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公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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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房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房的管理,明确公房管理与使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房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房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条件。本办法所称公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由国家投资、学校筹资以及其他方式筹资建造的一切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第二条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调控,事权统一,归口管理,资源共享,提高效益”。公房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合理调剂行政办公用房,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用房,规范和加强经营性用房管理。探索建立房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房屋资源,提高公房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

2、组负责审核发布公房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公房配置、调整方案,审议批准公房资源占用费收缴方案,研究公房管理的重大事项。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类公房的统一监管,其职责是:制定公房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公房的资产登记工作;负责公房房源的管理并拟定公房统筹调配方案;负责组织公房资产处置的论证、报批工作,发挥公房资源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校园规划等方而的作用。第五条学校将公房划分为办公、教室、实验、科研、公共服务、学生公寓、经营性用房、周转房共八类。各类公房使用范围及场所:1、办公用房。指学校机关单位及各教学单位用于行政、教学管理工作的办公室。主要指行政办公楼、各教学楼及其它由学校指定的办公场所。

3、2、教室用房。指用于开展教学活动的各类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画室、制图室、自习室等。主要集中在1、2#综合教学楼、理工楼、文科ABC楼及南校区综合楼。3、实验用房。指用于开展学生实验教学、实训实践的用房及其配套用房,包括各类实验室、机房、语音室、舞蹈房、琴房、陈列室、展览室等。主要分布在1、2甘实验楼、职训楼、理工楼、教育艺术楼、音乐楼及其它由学校指定的实验场所。4、科研用房。指专门用于科研与学科建设的实验室、准备室及科研人员专用办公室。主要指各教学楼部分闲置的小开间房间及其它由学校指定的科研用房。5、公共服务用房。指全校共享使用的公共场馆及后勤生活保障用房。包括图书馆、体育馆、档案

4、室、报告厅及其它后勤生活保障用房等。6、学生公寓。指北校区112甘学生公寓和南校区16#学生公寓。7、经营性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经学校批准开展有偿服务和对外出租的公房。包括南北校区及各宿舍区适应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公房。8、周转房。指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住房,包括各宿舍区权属学校的成套住房及教学区内适合居住的房屋。第六条学校公房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1、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考核。根据学校实际,院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办公用房的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用房的分配、使用、考核。全校教室由教务处

5、统一排课,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学校实际,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室用房的有偿使用管理办法。3、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用房的分配、使用、考核。在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及淘汰专业等因素的情况下,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4、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用房分配、使用、考核。在优先考虑杰出人才、重点学科用房需求的情况下,科研处负责制定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5、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单位负责公共服务用房的分配、使用、考核。6、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分配、使用、考核。7、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对外招租、合同签订、收益上缴及日常管理等。8、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

6、周转房分配、使用、考核。9、南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南校区各类房屋的统一调配管理;负责南校区除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图书馆、餐厅等以外公房的使用、考核。10、各类闲置公房统一收归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各类房屋的建筑结构、房间编号及使用性质。确因特殊需要改变的,必须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第八条加强公房使用人用房管理,严禁擅自转让、占用公房,严禁私自将公房出租或变相出租。学校不定期对全校公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理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并对使用效率不高或闲置半年以上的公房,收回其使用权,同时追究违规者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九条教职工在办理离岗、退休时”,须主动向所在单位退交所使用的公房,退交的公房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第十条坚持公房巡查制度,防止公房资源闲置、浪费。学校在办公信息网上公布各单位公房资源情况,公布公房使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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