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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关键也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四种形态”就无从谈起。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下面简要分析当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对第一种形态理解不全面,认识不到位,认为第一种形态抓地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有抓“老虎”放“苍蝇的倾向,殊不知,如果第一种形态运用得当,“老虎”也许就不存在了,早期的教育提醒才是真正的出汗排毒,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提高认识,真正领会咬耳扯袖的精神实质。当然,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还要把握好谈话函询、红脸出汗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
2、到分类处置:对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谈谈心,提个醒;对萌芽式问题要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要诫勉谈话,令其改正等,真正起到惩前患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开展监督执纪有时候会遇到熟人社会、人情因素的干扰,缺乏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的勇气,对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督中,有时候运用第一种形态顾虑较多,怕得罪人的心理负担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善意提醒都需要鼓足很大的勇气。另一方面,有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看待、理性对待谈话、提醒,不珍惜向组织表达忠诚、袒露心扉的机会,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客观上也给落实第一种形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
3、基层党组织怕得罪人,开展批评不敢点到要害,僻重就轻,拿一些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轻微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算是践行第一种形态。但对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两面人问题等深层次问题视而不见,不愿去发现,即使知道,也碍于情面,不敢去动真碰硬,总是寄希望纪委去发现去查处。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原则,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及时咬耳扯袖、敢红脸瞪眼,使党员干部都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实施主体过于单一。认为第一种形态仅能由负责处置该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具体实施,而忽略了党组(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实践中,谈话函询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函询;二是纪检机
4、关相关负责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三是经批准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委)主要负责人谈话;四是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采用上述第三、四种谈话后了结或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12项组织措施的,也纳入第一种形态统计范围。适时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委)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仅能够提升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更是压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抓手。后续跟进措施缺乏。将第一种形态当成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而忽略了其结果的充分运用。实践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后,应从拓展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出发,注重完善后续跟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扩大结果运用的范围,做到组织处理有下文,落实整改有回音,切实避免见好就收情况出现。比如: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廉政考核、绩效考评、干部使用的参考条件;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