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551911 上传时间:2022-12-04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1.1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ppt(8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内涵及提升策略,教师法律素养的内涵分析,教师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内容导航,依法治校概述,提升教师法治素养的策略,(一)、法治(rule by law)的涵义,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一、依法治校解析,(二)法治的具体表现,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尽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三)法治的优越性,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人治而言的主要体现在:,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 慎考虑的产物,(四)法治理念解析,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

2、的法治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五)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

3、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二、法治理念下的依法治校,(一)对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理解,这里所说的教育政策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规定的教育政策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的总称它是指导我国教育实践的行动纲领和行为准则,三、我国的教育政策与法规,什么是教育政策?地位?,教育政策是一定的政党和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关于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教育政策在其实施的过程中指导一切教育工作,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过程和归宿。是宏观上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指南。,什么是教育法规?内涵和特点?,教育法规是一定的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客观

4、要求,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总和。,教育法规具有国家的意志性和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法规具有社会规范性,教育法规具有客观规律性,教育法规具有教育性,1,4,3,2,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教育政策法规的社会作用,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作用,教育政策法规的定性作用,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效地调整复杂的教育关系;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规范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定性作用定位作用导向作用,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他们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文件中关于教育的部分是最重要的教育政策,党中

5、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决议,党中央的各部门、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和批准的有关部门 教育的政策性文件,1,2,3,5,4,6,教育 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是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是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2,3,5,4,6,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

6、保护,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1)教育基本法律全面规定和调整教育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教育单行法律(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1年施行,目前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施行,目前正在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施行,目前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施行),2、教育法律,(3)与教育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

7、9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施行,2006年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教育法律(续),(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年发布)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发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 (2004年发布),3、教育行政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如2008年新疆出台了新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就属于地方性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1)部门教育规章。国

8、家教育部或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教育行政法规的效力。)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地方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长令、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5、教育规章,(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四、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分析,(二)

9、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第一,目前学术界、司法界较普遍的认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反对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特殊的法定情形下才适用公平责任。 第二,正因为如此,相关法律作出了有关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

10、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第2款也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

11、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制度存在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12、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0)学校教师或者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11)对

13、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知道或者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其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1)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性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

14、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它过错的。,2、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3、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不可抗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

15、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4、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职责范围外发生的。,5、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三)发生学校伤害事故后,学校及教师的责任

16、承担,1、民事责任的承担,1、主要有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适用于学校的有七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其中关于财产损害的责任以恢复原状为理念,关于人身损害的责任以损害赔偿为理念。,2、财产损害的理算,( 1)未成年人财产被非法侵占,如非法没收的,应返还财产。 (2)未成年人财产被毁损的,应予以修理或支付修理费,修理后价值有所减少的依所减少的价值赔偿损失,无法修复时应按照财产灭失的标准给予赔偿。 (3)未成年人财产灭失的,应

17、依灭失时的市价为准进行赔偿,但灭失后赔偿时价格明显上涨的,则应该依据赔偿时价格进行赔偿,3、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1)医疗费。包括就诊挂号费、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和住院费。 (2)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费、住宿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 (6)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 (7)精神赔偿金。,4、学校承担责任与教师的内部补偿,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者老师侵害时,学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如果行为人有过错的,学校可以向其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学校不能以行为人是某个教师而不是学校为由拒绝承担责任。,5、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合并适用,民法通则第110条规

18、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追究其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学校承担责任时可以合并适用。,学校及教师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学校及教师的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19、,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教师上课(包括自习课)时的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这种事故的特点是中小学教师一般直接管理学生,多由中小学教师行为不当引起伤害事故,因而学校责任较大。因此,预防教育重点在中小学教师。,第一种情形 体罚学生,体罚学生的起因包括两方面:一是学生违纪,尤其是课堂内违纪,干扰老师上课,容易引起老师“惩戒立威”; 二是学生没有完成老师规定的学习任务,无法达到教育目标,也容易导致老师采取包括体罚在内的高压政策让学生学习。 体罚学生的根源在于教师缺乏耐

20、心,缺乏正确有效的管理学生的方法,以致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学生,以求速效。,体罚学生的危害,1、伤害到学生身心,不利于学生的成长;2、导致学校赔偿,损害学校的经济利益;3、教师本人也会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影响教师个人成长;4、体罚导致的纠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增加社会管理成本。5、体罚学生,往往导致师生在课堂上发生肢体冲突;有些家长为了泄愤,闯入学校殴打教师;个别学生甚至秘密乔装殴打、杀害教师。,法律关于禁止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教师法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都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中,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其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

2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1.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除非上体育课等教学需要,教师千万别触碰或拉扯学生的身体或衣服3教育教师耐心对待纪律较差、学习较懒的学生。,预防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4.学校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明白体罚学生的危害,并授以正确的教育学生的方法。5. 重点加强小学教师的法律教育。6.对经常违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7.加强课堂巡查。8.学校在规章里列明变相体罚的各种形式,同时发放书面的教师指引,指导教师的各种思想教育工作。9.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教师体罚行为。,案例1: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

22、要耐心,案情: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分析】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陈老师的行为违反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刑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案例1: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案例2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某小学在2

23、002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被老师赶出课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五年级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第七节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书包也不拿了,真的随庞某爬出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学校和家长才知道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老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案例2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

24、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九)、(十一)项的规定,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第一,庞某在上课期间被赶出教室违反上述第(九)项规定,是造成这次惨剧的原因; 第二,学生梁某和庞某第七节课没来上课时,校方没有查找并通知家长违反上述第(十一)项的规定; 第三,学校的围栏没防范好,致使学生能爬出去。,案例2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总之,家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就应该在职责范围内管理好学生,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此外,梁某私自爬出围墙,违反学校规定下河游泳,也应负次要的责任。,案例2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25、案例3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案情: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俯卧撑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分析】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

26、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案例3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 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做掌俯卧撑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案例3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分析】在以上案例中,教师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不应给学生“戴帽子”,不应同学生争夺书包。鉴于教师对学生的侵权是在其履行教师职务时发生的,是一种职务

27、行为造成的侵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九)项及第27条的规定,应以学校作为被告,故赔偿责任应由陈老师所在的学校承担。在学校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学校可以再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考虑是否向陈老师追偿。同时,学生自身有病,且违反学校考试制度,故根据上述办法第10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总结,禁止挖苦羞辱学生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法第13条规定,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预

28、防因教师挖苦羞辱学生而引起的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对策:,1.加强师德教育,禁止挖苦羞辱学生,禁止教师以讽刺、嘲笑等不良态度同学生交谈。强调教师必须使用文明用语。2.鼓励学生监督教师,鼓励学生投诉语言不文明的教师,学校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该教师。3.教师应学会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正确方法。,4.引导和帮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建设。5.以真实案例教育教师,让他明白,讥讽学生不仅伤了学生面子,让学生反感,达不到教育目的,而且学生往往恼羞成怒,主动攻击老师,让老师下不了台,甚至与老师对打,最后教师还受学校处分。6.教师尽量不要在教室上课时、集会时等公开场合批评教育学生,以免学生直接与教师对立,甚至学生攻

29、击教师。,预防因教师挖苦羞辱学生而引起的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对策:,案例4教师不能歧视侮辱差生,2002年9月,黄某从某师专毕业被分配到某中学任教。同年即担任初一(3)班的语文教师兼班主任。该班学生刘某成绩较差,一直跟不上大家。黄某常在课后给其开小灶。但刘某不仅毫不长进,有时还流露出对老师的厌恶之情,平时又常跟高年级流里流气的人混在一起。黄某逐渐对其丧失信心,采取冷淡态度,并在公开场合指责训斥刘某。刘某毫不为所动,依然我行我素,且常常无故旷课,不交作业,背后辱骂教师 。,2002年11月,黄某对刘某的训斥已毫无顾忌,每日必有。11月中旬某一日上语文课,刘某因为整晚泡游戏机室,所以在上课时打瞌睡。

30、黄某见状,顿时怒火冲天,觉得自己的班主任权威丧失殆尽。当即恶言相向,骂刘某蠢笨,言语辱及刘某父母及祖宗,刘某终于忍无可忍,抽出一把早就准备好的小刀刺向黄某,幸被黄某夺下。但刘某此时已形同发疯,抓起一切可用的东西扔向黄某,黄某完全被吓破了胆,没有还手之力。混乱中,黄某手脚脸多处受伤流血,刘某眼睛也受伤。,案例4教师不能歧视侮辱差生,此事最后经校长出面作如下处理:给该生记大过一次,并赔偿黄某医疗费用,责令黄某向刘某及刘某父母道歉并写检讨书一份上交校长室。此后不久,刘某就转学了。刘某转学后,黄某常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人士的人身安全恐吓。,案例4教师不能歧视侮辱差生,【分析】:本案中,黄某缺乏耐心,歧视

31、成绩落后的学生,侮辱其人格,应给予行政处分。刘某同老师打架,也是错误的,他的正确的做法是:向校长反映班主任黄某的错误行为。学校对刘某的处理是适当的。本案给教师的教训是,不要在公开场合批评学生,不要侮辱讥讽学生。,案例4教师不能歧视侮辱差生,第三种情形 教师中途离开课室,教师在上课期间,或上厕所短暂离开课堂,或去买东西,或与其他教师闲聊,或去办公室喝水休息等,这时,学生因已上过一段课,感觉疲累,调皮的学生就会与别人嬉闹,课堂纪律失控,易发生意外。如某中学教师上课期间,让学生做作业,自己去买香烟。一位学生见老师走了,就骑坐在三楼教室的窗台上与别人嬉闹,不幸摔到楼下身亡。这位教师构成玩忽职守罪。,预

32、防因教师中途离堂而引起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 :,1.学校禁止教师在上课期间离开课堂,即使学生在练习或看书时亦不例外。2.禁止教师上课时与其他教师闲聊。3.教师上课前,带好足够的开水(用大杯装),带足教具,如果确实忘记的,可在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帮忙去办公室拿来,自己仍应坚守课堂。,4.教师在上课期间尽量不要上厕所,如果实在急需上厕所,应请办公室人员或其他教师代为照看学生。5.确有必要离开教室(如送学生治病等),应经领导批准,同时由该领导指派其他教师到课堂内维持纪律。6.严禁教师离开课堂后在课室外的地方长久逗留。,预防因教师中途离堂而引起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 :,案例5上课期间,教师不应离

33、开课室,2002年9月,某校初二(1)班,有一天上数学课,任课老师比较懒散,上课上了一半,就走出教室,前往小卖部买烟。而那些学生就在课室乱成一团,有的坐到课桌上,有的坐在窗户上,有的走来走去,你推我拉的。突然一个坐在窗户上的同学被人推下去了,当场死亡。事后,死者家长找到学校,在学校大闹了一场。,【分析】本案中,事故发生在课内,教师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嬉闹受伤,而且学校窗户无防盗网等防护性装置,所以学校存在过错,且学校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一)、(九)项的规定,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推受害学生的学生负次要责任。受害人违反纪律,坐在窗台上,也有过错,应负一定责任。这

34、个案例告诉我们,教师不能擅离职守,学校窗户应装上防盗网。,案例5上课期间,教师不应离开课室,第四种情形 未及时制止学生打闹,学生在课堂上嬉闹,老师应当制止。因老师忙于讲课,或背向学生板书,学生趁机打闹,导致其他学生受到伤害,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十)项的规定,这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预防教师不及时制止学生打闹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对策是,1.学校应当规定教师首先制止违纪行为,后才进行教学工作。2.教师必要时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请求协助。3.学校或班主任可以将常互相打闹的学生座位调开。,案例6教师应及时制止课内学生争吵打闹行为,林、黄是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同班同学,他们俩入学成绩基础较差,

35、进校后又无心向学,纪律松弛,常常给本班任课老师带来麻烦。2002年4月5日下午3时,他俩在上第二节美术课时,因为向另一位同学借小刀削铅笔而发生了争执,当时任课老师知道他俩是比较顽皮的,也不怎么管他俩。后来他俩越吵越大,以致在争小刀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大,林在黄的脸上划了一刀,伤口较深,流了较多的血。,那时,任课老师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把黄送到本地的医院治疗,虽无生命危险,但在黄的脸上留下了一条终身遗憾的疤痕。事故发生后,学校、林家长、黄家长三方进行交涉,由林的家长给黄1020元的医疗费、1500元的精神抚慰金,学校给黄800元的营养费。,案例6教师应及时制止课内学生争吵打闹行为,【分析】本案中,

36、虽然造成学生黄的伤害直接原因不在校方,但由于任课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未及时制止林、黄的争执,以致产生伤害后果,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十)项的规定,学校负有次要责任。加害学生故意伤人,负主要责任。上面的案例也使我们教育工作者认识到: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既要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又要教好文化课,要及时地发现和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良现象,才能避免像上述学生在校内伤害事故的发生。,案例6教师应及时制止课内学生争吵打闹行为,第五种情形 自习课学生打架,自习课,按规定教师仍应在班上值班。但有些教师违反规定,坐在办公室,只在中途巡查学生。这样,学生往往趁老师不在教室现场监督时,嬉闹打架。

37、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九)项的规定,这时学校,因教师擅离职守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预防自习课学生打架伤害事故的对策:,1.上自习课,教师应在教室里值班,否则以旷工论处。2.学校加强巡查。一方面监督教师是否在教室值班,另一方面监督学生是否违纪,重点在监督教师应坚守岗位。3.上自习课时教师可在课堂上批改作业、备课等,这样既维持了纪律,又处理了公务,不致于顾此失彼。,案例7学校应选择自习课以外的课余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某学校于2002年6月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召集全体教师开会,学生上活动课,无护导老师。大部分学生都在操场打篮球、羽毛球或搞其他活动。其中一(1)班有五个调

38、皮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晃,突然倒塌。篮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陈某当场昏死过去。,当学生跑到会议室报告情况时,校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果断地从校总务处支取3000元钱,组织老师马上将学生送往医院。幸亏及时急救,这个学生脱离了危险。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校方与学生家长相互体谅,积极配合,及时治疗,医护得力,使得陈某恢复较快,目前已能参加正常学习,情况良好。,案例7学校应选择自习课以外的课余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事后,家长首先是感谢学校的老师和校长,由于急救及时,使他儿子能转危为安。但紧接着就指出学校的过错: (1)运动场

39、的设施陈旧,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翻新,留下了危急事故发生的隐患; (2)全体老师开会没有安排护导老师,管理制度不健全; (3)作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学校负有主要责任。,案例7学校应选择自习课以外的课余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家长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2)学生现在暂时恢复正常,但以后如果有脑部的后遗症,学校必须负责,或一次性赔偿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若干万元; (3)学生所耽误的学习,学校必须负责补上。,案例7学校应选择自习课以外的课余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这一事故来得突然,学校与家长之间一时间意见分歧较大。后几经调解,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和平解决:

40、 (1)由校方承担医疗费用; (2)安排有关老师为陈某补课; (3)校方担保此学生在校的安全。,案例7学校应选择自习课以外的课余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分析】本案中,学校篮球架不牢固,且无值日老师监督学生,因此,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五个学生违纪爬上篮球架,应负次要责任。学校处理此事合理。 学校应加固篮球架,同时在篮球架上标明“不准攀爬”字样,以防类似事故发生。此外,自习课内教师不应离开学生,学校不应在自习课期间集中全体教师开会,如需召开教师会议,应安排值日老师,否则极易发生事故。,案例7学校应选择自习课以外的课余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很多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那么,90%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无数幼小的生命是可以挽回的。否则亡羊补牢,悔之晚矣!,案例总结,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