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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副院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学院决定,分管学生处、院团委、保卫处和招生就业办公室等工作。2、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系、处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保卫工作人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法制、校风校纪教育,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院文体工作蓬勃开展。3、主持制订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学生奖学金和学生各类活动经费以及职能部门的经费开支。4、组织拟定和实施招生、就业计划;负责毕业生教育和派遣工作,负责新生的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5、定期召开团代会、学代会和换届选举工作,听取学生和广大团员对学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院发展。6、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定期培训团干部和学生干部,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7、负责组织对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各系学生工作的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对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水平与业务能力。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种法令法规,抓好学院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综合治理工作。9、定期向党委和院长汇报工作,做好党委、院长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