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我校202X年秋季学期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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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我校202X年秋季学期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学院:根据XX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X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我校202X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等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一)基本要求1 .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避免人群聚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个人贷款不得实施减免,如有极特殊学生提出相关诉求的,学院

2、及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XX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获知最新政策。同时,各学院要充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尤其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在困难生认定期间组织困难学生填写202X年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了解情况调研问卷,(调研问卷网址:X)o坚持“应贷尽贷各学院不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且一个学生在一年里不得重复申请

3、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贷和发放工作均在我校进行。预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按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3 .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在校内审核时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4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将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5 .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及维护为让借

4、款学生熟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同时要求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微信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6 .组织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及续贷工作(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目前,202X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按时完成高校国家

5、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在校生申贷数据录入及核对工作。请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提交续贷申请。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声明要求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有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具证明需求的学生,需持经学院核实并加盖公章的在籍在校证明或续贷声明纸制版(与系统填写内容一致)到校资助中心办理。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学院应收齐本院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规定时间内统一至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对于未能及时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被谢绝贷款。7 .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

6、息变更工作各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校资助中心或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8,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贷款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其他贷款工作相关资料。各学院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合同,以防丢失。9.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

7、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结合2019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X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1)请按照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每个季度及每年年度结息日、贷款本金到期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前,通过有效的联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每个未结清借款学生有效联系一次(注重工作留痕),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及相关信息,了解他们毕业后的工作、生活状况,提醒他们按时还本付息。(2)务必及时将每次联系结果录入到开发银行高校贷款管理系统内(学生管理-联系记录),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

8、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二)工作安排1.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 .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起始日:202X年11月16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借

9、款发放日:202X年11月16日。借款起息日:202X年11月16日。202X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减30个基点执行。3 .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各学院现已进入202X202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9月X日X:00前,各学院需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X-2021学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10月X日X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提交校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将

10、通过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10月X-X日,省资助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XX分行,开行XX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于10月X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XX分行备案。4 .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X日,学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发至各学院,学院开始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合同档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和学生本人要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逐份审核,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1、(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手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11月X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校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

12、信息而影响其他学院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我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11月X日至11月X日,学校根据开行XX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资助中心。5 .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X日,开行XX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三)其他问题1.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学院在领取借款合同后,应妥善保管,并详细记录领取数、使用数、作废数,对于作废或损坏的合同,各学院要及时送交回校资助中心进行销毁。2.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各学院行政公章。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或校资助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联系人:X联系电话:X电子邮箱:X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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