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299599 上传时间:2022-11-06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2.4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讲教师法律问题)ppt课件.ppt(5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教师职业制度四、教师权益保障,教师法律问题,一、学习目标:1. 理解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以及有关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的相关规定。2. 掌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专业化的法律规定;能熟练运用本章理论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一)国外对教师身份的定位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 如德国、法国、日本。 公立学校的教师由政府任用,公立学校的教师具有公务员地位,一般享有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只在教师身份特殊,公务法不适用之处,再由教育法补充,如教师的学术自由、休假制度等。,2. 雇员(私立学校教师) 如德国、美国、日本学校由私人团体

2、或个人举办,教师由校长聘用,校长与教师之间完全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关系(或雇用关系),由私法调整。但教师又不同与一般企业职工,其权利要受到一定保护,所以有的国家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3、公务雇员,即公务员兼雇员 如英国、美国。双重身份决定了双重法律关系 一是雇佣关系,教师与雇佣机关签订契约。 二是公务员关系,教师在法律上仍为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基于雇佣关系,享有并履行契约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基于公务员关系,适用公务员法律的各项规定。,(二)国内对教师身份的定位,计划经济时代,教师是国家干部身份。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教师与公务员分开。雇员地位,纳入私法调整(劳凯声,1997)公务

3、员,纳入公法调整(成有信,1997)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调整。(19942007)专业人员,教育法调整(劳凯声,2003年;陈鹏,2006),我国学校教师的现实法律地位,1.关于教师身份的法律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了教师身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教师法律关系特征,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作为公民的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但是,基于教师的特殊身份有些公民权利和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集会权、集社权、罢工权等。当然,教师公民权利限制比公务员宽松,如兼职、经商、炒股等。,典型案例,1968年皮克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

4、(pickering v.Board of education),皮克林给当地报纸写了一封信,批评教育委员会的财政政策,特别是教育与体育项目之间的资金分配。教育委员会解雇了皮克林,称信中有损害教育委员会成员和学区管理人员名誉的虚假陈诉。美国最高法院认可了教师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就公众关心的话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案例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

5、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是为了自己。” 2001年6月,尹出版个人文集人世老枪并向学生推销,该书中有:“世上的一切必须为我服务,不然,这一切都没有任何意义”,“天下最大的谎话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的真心话是专门利己,毫不害人”等言论。同年8月株洲市教育局下发通报(株教通字200160号)同意株洲市二中解聘尹建庭,并要求市内所有中学不得聘用尹建庭。尹建庭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销“限聘”的处理意见。一审法院判决允许株洲市二中解聘尹建庭,但撤销株洲市教育局的对尹建庭市内中学限聘的处理意见。,典型案例,个人仪表。在70年代,规范教师仪表的企图引发了许

6、多诉讼。教师认为这损害了他们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权。一些法院宣称公职人员有基本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来管理他们的仪表,除非他们的选择扰乱了教育活动,否则该权利不能被侵害。70年代中期开始,大多数法院支持学校对教师衣着加以合理的限制。如,第2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康州教育委员会要求所有男教师必须打领带,认为这是提倡对权威、传统价值、以及学校纪律的尊重的合理的方式。,2.作为教师的特殊权利,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

7、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第一项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案例1 肖兵,江西南昌人,中学政治教师,个性率直。1990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教育专业,1997年调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高级中学,2003年因带领高中生公开反对学校官员以补课之名行收费之实,一度成为颇有争议的“反补课英雄”。之后肖兵遭遇学校打击报复,2004年7月初,肖兵在学校的年度考核中被学校评为该校唯一一名不称职的老师,8月底

8、的重评中再次“不称职”;2004年9月,肖兵因未参加学校的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而被宣布待岗,并被暂发工资。佛山市两级法院和教育主管单位均出面以司法判决或行政命令形式支持肖兵,但该校领导仍采取敌视乃至抵制的态度。,2、学术自由权,学术自由的法律依据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许崇德认为,这一条款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学术自由。也是我国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宪法渊源。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是对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肯定。,1)学术自由权(1)学术自由的涵义学术自由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

9、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干扰而进行的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美国法官道格拉斯的经典论述:“在这项法律下发生的情况便是警察国家中的典型情况。教师时时刻刻处于监督之下,对他们的过去梳来蓖去以寻找不忠诚的蛛丝马迹,对他们的言论密切监视以寻找危险思想的线索。教师被罩上了一层阴云。在充满怀疑气氛,学者出于职业之忧而循规蹈矩的环境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不可能有智能的自由发挥。”,(2)学术自由的内容,学术自由既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既包括个体,也包括团体。对于教师来说,学术自由主要包括研究自由和教学自由或讲学自由。研究自由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内容及方法的选择,以及研究成果的

10、发表。教学自由或讲学自由是指将研究所得的知识予以传授的自由,其方式包括演讲、上课、实习、讨论,并包括考试中担任评审。,(3)问题:中小学教师是否有学术自由?,美国:所有教师,无论是大学教师,还中小学教师,都有学术自由,但受保障的程度有所不同。德国:德国基本法中的学术自由仅以大学教师为适用对象,不包括中小学教师。理由:A)中小学教师不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仅负单纯的传递知识之责;B)中小学为国家举办,故应服从教育主管机关的指令。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所有教育阶段和领域的教师和学生,都应赋予学术自由。,(4)学术自由的限度,学术自由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国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自

11、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我国教师法第8条(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尊重法律赋予的学术自由权,案例一:中国政法大学“杨帆门”案例二:北大博导抄袭事件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铭铭1998年出版的著作想象的异邦共32万多字,却有10万字左右来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王铭铭曾留学英国8年,近年来“著述甚丰”,曾在13个月内出版了11本书。此事发生后,北大迅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最后决定免去他担任的所有职务。王铭铭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也“感到深深的痛悔”。思考:中国高校的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政协委员谈

12、学术腐败,3、指导、管理学生权,教师法第七条第三项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4、物质保障权,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案例:,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额共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其申诉依据是:中

13、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3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教师的全部工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5、民主管理权,教师法第七条第5项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

14、管理。,案例:,高老师在某县一中任教长达25年,先后获市先进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1997年7月,因他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一气之下将其解聘。一天,校长项某突然对他说:“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不用你,这事我跟县教委说过几次了,你去教委吧!”高老师问项某为什么要解聘他,项某不耐烦地说:“没啥说的。”当天,高老师到县教委,县教委说:“一中是校长负责制,不用你,我们也没办法。”接着,高老师带着材料到有关部门申诉。县委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后来,调查组形成初步意见: 高老师仍回一中上班,但必须“对过去有一个认识,对将来的工作有一个态度”。后一个由县纪委、县教

15、委和该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及高老师参加的特殊会议在一中举行。会议结束两天后,高老师回到一中找副校长说:“我来要工作了。”副校长没有给他安排工作,对他说:“项校长说你没有向他做检讨。”,思考:,校长解聘高老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25条、教师法第 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学校规章制度,如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有的程序可以使教师免于成为武断行为的受害者。

16、学校在解聘教师之前,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该程序一般包括解聘前的书面通知,说明解聘的理由;应被解聘教师要求组织听证,确保其陈述权和申辩权。国外十分重视教师解聘前的通知和听证程序,而我国由于法制不健全,在教师聘用中尚未采用通知和听证制度,从而导致许多类似本案中高老师未经提前通知和申辩就被解聘的事情发生。因此应尽快建立并完善通知和听证制度,给予拟被解聘的教师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从而更好地保证解聘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说服力,保障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6、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七条第6项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案例刘某,199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在A校工作,签订协议服务5年。2000年9月考

17、入硕士,2003年7月毕业,学校资助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工资共10万元,约定硕士毕业后服务5年。2003.9-2006.7读普通博士并毕业,学校资助差旅费、住宿费、工资共计10万元,培训约定服务期5年。刘某读硕期间学校评其为讲师,读博期间学校评其为副教授。刘某博士毕业后回校工作3年要求调走。学校根据协议要求刘某赔偿405000元。计算公式:0.5+203(1-5/15)=40.5万元,培训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 培训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有

18、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7、教师享有的其他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教师法第39条 “侮辱、欧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惩戒权,案例2网友: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个人坚决反对体罚学生。但是有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那就是现在的学生不好管,家长中又有不少一味袒护孩子的情况,导致许多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

19、批评,更不敢惩戒了,因为害怕被说成是体罚学生。请问,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区分体罚和惩戒?如果要实施惩戒,又该具体怎么做才不至于成为体罚?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2. 惩戒权(1)惩戒权的内涵 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

20、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2)惩戒权的演变,从放任到限制1早期的放任2文艺复兴时期:猛烈抨击体罚,反对过分依赖暴力的惩戒。317世纪以后两种观点: a.主张温和的惩罚,在确有必要时不回避体罚(如洛克、赫尔巴特等); b.要求完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避免任何不人道的外在强制性的教育手段。(如卢梭、爱默生等)后一种理论在现实中的影响不大。419世纪中叶以后: 受民权、民主观念的影响,人们逐渐发现,通过“屈从权威、为服从而服从”这种方式无法培养出真正自由的国家公民。,(3)惩戒的原则,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尊重学生的人格惩戒应合理并公正,(4)惩戒的常见形式,1

21、言语责备2隔离措施(时间不宜过长,5分钟左右)3剥夺某种特权4没收5留校6警告7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8停学和开除有争议的几种惩戒形式1体罚2停学3开除,(5)国外对教师学生惩戒的规定,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日本: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

22、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女教师的特殊权利:宪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保护妇女和母亲有特殊规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待遇。“三期”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不得解聘。产假90天,难产或多胞胎的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30天产假;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照发,不享受结构工资;晚育增加产假,视为同勤,工资和结构工资照发。,(三)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23、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doc,(四)关于教师义务的热点问题,案例:老师骂学生“坐台都没资格”致女生自杀案 渝中区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丁婷(化名),2003年4月12日中午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死亡。丁婷是一个15岁的少女,和同学的关系相处

24、融洽,在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丁婷自杀前, 汪宗惠曾在学校办公室里有一个教师和另外一个学生陆续在场的情况下,对丁婷说“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丁婷的父母以侮辱罪将丁婷的班主任老师汪宗惠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汪宗惠在丁婷自杀前说的这句话,侮辱了丁婷,导致丁婷跳楼自杀。,思考:在本案例中,该教师违背了教师的哪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教师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加深对教师法等法律的理解

25、。案发后,渝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对汪宗惠进行了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学校给予学生家长20万元的赔偿。,案例:学校的“声讯电话”作业,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小学前不久,向在校学生家长公布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说,学校开通168教育信箱,“将每阶段的主要教育工作、各种活动安排、规章制度与每日或每周学习要求、作业内容、学生平时表现、单元考试成绩等通过电话录入声讯台信箱请您随时拨打,促进学校、学生及家庭的交流”,“一年级至六年级的教育信箱号码分别为16849401至16849406”。信中详细介绍了拨打方法。这所学校的教育信箱开通后,一些老师改变当面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做法,老师把布置的家庭作业录音后

26、,留在声讯台的教育信箱内,学生如果想做当天的作业,必须拨打每分钟收费0.4元的声讯电话询问。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次双休日,他按孩子的要求拨打声讯台询问家庭作业内容,因为录音说得太快,他连打了3遍也没有听清楚。没办法向老师求助,老师不但没有告诉作业内容,反而把他埋怨了一顿,让继续拨打,还说多打几遍就熟练了。“即使能一遍拨通,以变相营利为目的向小学生开通声讯台,也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这位家长不满地说。思考:本案涉及到教师的哪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案例中的“教学计划”、“教育教学工

27、作任务”理所当然包括当面为学生布置和评改作业的任务。,三、教师职业制度,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业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这三项: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1)教师资格的分类八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学校教师资格,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资格的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师学历小学教师资格 中师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学历高中教师资格;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文

28、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国务院另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成人学校教师资格 按成人教育层次、类别,分别具有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学历,(2)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性质: 特定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含丧失与撤销);法定认定机构: 普通高校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法定认定程序: 申请、审批、颁发证书;法定机构的受理期间为30日,认证结果应在30日内通知本人。,(3)教师资格的丧失与撤销教师法14条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

29、资格条例19条规定: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教师资格的丧失与撤销,教师资格的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

30、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思考: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近1700万教师。(一)教师资格标准过于笼统宽泛,不能科学评估教师具有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社会上存在“师范院校的毕业证书等同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等同于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的误解)(二)教师资格类别、等级单一,难以适应学校对不同水平层次教师的需求 (单一的合格制,只设立了最低门槛) (三)教师资格证书缺乏评估与更新机制,不能发挥对教师的持续激励作用 (一经获得 终身有效),2、教师职务制度,1986年,中央职改小组分别转发

31、了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试行、探索)1993年教师法、1995年教育法规定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法律确认)随后,人事部、教育部、各省市制定了教师职务评审的实施细则。,热点: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

32、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新进展:,一获将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

33、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二、教师的收入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3.教师聘任制度,学校与教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岗位,按照岗位职责、权利、条件和任期,以合同方式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职务的制度。,(1)教师聘任制度法律依据,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2000年6月中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

34、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高校中全面推行聘任制度。,(2)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及法律规范,教师聘任合同不同于一般劳动用工合同,兼有行政合同特征和民事合同特征的特殊合同性质,不能单靠劳动法和合同法调整。,(3)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救济,公立学校教师聘任合同等人事争议适用人事争议仲裁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诉讼;民办学校教师适用劳动法。,(4)热点:由聘任而来的“绩效工资”,今年3月某大学因绩效工资引发的教师抗议事件引发对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的讨论!,从教师民主参与的角度: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应当是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一

35、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比如:如何理解教师代表,以教师资格证?岗位系列?现在实际利益群体?,四、教师的权利救济,1、申诉制度教师申诉的内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师申诉的程序 校内申诉学校主管机关处理机关的政府部门,(1)人事仲裁(2)劳动仲裁 3、诉讼制度,处理教师与学校或行政机关产生的行政纠纷,处理教师与平等民事主体产生的民事纠纷,2、仲裁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