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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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联动。强化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积极培育“独角兽”“瞪羚,“雏鹰,,企业,围绕重点优势产业“靶向招商”,

2、着力招引一批旗舰型、总部型、基地型重特大项目,鼓励现有项目增资扩股,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增强投资对就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着力破除数据孤岛,加快产业数字化,培育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

3、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招募4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按省统一部署招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

4、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

5、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在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

6、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扎实推进就业见习。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就业启航计划,开发3650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

7、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IOOo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多措并举扶持创业(六)搭建平台推动就业。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

8、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开展“百所高校行”。紧扣当前高校毕业生招聘“窗口期”,集中举办“才聚扬城”“夏日人才盛汇”“抖音带岗直播”等主题活动。积极推动各类招聘常态化,全年开展招聘活动不少于200场次。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全面推行常住地就业服务制度,多渠道搭建招聘平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

9、费减免等政策,降低初创实体创业门槛和成本。市人社、发改、科技、教育等部门单位协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开展“够未来梦起航”大学生创业活动、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市分站赛,组织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举办第五届“创响”大学生创业大赛暨历届风采展示活动。围绕新经济模式和新就业形态开发创业培训项目。计划全年支持自主成功创业9000人,创业带动就业3.6万人。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10、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I,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紧扣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等,高质量培养企业新型学徒2000人。发布2022年全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推广“职业培训包”“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方式,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

11、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己组织开展的培训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组织举办市“十万职工大比武”职业技能竞赛,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按省统一部署,参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2022年面向全市高校困难毕业生开展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发展。合理设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挖掘新兴就业机会,着力推动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文创设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对

1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降低职业资格、准入准营、线上线下、户籍限制等门槛。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不断线服务就业(十)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

13、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强化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深入开展“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残

14、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和教材,参与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开展市内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的建设命名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

15、行、团市委、市残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醒。举办“劳动法治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系列活动,增强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季学生的法治意识。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16、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17、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就业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

18、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完善毕业去向登记。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明确户口迁移地址、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及地址,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

19、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具备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协同推进保障就业(

20、十八)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举措,统筹安排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协同推进渠道岗位和政策服务的落实落细。同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就业压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把各级各类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单位打造成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典型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评选,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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