业主方和监理单位无明确要求的按照我公司规定执行;“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应为有针对性、可操作、具体的施工程序、作业方法和技术措施,并对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说明;“质量检验计划”中的质量控制点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应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应符合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并按其对

6、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停检点)、B(必检点)、C(一般检查点)三级。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人分别为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主管领导。施工技术方案应报送技术部和施工主管部门审核,经业主方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保运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集体研究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已有规程适用的,直接使用;已有规程部分适用的,修改并经审批后使用;已有规程不适用的,新编并经审批后使用),规程应明确施工步骤和对应的质量控制点及确认人。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编制标准的要求。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编制、审核、批准人分别为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负责人、保运项目主管领导。设备检维

7、修作业规程应报送技术部审查备案。技术部每年编制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汇编,经业主方审核批准后以企业技术标准的形式下发。第十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交底,使相关人员知晓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等。技术交底分三级,即技术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一级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施工骨干进行二级交底;施工骨干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交底。工程项目进行一、二、三级交底,重要保运项目进行二、三级交底,一般保运项目进行三级交底。结合项目实际,各级交底可合并进行。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保运项目技术交底填写施工日志。第四章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使用前检查,执行设备、配

8、件及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证所领物资确为施工所需物资。无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设备、配件及材料不得领用。工程项目填写设备、配件及材料入库/入场检查记录、设备、配件及材料发放/领用记录等记录。保运项目填写设备、配件及材料使用前检查确认单及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的相应记录。施工单位应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安装使用部位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设备、配件及材料可追溯。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指施工技术方案和HSE作业计划书(其中装置检修项目还包括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保运项目指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和作业前安全分析表)、施工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施工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

9、落实“施工质量三检制”,即施工人员自检、工序交接互检、专职质检员专检。工程项目依据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并填写交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的相应记录。保运项目依据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进行质量检查,规程应步步确认,并做好记录。记录填写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可追溯。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点检查合格后,应根据质量控制点的级别履行相应的报验程序。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采用文字、标签、区域、颜色、钢印、喷码等形式对影响施工质量的施工过程各环节和状态进行标识和追溯,落实目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二十条施工中如遇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和变更,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做好沟通,工程项

10、目主要以工程联络单的形式保留沟通记录,保运项目主要以施工日志的形式保留沟通记录,落实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应填写施工日志,每天按照要求记录质量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施工主管部门应组织好材料检验、施工作业和质量检查等工作。第五章施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质量验收应按顺序进行。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按照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相应记录。保运项目质量验收按照关键节点验收、维修完成后验收、设备投用后验收的顺序进行,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的相应记录。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基本结束后,施工主管部门应组织三查四定

11、,即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施工质量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在联动试车前把影响联动试车的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完,在工程交接前把全部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完。第二十五条施工后期,施工单位与业主方进行两次交接,即中间交接和工程交接。工程项目,在单机试车合格后进行中间交接,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交接设备使用权,填写中间交接证书;在联动试车合格后进行工程交接,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交接设备所有权,填写工程交接证书。保运项目,设备维修合格后进行中间交接,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记录设备整体质量信息,并写明“质量合格”,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交接设备试用权;设备投用合格后进行工程交

12、接,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记录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并写明“投用正常;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交接设备使用权。第六章竣工文件管理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应在工程交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竣工文件包括施工文件和竣工图,施工文件包括交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竣工文件归档到业主方,保存期限为永久。第二十七条保运项目应在工程交接后一周内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竣工文件以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及相应记录为主。竣工文件归档在施工单位,保存期限为设备寿命周期。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整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九条施工主管部门应检查、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工作,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条施工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技术部对施工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工程交接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施工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对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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