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二十五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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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二十五条措施为深入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推动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一、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根据用工事实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

2、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规范管理其他用工形式。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

3、与劳动者约定其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工作,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的,根据用工事实分类确定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三)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采用劳务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合作企业,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事项,并对合作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合作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作企业出现欠薪且短期内无法偿还的,经平台企业与合作企业协商一致,可由平台企业先行垫付,再向合作企业追偿。(牵头单

4、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建立健全用工保障制度(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违规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严禁采取诱导、强迫等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牵头

5、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五)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支付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六)严

6、格休息休假制度。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休息办法。落实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优化用工规则,采取“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要素,设置疲劳提醒,避免超强度劳动。网约车、快递、外卖送餐等平台企业应当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七)落实劳动安全责任。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

7、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强化高温、高寒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行全省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

8、态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推进客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九)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按照国家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9、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推动落实集体合同条例,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升集体协商实效,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与企业、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联系,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围绕劳动报酬、奖惩机制、安全保障等劳动者关心的利益诉求,推动双方开展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在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之劳动者。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

10、,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三、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措施(十一)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结合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积极为新就业形态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定期开展新就业形态专场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参加直播招聘和各类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

11、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二)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支持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优化新就业形态培训师资力量,积极引导优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入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师队伍,提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满足新就业形态领域就业群体培训需求。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三)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可按

12、规定申报经济、快递工程等专业技术职称。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专家及时纳入市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方式,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功能,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查询等便捷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待遇。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将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业务下放乡镇(街道)一级的经办机构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统

13、筹地区下放至村(社区)一级的经办机构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五)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构建“1个党群服务中心+N个服务站点”的立体化、全覆盖服务矩阵,在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室、新就业群体服务站,提供安全培训、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系列服务。依托商圈市场、小区网格服务站、基层网点驿站、银行网点、爱心商户、公路服务区等全面建设“暖新驿站”,为新就业群体提供避暑取暖、歇脚充电、饮水就餐、应急用药等暖心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推进工会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引导更多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司机之家、

14、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六)优化教育文化供给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纳入在常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范围,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应入尽入。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七)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完善工会法律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多的社区,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援助服

15、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十八)开展关心关爱服务。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网格员等联系服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制度,依托社区网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爱新走访”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集新就业群体日常诉求与微心愿,问新就业群体需要解决什么、问需要社区做些什么,建立“爱新服务清单”,及时帮助解决身边“

16、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探索面向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设立关爱基金和意外伤害险等服务项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困难群体,凡是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全部纳入困难职工档案,提供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救助。开展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心理疏导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对在高温严寒一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发挥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职工之家阵地、司机之家、爱心小屋、职工书屋等工会服务阵地作用,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贴心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

17、)区人社局)(十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深入挖掘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勤勉敬业、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适时公布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法院、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完善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二十)强化多方协同治理。强化对平台企业的政治引领,持续提升业务板块、分支机构、合作企业、下游企业等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延伸党

18、建工作触角,引导企业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为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加强常态化用工监管,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和工作合力,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十一)扎实推进建会入会。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建会入会集中行动。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优先建会清单,综合利用“重点建、联合建

19、、行业建、区域建”等形式,推动建立各类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最广泛地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劳动者权益维护主体责任。积极与行业企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休息办法、劳动安全、工时算法等开展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劳动标准。(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企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十二)全面加强风险监测。督促新就业形态企业按规定落实用工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依托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常态化开展用工

20、风险评估,及早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处置矛盾纠纷。要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建好用好齐齐哈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培训接线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熟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做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问题100%接听纪录、100%解答回应。依托省级搭建的“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平台”系统,广泛收集了解劳动者就业体验、心理状态、权益诉求及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和诉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处置工作预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突发事

21、件,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十三)依法高效处理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集中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平台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内部沟通协商机制,推动争议纠纷柔性化解决。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完善畅通裁审衔接机制,根据用工事实、把握本质特征、合理认定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统一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标准,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保障权益案件。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联调联治对接机制。畅通新就

22、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树立“快立、快审、快裁”服务理念,加快办理进度,简化优化案件处理,提高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的实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十四)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应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通过下发监察建议函或约谈等形式,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化解用工风险。严格查处不依法

23、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畅通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线索反映平台等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车驾驶员、网络客货运企业司机等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督促以上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商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商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电商平台做好互联网营销师等的规范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合法合规

24、经营体系,规范平台企业交易规则。各级医疗保险部门要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快递员群体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主主体责任。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监督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牵头单位

25、: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法院、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二十五)健全协调联络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紧紧围绕新就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及时转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增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法治保障、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融入、工会行业协会参与等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互动协调、畅通联络渠道,通过凝聚共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深化通联互动,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法院、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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