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比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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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2,总 纲一、我国会计核算规范的变迁二、我国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的演进三、具体准则的新旧比较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3,我国会计核算规范的变迁,4,中国企业会计规范的变迁(一),1950年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建立统一会计制度1951年 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1952年 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1953年 分部门、分行业统一会计制度财政决定财务 计划经济集中统一 照搬苏联模式,5,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二),1992年起, “两则、两制”的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

2、计惯例接轨创造了条件 初步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从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6,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三),199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逐项颁布实施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0月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规范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7,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8,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四),新准则体系2006年2月发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两大体系1项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2个应用指南(金融/非金

3、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48项审计准则,9,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意义,(一)制定和颁布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10,新会计准则体系,11,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层次,(一)基本准则 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统驭和原则指导(二)具体会计准则(38项) 1、一般业务准则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报告准则(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 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并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通常会计制度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因此不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称为会计制度。,1

4、2,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13,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14,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15,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新增会计准则22项,16,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新增会计准则22项,17,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新增会计准则22项,18,我国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的演进,19,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互关系模式的 演进,(一)建国后至1993年 基本统一模式 (二)1993年至1997年 初步分离模式 (三)1997年至2006年 大量分离模式(四)2007年以后 适度分离模式,20,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概述,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税种构成税制要素征税机关,21,会计核算规范与税法适度分离存在必然

5、性,两者目的不同会计核算规范的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收入,调节经济。 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期间与计税期间又有可能存在差异遵循的原则不同会计则遵循“客观、相关、配比、谨慎、重要、实质重于形式”税法强调“法定、收入均衡、公平、反避税、便于行政管理”,22,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比较,23,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比较(续),24,会计与税法差异扩大的后果: 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 纳税调整困难 出现非主观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现象减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在必要性,25,财政部【财商字】(1998)74号文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

6、处理意见的函: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一),26,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二),27,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三),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1)

7、 流转税 当期处理差异 发生差异的当月(期)即按税法进行调整; (2) 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2、加强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现行制度: 1、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区分: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2、确认暂时性差异,28,具体准则的新旧比较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29,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主要规范: 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的发出和领用 存货的期末计量,30,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2年1月1日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

8、润修订后的新准则主要变化有两点:(1)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2)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新旧准则变化要点,31,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的成本,关于存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会计成本,计税成本,案例分析,32,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乙公司因故无法按规定偿还债务,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成品300件抵偿该项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5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于5月12日

9、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2.5万元,并将该批货物发送至甲公司。甲公司取得货物时,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 308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0贷:应收账款 3510000税务处理: 甲公司取得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应确定为250万元,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额-58.5万元(250-308.5),应在以后使用该存货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3,关于发出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协调,国税发【2000】第084号,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

10、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34,关于存货期末计量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协调,会计: 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 除特别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国税发【2003】第045号文】 调整,35,华光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核算。2001年年末存货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90 000元。会计处理:借:

11、管理费用 1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 000 (100000-90000)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即90000元反映。税务处理:2001年度应调增所得额10000元。,案例,36,案例(续一),如上例,2002年年末该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85 000元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 000 (90000-85000)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85000元反映。 税务处理2002年度应调增所得5000元。,37,如上例,2003年年末该存货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2 000元会计处理借:存货跌价准备 7 000 贷:管

12、理费用 7 000 (85000-92000)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92000元反映。税务处理2003年度应调减所得7000元。,案例(续二),38,案例续(三),2004年8月,该批存货按98000元(不含税)的价格售出,款已收到。此时,“存货跌价准备”帐户余额=10000+5000-7000=8000元(贷)会计处理1/3 借:银行存款 1146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6602/3 借:其他业务支出 92000 存货跌价准备 8000 贷:原材料 100000税务处理:2004年度应调减所得8000元。,39,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13、股权投资主要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披露,40,新旧准则变化要点,投资准则于1998年6月公布,1999年1月1日实施突出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利用非现金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大做文章,大规模操纵利润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1)新会计准则改变了非现金资产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方法,全面采用了帐面价值的计价方法,41,(2)准则规范范围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明显变小,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再属于该准则的规范范围。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证券”;长期债权投资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些内容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中予以规范。(3)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进行了简化,不再采用分期摊销的

14、方法,直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确认为当期损益。,新旧准则变化要点,42,(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标准的变化。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采用权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只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5)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计量基础发生变化,改为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基础进行确认,新旧准则变化要点,43,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合营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的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一),权益法,44,长期股权投

15、资的核算方法(二),成本法,1、对于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基本核算特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确定以后,持有期间基本保持不变,不随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但对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前已经实现的部分,应减少投资成本。,45,根据【企业所得税细则】收入总额包括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

16、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6,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根据【财税字【1996】79号文】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在被投资企业进行弥补,不得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7,根据【财税字【1997】22号文】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

17、,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8,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

18、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9,(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0,(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19、,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2,(2

20、)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3)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3,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

21、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4,(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5,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文】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

22、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税发1998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6,关于“股息性所得”的分配来源的规定有所不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股息性所得”的来源是“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依法或合同规定不能分配的部分除外)”而税法(国税发2000118号文)并未限定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

23、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性所得 。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即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会计上对收到股票股利不需入帐,税法则视为被投资企业按股票面值相当的金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要确认股息性所得。,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7,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与税法规定不同。会计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帐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时再确认投资收益,并且不能将被投资单位的亏损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损失。,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8,税

24、法不允许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准备,也不能在未实际处置时只根据市价的变化确认投资损失。 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9,投资的计税成本的确定与调整与投资的会计帐面价值的确定与调整有所不同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法,投资的会计账面价值由投资成本和投权投资差额构成,而投资的计税成本为最初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在持有期间,计税成本一般不变动。,案例分析,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60,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主要规范: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处置 披露,61,新旧准则的变化要点,2001

25、年11月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修订后的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概念,原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现值。(2)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主要考虑到我国有些特殊企业,在资产使用完报废后要发生一笔很大的费用,如,核电站的报废。(3)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指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初始支出的确认原则仍然是相同的: 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否则就不能资本化,而应费用化。,62,一、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差异 价值 使用期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协调(一),二、初始计量的差异,63,固定资

26、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协调(二),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及协调,1、计提范围 2、折旧方法3、折旧计提依据、年限和净残值,四、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差异及协调 修理费用 改良支出,五、关于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的差异及协调 流转税处理 所得额确认,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计提,纳税调整,6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主要规范: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处置和报废 披露,65,修订后的无形资产准则主要有五个方面:(1)准则适用范围。修订后明确规定不包括商誉,商誉的相关处理在企业合并的准则中进行规定(2)修订了无形资产的定义。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

27、辨认非货币性资产。(3)增加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旧准则的变化:,66,新旧准则的变化:,(4)取消原准则第10条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主要是此规定可操作性差。如,企业用无形资产投资,而有些无形资产以前是没有入账的(如土地使用权),在帐簿中不存在该项无形资产的记录。(5)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此次准则修订,将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阶段发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是,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体下,允许资本化。,67,一、无形资产的初

28、始计量的差异及协调 1、外购无形资产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3、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4、通过非货币性交易5、债务重组6、企业合并二、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差异及协调 宣传,费用化处理三、无形资产减值的差异及协调,无形资产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协调,6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规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资产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披露,6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1)计量模式的改变:两个计量模式,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符合条件的采用帐面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换的资产存在公允价值(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的

29、确认发生了改变,新旧准则的变化:,70,非货币性的税务处理原则,对于以物易物的税务处理,基本原则是将该项业务分解为购(包括接受投资)和销两个方面。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条例法规中都规定: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71,会计计量模式改变导致了会计与税法差异发生变化,(一)现行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在不涉及补价情况下,交换双方在会计上都不确认收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30、72,在涉及补价情况下,会计上这样来处理:支付补价方,不确认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收到补价方应该按以下公式计算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会计计量模式改变导致了会计与税法差异发生变化,7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规范: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74,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1)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重新恢复到1998年所制定准则的提法。“债务重组是在债务

31、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2)债务重组的结果(损失和收益)均记入当期损益(3)在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和修改债务条件的情况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因为“非货币交易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投资性房产”等准则部分引入公允价值以后,“债务重组”也同样采用公允价值,以保持准则制定内在逻辑统一性。,75,债务重组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有关概念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二、债务重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形式结合,76,债务重组准则重

32、点难点解析,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3、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四、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一)债务人的披露1、债务重组的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77,债务重组准则重点难点解析,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增加额4、或有应付金额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二)债权人的披露1、同上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额4、或有应收金额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78,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

33、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79,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

34、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80,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81,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4、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

35、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82,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83,国税发【2004】82号:,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84,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

36、1、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上述规定处理:(1) 经法院裁决同意的;(2) 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3)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85,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37、86,案例分析例1:20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3月20日,红星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减免红星公司2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深广公司未对此债权计提坏帐准备。债务人(红星公司)会计处理:借:应付帐款 11700贷:银行存款 97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税务处理:红星公司应确认并调增所得20000元。,87,债权人(深广公司)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97000营业外支出 20000贷:应收帐款 117000税务处理:深广公司的“营业外支出”20000元实际上

38、是对坏帐的确认,所以必须在符合坏帐核销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列支。,假如此例发生在2007年以后,则按新准则处理,88,企业改组改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应税改制免税改制,国税发【2000】第118号,改组业务中会计与税法的主要差异会计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等,一方面限制确认收入,另一方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为基础确定资产入帐价值,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一是如果为应税改组,则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资产按评估价作为计税成本;二是如果为免税改组,则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增值部分也不得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作为摊销或折旧的基础,常要求对

39、换入资产以目标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89,改组业务中会计与税法的主要差异会计处理: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等,一方面限制确认收入,另一方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为基础确定资产入帐价值,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 一是如果为应税改组,则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资产按评估价作为计税成本; 二是如果为免税改组,则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增值部分也不得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作为摊销或折旧的基础,常要求对换入资产以目标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90,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主要规范: 或有事项的定义 确认与计量 披露,91,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预计负债的计量不同 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

40、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队预计负债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帐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92,或有事项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概念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包括: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2、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3、或有负债: 包括两种情况: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现

41、时义务4、或有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93,二、预计负债的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负债: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即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预计负债的计量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取平均数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按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的估计四、或有事项的披露1、对预计负债的披露2、或有负债的披露3、或有资产的披露4、其他,94,或有事项的税务处理,税收上针对费用和损失,通常坚持实际发生原则,不承认或有事项,企业计提的或有损失不允许在预计当期的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

42、。,95,案例分析2004年3月甲企业接受乙公司订单,生产某特定型号产品10台,每台售价20万元,3月25日完工并交付乙公司。对该批产品,甲企业的售后服务为:购买该产品1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只需凭有效产品发票,可享受免费保修服务。根据该厂的生产管理水平,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额的1%2%。截至2005年3月25日,假定甲企业没有发生该批产品的维修费用。甲企业会计处理为:该批产品的质量保证负债金额=10200000(1%+2%)2=30000(元)借:营业费用 30000贷:预计负债 30000,96,税务处理:由于会计上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30000元,按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

43、扣除,所以甲企业在进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30000元。,97,保修期结束,该产品没有发生实际维修支出,则应将“预计负债”余额冲销: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 30000贷:营业费用 30000税务处理:企业在计提预计负债时的当期,已对计提的预计负债部分进行了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在预计负债回转时,因转回预计负债而增加的当期会计利润30000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进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减30000元。,9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规范: 商品销售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99,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变化不大 表

44、述更加清晰 范围更加明确 题例更加符合中国人的习惯进一步明确收入的概念、收入准则的使用范围,100,收入的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一、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差异及协调,1、收入的范围不同会计的收入是指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税收收入总额概念包括以下要素: 一是收入的各种来源,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资产使用权收入、境内和境外收入; 二是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三是任何收入如果要不作为收入申报必须有税法明确规定。,101,(二) 收入的确认不同会计规定注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货款的结算,

45、在收入确认原则上,采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形式上是否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要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确认收入。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法律要件是否具备。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等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有两个:1、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2、企业已收取价款或已取得索取价款的权利。,102,案例,2004年10月20日,A企业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商品,成本为7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该商品已发出,并已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

46、知B企业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A企业会计处理:1、10月20日 发货1/2借:发出商品 70000贷:库存商品 700002/2借:应收帐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1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2004年税务处理: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金及附加)。,103,2005年4月5日,B企业情况好转,承诺近期付款,A企业确认收入。1/2借:应收帐款B企业 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2/2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贷:发出商品 700004月30日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117000贷

47、:应收帐款B企业 100000应收帐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170002005年税务处理: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104,二、销售(营业)收入有关业务的差异和协调,折扣及折让的差异及协调,会计上采用总价法,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税法强调纳税人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105,A企业销售甲产品每件售价100元,如果一次购买500件以上者,每件售价为90元。B企业一次购买了600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折扣额为6000元,甲产品适用税率为17%。

48、A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63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4000(9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80 (9060017%)税务处理: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若A企业对B企业开出了两张发票,一张为蓝字发票,售价100元,销售额60000元,销项税额10200元,另一张为红字发票,销售额6000元,税额1020元。税务处理(1)增值税为10200元,不得冲减折扣税额; (2)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确定为60000元,不得扣除销售折扣。,106,二、 代销业务的差异与协调,会计处理:1、视同买断 2、收取手续费 税务处理:1、受托方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手续费,受托方就手续

49、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2、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手续费。计征增值税,就手续费交纳营业税。3、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手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方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用发票,而由委托方直接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并由受托方转交,受托方不垫付任何资金,受托方仅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不征增值税,而按5%征收营业税。,107,三、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及协调,会计:实质重于形式 常见方法如下:1、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

50、门、非生产性机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2、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立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3、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立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入,108,案例分析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为200 000元,计税价格为250 000元。假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242500贷: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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