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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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6、随时对

2、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人:日期: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2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目标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元的其它各类事故。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

3、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

4、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3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

5、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2、不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及制作烟花爆竹所用的黑药、烟火剂等爆炸物品;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或110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

6、,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政府镇负责人:村(单位):负责人:二0_年一月十五日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4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一是经营单位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

7、证上岗。三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专柜与其他商品柜的距离不少于2米,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四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经营场所不少于1个8kg的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五是经营单位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六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能向

8、市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八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箱数,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防伪标签,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产品。对无证经营、销售无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九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签订责任书时经营单位须持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

9、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日期: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5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四、不

10、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人:日期: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6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

11、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

12、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年2月11日至2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王宝营子乡安监办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X年_月_日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7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

13、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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