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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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讲人:陈帅2013年7月6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讲人:陈帅2013年7月6日,导言,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具有重要意义。,导言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

2、景二、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二、制定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二、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

3、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 2、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二、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共6章38条,主要包括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

4、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个方面内容,全文共4295个字。,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共6,一、总则(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总则(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实施条例

5、第四条:分支机构可以为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第七条)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 3、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4、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九条),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1、劳动合同的形式 除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其余劳动关系

6、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3、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第五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七条再次将本条明确为未签订劳动合同1年之内用人单位依照82条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段需与劳

7、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1、劳动合同的形式,案例,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王已在岛城某公司工作四个月,但该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小王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应支付小王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该公司做法合法吗?,案例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王已在岛城某公司工作四个月,但该单,解析,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

8、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解析 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订立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在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9、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要支付经济补偿,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案例,市民李先生已经从事了十几年的建筑工作,多年来,他每次完成一个工程项目,领到的都是工程期内工资。近日,李先生听说劳动合同法新的实施条例中,增加了对他这一性质工作的增加经济补偿的规定。到底有没有这

10、样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李先生向本报法治周刊提出了询问。,案例市民李先生已经从事了十几年的建筑工作,多年来,他每次完成,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一定的订单任务为期限,建筑单位以施工进度为期限。实施条例中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对于在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也就是说,他们在完成建筑任务之后,施工单位不仅需要支付他们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他们在工地上工作一年时间,那么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

11、为补偿金,如果工作六个月以内,则可以多拿半个月的工资。,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下和以完成一定 不得约定试用期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2、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应届毕业生小李应聘到在岛城的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公司给他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

12、,“我的工作虽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很大,这样是不是不太公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案例,丁某今年49岁,是A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工人,1995年丁某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由于工作出众,曾获得多项荣誉,还被评为市劳动模范。2005年丁某与A公司续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0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愿意与其再续签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丁某却犯了愁,自己还有几年就要退休,很希望能够得到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自己的工作能更加稳定,况且自己也为单位作出了这么多贡献,单位应当会同意,可当丁某向A公司提出自己的想法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丁某不符

13、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不同意他的要求。丁某后来经过咨询得知自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连续工作十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他再次与单位进行沟通,单位则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之后才实施的,所以其规定只对2008年后的行为有约束力,所以2008年之前的工龄不能计入在内。迫于无奈,丁某只能选择诉诸法律。,案例丁某今年49岁,是A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工人,1995年丁某,解析,丁某作为一名优秀的技术工人,十多年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而单位对法律存在曲解。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关于连续工作满10年中的年限是否包括2008年

14、之前的工作年限曾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法不溯及既往”所以不应包括。但是,应当注意到,劳动关系有很多特殊性,所以不应做简单化的理解,否则势必会产生很多矛盾或造成不公平。实施条例颁布后这一问题已经变得很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显然,08年之前的工龄应当计算在内。具体到本案,丁某2008年之前在A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超过了10年,即便不加上08年这一年也已经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A公司的理由与法相悖,故其应当与丁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对于像丁某这样

15、的优秀员工,即便不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主动的与其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挽留住人才,当员工有一种归属感时,也会为用人单位作出更大贡献,双方最终会达到“共赢”。,解析丁某作为一名优秀的技术工人,十多年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解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80%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此外,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和条

16、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解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例第18条、19条) 1、双方协商解除(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支付)(2)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同意(用证据说话) (不支付)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支付),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例第

17、18,(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8条)(需支付) 条件: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8条)(需支付) 条,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招聘广告条件明确/证据支持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向劳动者说明)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哪些情形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明确、重大损害金额的明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18、、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支付经济补偿,(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条件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9、,(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程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条件: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在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一,E.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程序:A.提前30天向工会或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无

20、需审批意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要课件,案例,2007年5月,张某进入上海市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A公司一直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因张某工作表现突出,2007年11月,A公司将张某派到新加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十万元,同时A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要求张某在培训结束后至少要在A公司工作5年,如果张某违约,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剩余的应工作年限折算比例再乘上10万元的培训费。2008年4月,A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从该月起一直到2008年10月,A公司一直没有向张某发放工资。张某就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事宜多次与人事部门沟

21、通无果,2008年11月,遂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A公司补缴自己从2007年5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7个月的拖欠工资以及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A公司则认为张某在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后还没有为单位工作5年就提出辞职,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应当支付违约金8万元。张某觉得尽管自己签订了服务协议,但服务协议不等于卖身契,难道单位拖欠自己的工资、不缴社会保险费自己都不能走人吗?,案例2007年5月,张某进入上海市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的约定条件进行了限制,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由此

22、可见,本案双方订立的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而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张某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张某可以向A公司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违约金,并且还可以依法

23、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HR,挽留人才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约定服务期作为企业有效挽留人才的途径之一,这一点今后将会变得更加严格,可以看到,如果企业日常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是很容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而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劳动者完全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而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企业这不仅仅意味着无法收回付出的培训等成本,而且还损失了宝贵的劳动力。,解析,(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情形 情形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24、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国防科大)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要课件,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F其他情形 不受第39条规定限制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一般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在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前提下不续签的情况发生,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理想模式),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 3、劳动者死

25、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不支付)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支付)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支付) 6、其他情形,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理想模式),(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 1、高收入。工资超过地市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标准不超过3倍,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2、普通收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每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 1、高收入

26、,3、补偿标准。前12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现金收入) 4、例外,公益性岗位不适用 (四)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照85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补偿标准。前12个月的月工资,案例,青岛某公司员工田某每月的工资总数是3000元,基本工资为1500元。因业务调整,公司将田某辞退,并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了经济补偿。因不满意补偿标准,李某与公司一直僵持不下,最后告至劳动仲裁部门。,案例青岛某公司员工田某每月的工资总数是3000元,基本工资

27、为,解析,经济补偿月工资如何算,以前往往成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纠纷焦点。对此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条例的明确规定,避免了以后的纠纷。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将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解析经济补偿月工资如何算,以前往往成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纠纷焦,(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续义务 1、出具解除或

28、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15日内办理职工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续义务 1,四、特别规定 (一)劳务派遣 1、本法中劳务派遣的含义 是指专门公司招收劳动者以后,自身不能提供劳动对象,需要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专门公司与用工单位均为法人。 2、派遣单位的性质和设立条件 57条 性质:设立为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四、特别规定 (一)劳务派遣 1、本法中劳务派遣,条件:公司法:注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少于3万。本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3、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

29、动者 条例30条(2)法定条款不同 58条 劳务派遣合同除本法17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应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 、工作岗位 (3)期限不同 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 (4)解除方式不同 65条 劳动者:只能依据36、38条规定解除,不能依据37条解除,即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解除。,条件:公司法:注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注册有,4、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除此以外,还要承担以下义务: (1)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60条 (2)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60条

30、(3)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60条(4)跨地区派遣时,应当保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多数是落后地区派往发达地区,国内派往国外。61条 (5)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63条 (6)应当保证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4条,4、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依,5、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62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5、用工单位

31、对劳动者的义务 62条 (1)执行,(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得再派遣。 6、实施条例的新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31条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81、82、86条)(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情形 A、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必

32、备条款。C、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81、82,D、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E、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A、责令改正。B、支付二倍工资。C、赔偿责任。,D、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E、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3)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33、赔偿责任。强化用工单位违法责任,35条。,(3)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附则,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说明】属于法律适用条款,本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解决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指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说明】属于法律适用条款,本条将劳动争议指向了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说明】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附则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受时间的限制,今天的交流学习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存在疏漏,若以上内容有错误或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Thank you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受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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