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社保深度解析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电子版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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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社保深度解析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国海教授主讲。,前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国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新税务机构接管等多个国家非税收入征管智能”。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在执法上更具有刚性,这将对企业社保费用的缴纳带来巨大挑战,从而加大企业社保费用的相关风险。 为帮助大家规避风险,少走弯路,本次课程将对新形势下社保进行深度解析,学习社保相关知识,梳理社保疑难问题,使企业

2、财务管理者能够全面提升社保风险识别与规划能力,从而对企业未来的税费安全环境和用工模式进行重新思考。,目录,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2022年11月,4,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1994年,2002年,2016年,2018年,分税制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国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2022年11月,5,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约76%的公司没有按照员工的真实工资缴纳社保,其中更有23

3、%的公司是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给员工缴纳的社保,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原因?,追求最大利益,国家管理手段滞后,短期性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等5个税务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2018年第8号)稽查局的职责:附则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手里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工作。,社保改由税务局征收,社保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精准掌握工资发放情况,税务机关拥有成熟有效的管理手段和高度专业化的税费征

4、收机构及人员,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和组织效率,2022年11月,7,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会不会出现缴费负担大幅增加的问题?,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税务部门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管执行的力度会不会影响到个别企业的负担?,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参保扩面、做实费基、规范政策等都是可以预见到的变化,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

5、会保险费征管形势分析,9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由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住进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给了市场和企业一颗“定心丸”: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定要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整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2022年11月,11,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

6、析,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缴费比例:单位(20%)(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8%(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工伤保险根据单位划分行业确定缴费比例,在0.5%和2%之间,个人不用缴。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用缴缴费比例:单位:0.8%,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在职职工(上班族),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

8、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与共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员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2022年11月,14,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国家对因失业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再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社会

9、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五、生育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规定: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10、。,2022年11月,16,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

11、服务的监控。(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五)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022年11月,17,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社保常见问题(1)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答:不正确!“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兵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须同时满足: 累计缴费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养老保险缴满

12、15年就可以退休?答:不正确!并不是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而是要满足退休年龄。以男性职工为例,一般,不到60岁,即使你已经缴纳了20年的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2022年11月,18,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3)退休了就能够领取养老金?答:不准确!一般要缴满15年,退休时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想在自己退休时就拿养老金,务必要在自己退休前十五年就开始缴费。(4)医保断缴3个月会清零?答:并不是一般来说,医保的缴费历史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缴费历史

13、清零。但是断缴也会有很多影响:参保人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入学、购车买房等都与医疗缴费年限息息相关。 从长远来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缴满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2022年11月,19,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5)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答: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选定点。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结构。参保人员可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持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保卡,他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

14、一凭证。(6)失业了就能领失业保险吗?答:并不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任职要求的。,2022年11月,20,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7)职业病算工伤吗?答: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患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8)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性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

15、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022年11月,21,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案例:黄某在一家木业公司油漆部门从事打磨工作。某日18点左右因从事木业打磨工作接触粉尘,黄某完成工作后离开车间去到位浴室洗澡,在洗完走出浴室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踝骨折。事后,黄某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木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木业公司理由:1、洗澡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收尾性事务; 2、浴室不是工作场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16、(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应当包括:办公区域及与从事工作有关的不特定区域。,2022年11月,22,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9)男职工也参加生育保险吗?答:参加!生育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10)生育报销如何报销?答:因怀孕生育而花费的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都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但支付方式不同。针对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生育保险基金采取限额支付。针对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住

17、院费用、药费等,生育保险基金采取定额支付。按项目报销。,2022年11月,23,社会保险费基本概念解析,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如何确定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18、。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2年11月,2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

19、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2022年11月,25,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2、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

20、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2022年11月,26,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3、国家统计局规定,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

21、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

22、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2022年11月,27,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

23、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2022年11月,28,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

24、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2022年11月,29,社会保险费缴

25、费基数解析,风险提示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第20号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

26、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2022年11月,30,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风险提:2:发改财金20181704号 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一、惩戒对象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 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2022年11月,3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二、惩戒行为:

27、(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2

28、022年11月,3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三、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 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 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 局和医疗保障局。,2022年11月,33,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四、惩戒措施 (一)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

29、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 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 示期限。 (三)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四)限制失信主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便捷性 (五)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六)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依法将失信信息作为选择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失信主 体成为项目合作伙伴。,2022年11月,3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八)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

30、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司债券审核或备案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九)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十)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 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 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十一)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十二)将失信信息作为基金销售资格审批的参考。(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

31、或注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十四)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2022年11月,35,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十五)依法限制失信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失 信相关责任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十六)将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作为 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股权、实际控制人备案的参考;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及失信企业(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32、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 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十七)将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 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十八)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十九)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 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2022年11月,36,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二十一)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二十二)将相关机

33、构及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等失信责任主体状况作为优惠性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二十三)对失信企业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十四)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二十五)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二十六)失信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 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二十七)在失信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海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布控查验、后续稽查或统计监督核查。,2022年11月,37,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解析,(二十八)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 公司法

34、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二十九)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失信责任主体是机构的,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三十)将失信企业和以失信责任主体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 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十一)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责任主体信息。 (三十二)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

35、成员为 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2022年11月,38,社会保险费问题解疑,提醒:以下五种情况必须要知道1、员工与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声明无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2、员工自己不想交社保是不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

36、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2022年11月,39,社会保险费问题解疑,3、补缴社保,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承担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相关费用;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

37、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不缴、少缴社保,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能还要面临承担金及补偿金的风险;,2022年11月,40,社会保险费问题解疑,5、有几类人是可以不用缴社保的。,2022年11月,41,社会保险费问题解疑,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10个紧急提醒送给你!1.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员工离职率、失业率等有可能会加大,公司辞退员工的现象将会有一定的增加!员工对失业金的政策关注度将会大大加大!2.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将会更挑剔和苛刻!对人员在劳动效率和价值创造方面的要求会

38、更高!3.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个体户、小规模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小微企业将会有一定的增加!4.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模式不再单一,传统的全日制合同制用工方式将被突破,部分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会转向非全日制用工模式!5.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对象将会越来越广泛和灵活,兼职员工会越来越多,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企业招募已经有社保的人员将会成为常态!,2022年11月,42,社会保险费问题解疑,6.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AI技术将盛行,人工智能越来越普遍,电子人来到了我们的身边!7.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将更受企业爱戴,企业越来越呈现出小微化、全国化、

39、非核心业务外包化的趋势!8.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将会也发生一定变化,实物形式、期权激励、应该正常报销的费用直接报销不再纳入工资表、内部合伙人分红的模式逐渐来临!9.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人工支出将会越来越规范合法,因为不合规的成本对企业来讲已经太高了,企业员工的个税、工资、社保将越发透明!10.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伴随着政策变化越发日新月异,企业越来越重视专业型、政策型、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价值型、业务型的复合型财务人员,传统会计逐渐被淘汰出局!,2022年11月,43,社保费由税务机关征收模式下企业的应对策略,一、灵活多样的用工模式,社保费由税务机关征收模式下企

40、业的应对策略,二、利用国家政策,筹划工资支付如防暑费、取暖费、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三、创造条件,争取政府的社保补贴 如: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02

41、2年11月,45,社保费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联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42、。(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022年11月,46,社保费涉税处理,社会保险费和企业所得税联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3、时扣除。,2022年11月,47,社保费涉税处理,社会保险费和企业所得税联动的管理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

44、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2022年11月,48,社保费涉税处理,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联动的管理社保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在部门合并、信息共享的趋势下,原先企业个税计算基数跟社保计算基数“双轨制”的操作方法已经不再有空间。信息合并意味着信息透明,若企业以后以应付职工薪酬计算出的个税缴纳基数不相符,将会一起税务机关关注。个税登记职工人数和社保缴纳的职工人数不一致业将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关注对象。,2022年11月,49,社保费涉税处理,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允

45、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022年11月,50,

46、社保费涉税处理,二、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问题1:单位男职工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022年11月,51,社保费涉税处理,三、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47、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2022年11月,52,社保费涉税处理,四、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商业保险赔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下列各项个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

48、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022年11月,53,社保费涉税处理,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49、。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

50、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2022年11月,54,社保费涉税处理,五、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处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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