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负责人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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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负责人,目 录,一、资质认定基本概念及最新政策二、检验检测人员通用基础知识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通用知识,第一节 资质认定基本概念及最新政策 1、概述 2、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3、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资质认定最新政策要求,1、概述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 检测 检验- 对产品或工序过程中的实体, 进行度量,测量,检查和实验分析,并将结果与规定值进行比 较和确定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 检验检测与科研有区别,检

2、测-用指定的方法检验测试某种物体(气体、液体、固体)指定的技术性能。,资质认定 CMA与实验室认可CNAS1)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资质-CMA、CAL、CNAS -其他行业准入门槛(农产品、建筑、公路、交通、铁道、安监等) -其他国际组织互认(CB、 UL、ETL、TUV 等),2)CMA(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自2015年8月1日起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称资质认定,俗称计量认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资质认定(CMA)。是中国特色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CMA资质分国家级(国家认监委发证)和省级(省质

3、监发证)通过资质认定,可以依据证书附表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MA标志强调法律主体责任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2)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 3)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可以,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目前实施的CMA制度,仅对检测实验室,不对计量实验室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寿终正寝!,3)CAL(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3年CAL标志是质监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质监部门的一项行政许可,即将取消(修改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CAL对质监系统的质检院(所)

4、称“验收”,对行业授权站叫“授权”,统称“审查认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需要有CAL资质,但随着CAL概念的弱化以及CAL的即将取消,总局的国抽/风险监测/专项等,都不再强调CAL资质目前,国家市场局认证监管司在2019年的工作会议上已经表态:取消CAL。但一直没有正式文件下来,我省目前仍在等文件,在此期间维持,4)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已改为6年是自愿性的。CNAS标志代表着该实验室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考核认可,表明该实验室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即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达到一定层次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国家认可委”)组织

5、和运作。该委员会是国家认监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只要有法律地位,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如果未取得CMA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允许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即不可以作为公正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认可,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国家认可委有一套较严谨的管理制度,涉及文件300多个国家认可委,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可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2、 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163号令 ( 含15个附件 ) 165号令 一个准则+若干个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

6、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19年5月1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工程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已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电气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已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防雷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已立项),2、 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7、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 216-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217-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求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20-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信息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求RB/T 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2、 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计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安全法 资质认定政策(163号令管理办法及15个附件、1

8、65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若干个补充要求 RB/T系列标准的上位法?,2、 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2015年以来与资质认定有关的文件精神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2015 49 关于实施食品检验 机构资质认定的工作通知 2015 63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2号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201710号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认监委2017年第9号公告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

9、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 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评审和管理中全面实施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赣质监认发201825号关于已经取得CMA证书企业法人复查换证政策关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受理条件关于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能力问题的说明(2018-9-4省局认证处),推荐性行业标准: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215-2

10、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RB/T217-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219-2017),背景资料 1计量认证资质认定1)计量认证的前世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987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对产

11、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 1985年国家计量局 1SO/IEC导则25 制定了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标准。 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1990年7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俗称50条),1990年11月1日实施。 2000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试行),2)资质认定的今生 (一)资质认定概念的出现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监委成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职能划

12、转到国家认监委。 2003年11月1日,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实施,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 (二)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准则的发布2006年4月1日,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86号令)实施2007年1月1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5年8月1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31号令)实施 2015年8月1

13、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 2016年8月1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3)资质认定的来世 A: 行业标准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B:未知?,背景资料 2 检验检测机构面临的改革 中央编办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第一步各个系统内整合,第二步跨系统整合,第三部推向市场? 国有检验检测实验室 事业单位 分类 市场 政府买服务 保留少数政府性质的实验室(公益一类 ) 国办发(2011)58号文,把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8个主要的高技术服务业之一。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2012.2.6)。

14、加强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8.7 )。十一项主要任务中的第六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8),在全国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检验检测实验室承担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撑,提出了双随机要求。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税【2017】20号,背景资料2 国财税2017年20号文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

15、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级财政预算。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农业: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背景资料2质检: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

16、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食药: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背景资料2 -十九大三局合一,事业单位改革 辽宁已经出台事业单位改革办法,3、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主要差异,86号令与163号令(与检验机构有关的部分)(1) 名称和定义,86号令 (修订前),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是指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检查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者生产加工场所的核查,并确定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

17、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2)资质认定的形式,86号令 、131号令,163号令,165号令,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3 )审查认可CAL、CNAS认可,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鼓励认可,取得认可的,资质认定简化,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合并评审,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的机构合并评审(同步评审):,!未明确,!未明确,验收和授权(CAL)命运: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

18、收或者授权证书。,(4) 资质认定的条件,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设备设施(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质量体系-公正、独立、适应;授权签字人要求工程师以上职称,设备设施(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符合特定要求授权签字人提出了“同等能力”规定,差异,授权签字人 “同等能力”规定(一)普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

19、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二)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规定的同等能力。(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当按照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工

20、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要求执行。,(5) 关于“变更”的要求,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对变更无规定(在释义中有要求)对扩项有规定,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变更的,办理变更手续;扩项、重大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需评审,差异,(6)资质认定的申请,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有效期3年证书到期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技术评审的有关要求: 有效期内不进行监督评审,可以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期6年证书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复评

21、可采取“书面”或“现场”评审,(7)明确了一些长期未明确的问题 一、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资质认定部门不将其视为超资质认定范围检验检测。 二、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检验检测依据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的,检验检测报告上可以不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在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检测依据部分或者全部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的),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应注

22、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8)从业规范的规定 分包规定,分包的要求,承包方取得资质认定,且有能力完成分包工作。分包执行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规定进行。,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分包情况,以避免误导或形成欺诈。存在分包情况的报告,仍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分包情况下,应保留委托方书面同意分包的证据,以备查。,承包方有资质有能力,分包情况在报告中注明,分包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4、资质认定政策最新要求 关于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2015 49 关于实施食品检验 机构资质认定的工作通知 2015 63 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2号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

23、配套文件的通知 201710号 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 认监委2017年第9号公告 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 (国认实201812号,4、资质认定政策最新要求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 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 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评审和管理中全面实施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赣质监认发201825号关于已经取得CMA证书企业法人复查换证政策关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申请资质认

24、定受理条件关于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能力问题的说明(2018-9-4省局认证处),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国认实201549号 )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1)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

25、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2)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3)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

26、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4)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三)关于调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许可权限 (1)国家认监委不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质检院(所)以及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验收许可工作,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者授权证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CAL证书有效

27、期仍为3年) (2)国家认监委不再对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自2015年 8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1)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

28、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2)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 (1)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补充要求和评审程序规定实施技术评审,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对检验

29、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国家认监委实施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2)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除外。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保证技术评审活动公正、客观。被委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评审增加申请人负担、谋取不当利益。(3)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

30、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对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文件审查、减少现场评审内容,采信相关评价结果,避免重复评审。,(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衔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6年。本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换证。自2015年8月1日起,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七)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

31、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2)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八) 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 (1)取得检验检测机

32、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或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九)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 (1)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

33、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标志管理的文件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均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

34、范管理。,(九)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 (2)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1)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实施国

35、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委托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二是委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三是直接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2)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需要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也可以对辖区内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贯彻落

36、实国家认监委有关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也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监管实际,制定适应本区域情况的细化监管制度或者检查方案,但不应与国家认监委的总体制度要求相矛盾,也不应形成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有关细化的地方监管制度和年度检查方案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备案。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3)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安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监管需要,可以组

37、织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应及时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或者向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通报。,(十一)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督管理 (1)根据风险程度分类监管 检验检测风险在不同区域、领域或者不同时期会有差异,资质认定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识别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逐步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下为风险程度较高领域: a.涉及安全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 b.涉及

38、司法鉴定、质量仲裁等领域;c.涉及民生、公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领域,如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从事上述领域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十一)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督管理 (2)根据自我声明进行监管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自我声明,对有关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技术能力的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等进行自我承诺,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先期信任此 类承诺,减少或者不进行现场评审。资质认定部门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事项进行事后核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杜绝虚假自我声明的行为。,(十一)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督管理 (3)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监管 对于检验检

39、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资质认定部门经调查核实后,除按照行政处理、处罚程序进行相应处置外,还应当将涉事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 规行为记录入其诚信档案,加强对其后续跟踪和检查。,(十一)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督管理 (4)其他监管方式 资质认定部门还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双随机”抽查、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统计制度或者利用国家认可机构的监督结果等其他监督管理方式,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监督管理模式。资认定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统计制度的基本信息,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数据库,并据此实施分类监管。,(十二)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的规定 资质认

40、定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应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能力验证活动的补贴。资质认定部门应科学规划能力验证项目数量,确保质量,避免随意设置能力验证项目,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经初测和补测,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其资质能力范围进行调整。,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认实201563号 ) (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食品、食品添加

41、剂、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对食

42、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需同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要求,为食品检验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专业领域类别编码为“00”,并在证书中以“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的形式加以备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统一使用“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

43、,应在其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所持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出具检验报告时仍然使用CMA 标志,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换证。,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实20172号 ) 近期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执行中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对资质认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允许

44、租赁设备和分包、许可非标方法等释放红利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二)为规范产品标识标签的检验检测行为,降低因标识标签检验检测不规范导致的许可风险,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时,若检验检测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予以说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标识标签相关标准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标识标签真实性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取得含限制范围标识标签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对外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在委托合同及检验检测报告上注明标识标签检验

45、检测结果“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描述。 (三)资质认定部门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可自愿申请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四)为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招投标等相关事务,资质认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式样见附件),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710号 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

46、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表等文件。为确保新旧文件的有序过渡。自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 (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的管理要求,与检验检测机构无关,略),(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区域标准。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

47、请; 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本表对“家用电器”等的填写仅为“示例”。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能力和非食品能力分开填写; 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注:申请时,该表的前4项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

48、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内部校准等;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不同场所分别填写; 确认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对评审组的要求,与检验检测机构无关,略),(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表关于变更,我省已经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名称变更 -地址变更 -法人性质变更 人员变更 -检验检测项目取 -检验检测标准变更, 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9号公告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49、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名录详见上述公告附件)。 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鉴于上述1077项标准仅涉及标准性质、标准代号转化,国家认监委经研究决定: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

50、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28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28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28号, 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28号,司发通【2018】89号 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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