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基础知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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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理赔基础知识,交强险及商业险应用查勘定损实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相关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处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特殊赔偿处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部分要点,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使用被保险车辆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除外责任,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

2、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药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以下四种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人只负责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

3、致害人追偿。,交强险条款垫付与追偿,20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变动要点,一、总则(一)关于第三者中车上人员除外原有条款表述:“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新版条款表述:“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涉及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保险、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提车保险。(二)保险合同组成原有条款表述:“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4、。”新版条款表述:“本条款”修改为“保险条款”。涉及条款:所有主险。(三)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原有条款表述:“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涉及条款: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外的所有主险。,20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变动要点,二、责任免除(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原有条款表述:“地震”新版条款表述:“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新版条款增加释义:“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涉及条款:所有主险。(二)

5、车辆转让原有条款表述:“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新版条款表述:“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涉及条款:所有主险。,20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变动要点,三、保险人义务(一)一次性通知义务原有条款表述:“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涉及条

6、款:所有主险。(二)核定时限原有条款表述:“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新版条款表述:“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涉及条款:所有主险。(三)拒赔规定原有条款表述:未作规定。 新版条款表述:“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涉及条款:所有主险。(四)先行赔付原有

7、条款表述:未作规定。 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涉及条款:所有主险。,20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变动要点,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原有条款表述:“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版条款表述:“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

8、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涉及条款:所有主险。(二)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原有条款表述:“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版条款表述:“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

9、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条款:除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和提车保险以外的所有主险。(三)代位求偿原有条款表述:“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涉及条款:除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外的所有主险。,20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变动要点,五、赔偿处

10、理(一)保险利益原则原有条款表述:未作规定。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涉及条款:所有主险。(二)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问题原有条款表述:未作规定。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涉及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三)重复保险

11、原有条款表述:“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新版条款表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条款:所有主险。,20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变动要点,六、合同变更和处理(一)转让通知和批改原有条款表述:“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新版条款表述:“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因被保险机

12、动车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涉及条款:所有主险。(二)短期费率原有条款表述:短期月费率 新版条款表述:短期日费率短期日费率适用费率调整系数,并且退保时以实收保费按日退费。涉及条款:所有主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

13、责任。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体现在除外责任上)。第三者责任险只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结合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车损险条款保险责任,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14、、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驾驶员随船)。,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驾驶员随船)。,家庭自用条款,非营业用条款,营业用条款,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驾驶员随船)。,碰撞,火灾,暴风,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

15、以上的大风。,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车损险条款常见保险责任,倾覆,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车损险条款除外责任,车损险除外责任的比较,因车辆使用性质不同,非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和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把“教练”中发生的保险事故都列为除外责任;非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和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规定:使用各种专业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

16、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规定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属于除外责任。,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发动机进水,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它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当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它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天窗损坏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车损险条款常见除外责任,污染,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它污染物的泄露、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车损险条款免赔率,各条款特殊免赔率,

17、负次要事故责任免赔率5%,负同等事故责任免赔率8%,负主要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免赔率15%;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各条款统一免赔率,家庭自用汽车损失条款: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营业用车辆损失条款: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营业用车辆损失条款: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

18、始每次增加5%。,4.盗抢险条款,保险责任,1,2,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20%全损失,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增

19、加免赔10%。,常见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条款自燃损失险条款车身划痕险条款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常见附加险,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条款中,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盗抢险条款规定手续不全而增加的;不可附加本条款

20、的险种规定的.,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者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的,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报案,查勘事故现场分类,查勘查勘前的准备,查阅抄单:确认保险期限、承保的险种、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阅读报案记录:了解出险标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联系人电话等;查阅涉案车辆历史出险记录:主要是对最近出险记录进行查询,避免重复报案;

21、携带查勘资料和工具:主要是相关单证和查勘用工具,四个步骤,查勘现场查勘654321方法和准则(人保),定损基本定损原则,定损常损零件换修原则,对事故车辆的定损时,损坏的零部件究竟是更换还是维修,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质量、寿命有保证。修理后零部件使用寿命能达到新件寿命的80%以上,切应能与整车的使用寿命相匹配;修理零部件的费用与新件关系。价值较低的,维修费用不高于新件价格30%;中等价值的,维修费用不高于新件价格的50%;总成的维修费用,不可大于新件价格的80%;确保行车安全;灵活掌握;对某些老旧车型。凡市场上已很难购到的配件,且尚可修理,其维修费用虽高一些,也要修复。,定损工时费用的

22、确定,工时费的确定:工时费的定价应以当地二级以上修理企业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并适当考虑修理厂的资质,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一般轻微事故中,可按维修项目分项定价;对重大事故的定损,应采取工时费包干的办法与修理厂进行谈判,一般应先谈妥工时费再拆解事故车辆,避免给谈判不成变更修理厂时带来被动。,定损确定施救费用的原则I,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可以赔偿。保险车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和其他车辆进行施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在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内负责赔偿。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23、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施救时,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施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如果该施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施救车辆是有偿服务的,则不予赔偿。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负责。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涉及两车以上应按责分摊施救费用。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或其拖带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施救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的费用应予剔除。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用分不清楚,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

24、偿。,定损确定施救费用的原则II,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负责,并在定损单上注明送修地点和金额。但护送车辆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当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按推定全损予以赔偿。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但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不是一个单独的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保险法第57条的规定“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

25、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费应根据事故责任、相对应险种的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的免赔率。重大或特殊案件的施救费用应委托专业施救单位出具相关施救方案及费用计算清单。,定损残值的处理,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条款)残值折归被保险人的,应合理作价,并在定损金额中扣除。我公司回收残值的,按照损余物资处理规定做好登记、移交工作。损余物资拍卖后,所得款项应当冲减赔款。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定损为更换的,尤其是一些价值较高的零部件,为防止道德风险,应要求回收残值。,保险欺诈骗赔,1、保险欺诈骗赔的成因分析:保险欺诈骗赔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其原因也相当复杂,有历史的、社会的

26、、个人道德方面的(投保人一方),也有保险公司自身运作方面的。2、保险欺诈骗赔的常见表现形式:(1)先险后保。伪造出险时间、保险日期。(2)谎报出险。如车辆被盗等。(3)一险多赔。一次事故向多个保险人索赔,一次事故多险索赔。(4)冒名顶替。本来没有保险,偷梁换柱,无照执车等。(5)低险高赔。本来出险损失很小,将车上的未损坏零部件用损坏的替换,获取高额赔偿。(6)虚假理赔。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投保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7)假险骗赔。将老旧车辆高额投保,人为制造险情或伪造现场进行骗赔。,保险欺诈骗赔与预防,保险欺诈骗赔的预防:(1)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知识普及,争取

27、公众支持。(2)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合作。(3)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4)保险公司加大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5)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6)保险公司应建立高水平的理赔队伍,进一步加强理赔管理。(7)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8)保险公司要把好各个险种的设计关。(9)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行为。(10)保险公司应加强行业合作。(11)建立举报制度,实行奖励措施。(12)完善保险条款,剔除欺诈责任。,医疗跟踪审核医疗跟踪职能,了解伤者基本情况、伤情程度。医疗跟踪原则:提前介入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原则,1,4,2,3,对死亡原因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评定进行跟踪和调

28、查,告知保险人可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跟踪伤者治疗过程,协调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方案,医疗跟踪审核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误工费: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需住院治疗、病休而误工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 护理费:受害人因为身体受损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以外的其他特聘人员陪 护而支出的陪护费。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 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用的一定补助,没有住院不承担。 营养费:受害人损伤后发

29、生代谢改变,又接受各种治疗,不能通过正常饮食来满足受 损害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要,必须以其他食品中营业做为补充而给付 的费用。 残疾人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伤残系数X赔偿期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等。,医疗跟踪审核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 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赔偿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 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赔偿期限共同承 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总

30、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每个被扶养人生活 费的累加,但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 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保险人年赔偿总额也只有一 份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期限 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 的按5年计算。,理算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家庭自用车: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非营业用车:9座以下0.6%,低速货车或三轮车1.1%,其它车辆0.9%。,分出租车和普通车两大类,具体见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车辆的

31、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决定。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的,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车辆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公式: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x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x月折旧率,理算赔偿方式,按实际价值(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全损: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款,但不得超过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部分损失: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款,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全损: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实际价值为上限;保险金

32、额低于实际价值的,以保险金额为上限;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款,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理算全损或推定全损,全损/推定全损的条件,事故车辆无法施救。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实际价值。当事故车辆修理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以与被保险人协商采取推定全损处理。,理算主车挂车交强险赔付方式,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挂车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

33、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内部互碰,分别属于不同被保险人的,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理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因此只能在诉讼中提出,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涉及诉讼纠纷等特殊情况下,可按照精神损害抚慰金核定承担金额占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项目下所有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总和的比例,计算交强险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特殊赔案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含义,“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

34、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即对于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适用条件,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特殊赔案处理预付、交强险支付/垫付,特殊赔案处理注销和注销恢复,报案注销:1.重复报案;2.不属于保险责任3.属于保险责任,客户放弃索赔4.无效报案报案注销无法恢复,报案注销和立案注销,立案注销:1.不属于保险责任2.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3.客户已报案,但自出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单证的案件 4.无效数据立案注销可以部分恢复,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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