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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302沱江水污染案,2004年3月1日,简阳市很多市民发现水龙头流出来的水呈黑褐色,刺鼻的味道也比先前更为浓烈。这时,一些警觉的市民开始怀疑自来水出了问题。 从2004年3月2日早晨开始,内江市区及资中县城区和资阳市的简阳三地出现了大面积停水,三城近100万居民用水告急,50万公斤鱼类被毒死,百万人断水26天,上千家宾馆、饭店、茶楼等营业场所被迫关闭,经济损失2亿多元。,案情简介,调查真凶,3月2日下午,简阳市、资中县、内江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迅速作出应急方案。由于不知道污染源究竟来自何处,简阳市环境监测站随即将沱江严重污染的情况紧急上报四川省环保局。经过四川省环保局初步认定,位于沱江上游
2、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境内的川化集团公司为该次污染的“真凶”。,四川省环保局随即派出3个调查小组开始沿沱江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排污口进行了抽样取水。经检测,氨氮含量严重超标,当即认定川化集团违规排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四川省环保局采取果断措施关掉了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的相关设备,使得污染源被切断。 3月6日,四川省环保局事故调查组得出结论: 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于2003年11月20日停车进行技改,2004年2月14日,该公司违背“三同时”制度,违反环保程序,擅自开车试运行。试运行中该化肥厂水解、解析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出现故障,致使尿素工艺冷凝液氨氮指标过高,不能进入锅炉回用,直接向毗河
3、排放。,此外,基层坏保部门贡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时机,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案件审理,9月9日,锦江区法院一审审结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对相关责任人的判决,对川化公司的处罚,四川省环保局经过调查认为,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川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因此,四川省环保局对川化集团做出了罚款100万元的顶格上限行政处罚。,对川化公司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的判决,被告
4、人何立光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吴贵鑫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俭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宋世英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明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山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根据刑法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
5、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告人李俭、吴贵鑫身为川化公司总经理、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掌握和控制公司排污情况。被告人何立光身为川化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出现的严重超标排污情况没有主动、及时地向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三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此种犯罪,依照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据此,被告人宋世英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明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
6、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山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它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从原刑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中分离而单独规定的。,刑法中有关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为该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固体废
7、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中也有类似的内容。,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年个月;张明有期徒刑年个月;张山有期徒刑年个月,缓刑年。,100万元的罚款相对于2亿元的实际损失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那么,如此巨大的损失究竟由谁来赔付呢?以下是 反思违法成本低,处罚形同虚设归
8、根到底,是利益作祟。如今守法成本高,而通彭去成本太低,经济处罚奈何不了这些企业,撤换了领导,新来的也会算账。低成本的处罚,确实纵容了不少污染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失职作为企业的管理负责人,竟忽视环保,不履行工作职责。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不当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基层环保部门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延误事故处置时机,是事故原因之一;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认真履行收责是改善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案中,多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而受到处分,但是比起事后的责任追究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激励他们积极履行取务、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阻止污染发生。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监督,使其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是改善基层环保部门工作状况的关键。,环保机构失去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