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总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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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一讲,现象1,2008年9月1日,江苏省海安县明道小学二2班学生正在上课。当日,中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这是几十年前甚至几年前,许多人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现象 2,左图:2009年6月4日,郑州十 九中高三六班,右图:北京某校自习室,教师节前不久,教育部给全国中小学老师送上一份“贺礼”出台了个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是“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老师批评学生,为何还要教育部发文赋权?现在的师生关系究竟怎么了?”对于中小学教师的“批评权”,有人嘲讽其奇特,有人叹息其无奈。“过去是教不严,师之惰,现在是教得严,师之错。”一位不

2、愿透露姓名的班主任这样描述近年来出现的教育困局。青年周末记者通过多点调查采访发现,在重申教师“批评权”的背后,其实是中国式教育陷入某些困局的尴尬,争议“批评权”击中的正是教育改革当下微妙、紧张的师生关系这一软肋。,因悲于教师批评,先有枝江女孩跳湖,后有武汉男生跳楼;因愤于教师批评,先有昭通鲁甸一中某初三学生将怀孕教师打致流产,后有北京十一培训学校男生因不满女教师批评而对其连扇耳光。2008年6月,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并未制止,继续上课直至下课,因此被称为“杨不管”而被舆论围剿。在8月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王定华面对媒体时曾谈到之所以强调教师

3、拥有适当“批评权”,是因为一些地区出现了“学生不好管,老师不敢管”的教育乱象,甚至发生了上面老师坐视学生打架而袖手旁观的极端案例。,?,为什么我国义务教育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什么是教育政策与法规?,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内涵,政 策,三类观点,圈:首尾相连;过程 结果;多种因素,点:准则、计划、文件、法规、谋略、方案、措施,线:目标 结果,八种定义,1.关于目标和目的的断言;2.行政管理机构所做出的积累起来的长期有效的决议,管 理机构可以对他权限内的事务进行调节、控制、促进、服务,另一方面,也对决议发生影响;3.自主行为的导向;4.解决问题或改良问题的策略;5.被核准的行为,它被核准的正

4、规途径是当局通过决议,非正规途径是逐渐形成的惯例;6.一种行为规范,在实际行动过程中表现出持续的和有规律的特征;7.政策系统的产品:所有行动积累的结果、决议,在官僚政治中成千上万人的活动,从政策进入议事日程到该政策生效整个周期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产生着、形成着政策;8.是被当事人体验到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系统的结果。,公共政策,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所制定的政策,一般称为公共政策。旨在利用国家公共权力来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分配和协调公共利益。托马斯戴伊说:“凡是政府决定做或者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教育政策就理所当然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教育政策,孙绵涛: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

5、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萧宗六:国家和政党为实现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政准则。张新平:有关教育的政治措施,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成有信:负有教育的法律或法律责任的组织及团体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袁振国: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四个指导全局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发布)-经济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发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共中央、国务

6、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发布)-知识经济到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6月21日审议通过)-后危机时代,某小学因经济条件差等因素,没有修建围墙。住在学校周围 的一些人家,经常将自家的东西很随便地放到学校的操场上,占据了学校操场的不少地方。其中有一户是做柴油生意的,和其他人家一样,也将柴油放到该校的操场上。这种做法,对学校操场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影响了该校的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正常进行,更为严重的是有安全隐患。该校的校长很着急,与周边的住户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校长很气愤,又很疑惑,这么严重的问题怎么就没有人管呢?,案例,

7、评论:本案例中,校长可取的做法是:当问题发生后,在不能得到协商解决的时候,校长应该学会借助法律及时有效地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教育法律规定,学校与这几户人家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学校可以原告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为此,我们应当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法律: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教育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通过对教育关系的调整,促进教育秩序、教育公平、教育效率的实现,是教育与社会走向秩序化、公平化、效

8、率化、和谐化的重要手段。,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关制定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法、法令、条例、规则等各种规范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教育法律和教育法规的关系,教育法规与教育法律从广义上理解,含义是相通的,都是指以国家权力为保障强制执行的教育行为规则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讲,教育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为规范;而教育法规乃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共性第一,共同的指导思想;第二,体现着党和人民的共

9、同利益;第三,都是上层建筑。,2.区别第一,主体不同;第二,制定的程序不同;第三,表现形式不同;第四,基本原则和实施方式不同;第五,稳定性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关系,教育道德:是指能使教师自觉主动地服务于教育事业、增强教师威信,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系列生活和工作准则构成的体系。,联系:1.都属于上层建,有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反过来服务于社会经济,其本质是一致的。2.都是对教育关系起调节作用,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规范作用。在同一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作用方向,反应的利益关系一致。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二、课程内容,理解教育制度、教育法

10、规,以及相关的概念小学教育制度、法规体系小学教育制度、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教育管理与权益保护,三、为什么学习教 育政策与法规?,政策因为问题而存在。教育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教育如何改革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教育需要?教育效率优先还是教育平等优先?教师短缺问题如何解决?教育经费匮乏怎么办?新世纪中小学课程如何跟上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什么要有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有什么作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保障人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为教育改革提供实践保障规范组织和个体的教育行为:指引作用、教育作用 评价作用、强制作用,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政策与法规?,1.培养我

11、们的政策法律意识2.明确教育工作和改革的方向3.指导和规范我们正确的教育行为4.提高我们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四、如何学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这门课?,1.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形成正确认识。2.学习我国的各种教育政策法规,理解其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树立科学的政策法制观念。3.勤于思考,结合教育实践中的案例,依据相关的政策、法律,认真思考、分析、总结。,小学教育政策的制定与体系,第二讲,要 点,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政策的实施教育政策的评价小学教育政策的体系,一、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问题,教育政策问题,教育问题是特指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已经引起人们关注、不利于人的培养和发展、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

12、定,并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解决的教育中的不协调现象。,资料1,(一)小学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五个阶段:1.社会问题的出现2.社会问题取得合法性 3.动员种种活动研讨该问题4.形成官方行动5.将官方计划付诸实施的执行,(二)构成教育政策问题条件,1.牵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制定一定的教育政策进行协调和解决。2.这些问题反映出不同人群或利益群体的价值观或利益的冲突。3.这些问题是明确的、外显的。4.这些问题既有必要也有解决问题的条件和基础。,(三)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1.教育政策问题分析与政策目标确立2.教育政策方案设计与论证3.教育政策方案选择与公布,政策制定流程图,资料2、3,二、教育政策的实

13、施,美艾利森认为:“在达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有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一)教育政策实施的基本程序,1.明确教育政策实施主体与对象2.教育政策的宣传与理解3.教育政策实施的组织与计划(5W)4.教育政策执行、督察与调整5.教育政策的总结、巩固与提高,(二)小学教育政策失真与对策,克服小学教育政策失真的对策 1.增强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权威性 2.加强对政策实施主体的培训和实施过程的规范 3.建立和完善教育政策督察制度和机制 4.进行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反思与调整,三、教育政策的评价,教育政策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

14、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教育评价的类型,预测性评价:对教育政策方案的目标、内容进行价值分析,并对政策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过程评价:对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目标的适应性、与政策方案的一致性和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是检测和发现政策失真现象的有效途径。结果性评价:是教育政策评价的重点,也是预测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的着眼点和归宿,他是对教育政策实施的成果产出和实际影响、效果进行的一种价值评判。,四、小学教育政策的体系,根据层次和从属关系,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纲领性政策: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在宏观上调整整个教育事业及其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15、展中的总的利益关系,是一个时期党和国家教育的总方针、总政策。主要包括教育性质、教育方针、受教育权、教育地位、教育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基本内容和公民素质要求等。,资料4、5、6,小学教育的基本政策,小学教育的质量政策(小学德育政策、小学课程政策、小学教学政策)小学教育体制政策(行政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小学教育经费政策小学教师政策,资料7、8、9,第三讲 小学教育法制,某县教委一位工作人员张某年轻气盛,禀性暴躁。又一次,在对一所学校进行工作监察时,与该校的一位教师李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将李某打成轻伤。那么,此时,如果你是李某,你该怎么办?谁应该对张某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案 例

16、 1,案 例 2,湖北省潜江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出台了一些不合理的中小学收费文件,组织各学校征订语、数单元训练题等12种没有书号的非法出版物,要求学生非买不可。一些学生及家长不满教育部门乱收费,在多次向上级反映得不到解决。如果你是这些学生或学生家长,你会怎么办?,一、小学教育立法,16世纪,在宗教改革新教领袖马丁.路德的影响下,德国各公国、瑞士、荷兰等国纷纷颁布强迫教育法令,施行强制入学,推行小学教育,其中,德国是最早进行教育立法的国家。19世纪下半叶,各个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通过立法推行免费、世俗、强迫的义务教育。20世纪初开始,许多国家在宪法和教育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小学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

17、位作用、教育管理权限、师资培养、与上一级教育 的衔接,明确了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责任以及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力地保障了小学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我国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教育法规。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末最重要的一个教育法规,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的诞生。1906年清政府学部颁布的强迫教育十条是中国政府强迫初等教育的第一道法令。1912年1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和学校系统令等,吸收了西方国家教育立法的某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历史潮流。1919年到1922年,教育部颁布学制系统改革令,规定实施6年小学教育,是一个较为成熟的

18、学制法令。至此,中国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可以说基本确立了。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宣布废除旧法建立新法,建立了一个包括小学教育在内的比较健全的教育法规体系。,我国现代小学教育法历史变革,教育立法程序(1),准备阶段: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教育立法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教育立法的预测、制定教育立法规划、选择教育立法参与人员、拟定立法议案、拟定和论证法律草案以及对于新的重大问题的探索、试验。,我国现阶段的小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其他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部门规章:学生伤害

19、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形成阶段:1.教育法规议案的提出 2.教育法规草案的审议 3.教育法规草案的通过 4.教育法规的公布,教育立法程序(2),教师法的诞生 上个世纪80年代,严重的教师外流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潜在危机。1984年,就全国教育工会通过调研认为,必须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保障教师

20、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1986年3月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会议上,张承先、方明等415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建议提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还提出尽快起草教师法的议案。随后国家教委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小组,经反复研讨形成教师法草案送审稿,于1989年4月正式上报国务院。199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了三次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组织国家教委和国务院法制局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修改,由李鹏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们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由于七

21、届人大任期已满,国务院在换届前夕撤回了教师法(草案)。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修改后的教师法(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召集国家教委、国务院法制局等单位进行修改。1993年10月31日教师法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教育立法程序(3),完备阶段:教育法规的完备阶段包括法的修改、废除,法的解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二、小学教育法实施,1.法律关系2.法律责任3.教育法规的效率4.教育执法5.教育司法6.教育守法和违法7.教育法律救济,1.法律关系,法律在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即

2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1.必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 2.确认和调整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 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小学教育法律关系,1.学校与政府:政府依法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2.学校与社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既相互协作、相互支持,有存在复杂的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关系。学校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参与其中。财产关系、邻里关系和合同关系。3.学校与教师:学校与教师就其行政性质而言,

23、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二者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学校有权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和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对教师进行奖励和惩罚,教师中工作中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4.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小学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某一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教育权利和承担教育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等。2.客体:小学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教育权利和承担的教育义务共同指向的食物或对象。教育行为、教育财产和精神产品。3.内容:小学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教育权利和承担的教育义务。,2.法律责任

24、,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和教育刑事法律责任。,3.教育法规的效力,A.时间上的效力: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对颁布之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没有溯及力。B.空间上的效力:教育法规在什么地方、多大范围发生效力。C.对人的效力: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4.教育执法,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单位,以国家的名义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管理,通常带有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性。教育执法有合法、公正、公开

25、、权责统一、不停止执行等五个原则。教育执法的形式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等。,5.教育司法,(1)行政诉讼(民告官)。(2)教育民事诉讼,财产、人权、知识产权等。(3)教育刑事诉讼。,6.教育守法和违法,教育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教育活动中依照教育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教育违法:指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力,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规定的行为。,7.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和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利益得以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

26、法律救济的特征:(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损害为前提;(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1)诉讼救济;(2)行政救济。,三、小学教育法监督,狭义: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教育立法、司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广义: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教育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教育法制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教育法制监督 4.社会监督,教育法律监督类型,第四讲 依法治教,什么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依

27、法治教是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赢利为目。这其中既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国外的法律还是我国的法律,均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依法治教是指通过法律的调整使教育管理和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教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案例 1 乡政府状告失学儿童家长,2001年9月3日,贵州省安龙县法院民事法庭受理了平乐乡人民政府因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三人

28、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受教育权利而将他们告上法庭。这是贵州省首例政府状告失学儿童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官告民案件,此案给封闭落后的山村带来极大的震动。三被告共有六名子女,分别就读于当地小学和初中,自入学以来,成绩均名列全班中上水平,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2001年春,六名学生无故辍学。韦其明、王世英称其子女已经出去打工,并说女孩子读书没有多大用,只要识几个字就行了。尽管老师一再做工作,但事隔一周,三位学生家长仍没有将六名辍学的学生送回学校。乡政府也专门派人作了大量的工作,三位家长仍不予理会。4月3日,乡政府正式向三位家长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4月13日前必须将其子女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4个月

29、过去了,三被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此,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平乐乡政府于8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送其子女复学,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各50元。庭审中,三被告申请调解,原告不同意调解,调解无效。经合议庭认真讨论后,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停止对其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权利的害,责令三被告立即履行送子女复学的法定义务;案件诉讼费150元分别由三被告承担。,要 点,一、教育法制的形势和任务二、小学教育的国家权利和义务三、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四、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五、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六、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七、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八、教师合法权益的法

30、律救济,一、教育法制的形势和任务,1、教育法制地位2、教育法制建设3、现代学校制度4、推进依法治校,1、教育法制地位,国家依法治国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合法公民教育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2、教育法制建设,“五修四立”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法新立学校法、教育投入法、考试法、终身教育(学习)法,教育法修订精神,(1)保护公民受教育权(2)培养目标(3)以人为本思想(4)学习型社会(5)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法修订精神,(1)明确性质(2)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教育经费(3)探索教育经费三种分担思路(4)明确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5)加大西部、弱势群体教育力度,3、现代学

31、校制度,从制度的层面对现代学校的法制、体制、机制及其运作所作的界说。它是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使学校真正成为法人实体的教育制度。要通过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起开放的、兼容的、民主的、能协调各种复杂关系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的特征,发展目标明确法人制度健全政校职能分开专家依法治校组织管理科学学校社会互动,4、依法治校,运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学校,并在管理中最大程度上体现法制的精神。也就是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为,并且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的责任。,二、小学教育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小学教育

32、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小学教育的基本原则小学教育投入与条件保证的法律规定小学教育的社会责任与参与,1.小学教育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小学教育的基础地位: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小学教育的法律性质: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2.小学教育的基本原则,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继承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教育公共性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的原则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通用语言文字原则鼓励突出贡献的原则,3.小学教育投入与条件保证的法律规定,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制的基本框架: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33、为辅的教育经费的教育投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城乡教育费附加;3.校办产业与社会服务收入;4.社会力量捐资;5.金融与信贷手段融资;6.设立教育专项资金;,4.小学教育的社会责任与参与,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对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相关领域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儿童、青少年创设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社会对教育的参与与支持。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

34、校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三、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小学行政机关教育行政行为教育行政执法,1.小学行政机关,小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别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城市、农村。经费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以县为主。,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是教育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以多重身份参加教育法律关系。第一,以管理者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第二,以授权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与被授权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力主要有:教育行政立法权、决定权、命令

35、权、强制权、处罚权、执行权、监督权。,2.教育行政执法,执法原则: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职权与职责统一性。,四、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1.教育行政机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教育行政侵权与赔偿责任,1.教育行政机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机关不依法做出行政行为,不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一些民事性质的责任。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性的。,2.教育行政侵权与赔偿责任,侵权行为:对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侵权。教育行政机关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

36、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赔偿。,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五、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基本权利2、法定义务3、法律责任,1、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和培训权,2、法定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职业道德: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37、、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3、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六、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实行教师聘任制以

38、平等、自愿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1、依据聘任合同进行管理2、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对等3、聘任关系等价有偿4、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七、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非监护关系,四、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社会救济,1、司法救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2、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制度教师申诉制度,3、社会救济,调解仲裁行政监察制度信访制度,案例 2 校园旁烟杂店生意经,校园旁烟杂店生意经“另有一套”:香烟论支卖,专赚学生钱。(东南商报2005年2月26日报

39、道)昨天中午午休时,在江北某中学附近路口一家烟杂店,记者看见一个男生叼着烟从店里出来,并熟练地点上。记者来到烟杂店门口,看见一男生手里拿着1元硬币等老板拿烟。“1元钱能买什么烟?”记者不解地问,男生回答:“这里大红鹰都是1元一支!”只见老板抽出一支烟扔给那男生。记者恍然大悟:原来这里的香烟是一支支散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案例 3 丁俊晖为训练而辍学,丁俊晖10岁时在南京得到斯诺克比赛第一个冠军后,其父丁文钧看出斯诺克的“钱途”,便卖掉房子,举家迁至东莞,因这里靠近香港,打球氛围好。2001年,丁俊晖初一还未

40、读完时,就彻底辍学,因为“上课影响训练和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附: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41、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重点保护好 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权、隐私权、申辩权。,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人格权,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

42、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案例 4 班主任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女生王玲因转学被分到了某中学初三(6)班。由于王玲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王玲刚到初三(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玲不要擦化妆品。王玲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相信。在一天早自习时,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玲,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玲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玲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玲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玲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玲。王玲向赵老

43、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玲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礼,道了歉。,隐私权,隐私权与生俱来,受法律保护。健康状况属个人的绝对隐私。,案例 5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是否侵权,现代金报2005年6月7日报道:金华兰溪的江女士向记者反映,其女儿就读的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有鸡胸、包茎等内容。记者赶到后,在一个教室门口看到了这张体检情况表,上面详细列出了24名孩子的体重、身高、血红蛋白等数据,其中8名幼儿的“其他”栏里还写着“鸡胸、包茎、肋外翻”等字样。家长:学校侵犯孩子隐私权。幼儿园:当时没想那么多。律师: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申辩权,教师批评

44、学生应允许学生申辩,处分学生应告知其可以申诉。,第五讲 依法治校,案例1:学校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某小学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外阜参观。出发前,学校让每个学生带回一纸协议,要家长签字同意。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学生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出游活动,在活动中如不听从老师的管理出现了意外,一切后果学校和老师概不负责,如不同意协议,将视为放弃这次旅游活动。如果家长真的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了,如果真的事故发生了,难道学校方面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吗?,未必!学校为了转嫁自己的责任而与家长签订如此协议。如果学生真的在旅游中出现事故,就算家长签了字,学校仍然不能凭着这份协议免除自己的责任。首先,学校对在小学的未成年学生负担有

45、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而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予以转移的。组织出游是学校一项正常的教学活动,是在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的,学校没有权利因为风险大而将保护学生的义务转嫁给家长。其次,学校发给家长的协议书是一种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学校发给家长的这份协议的格式条款中,学校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完全转嫁给家长,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家长的负担,按照合同法中相关规定,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再者,协议有效性的一个决定性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学校发给家长的“生死

46、状”意思很明确:家长不签字,孩子就不能参加旅游。家长在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只得不情愿地在协议上签字。这实际上严重违背了家长的真实意思。所以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在出游前签订所谓协议这一做法,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提要:,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程序小学实行依法治校的途径,一、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是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在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不同,有两种主体资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学校的

47、主体资格,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应由行政法规定其法律地位。权利:(1)依法独立自主地管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2)依法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3)依法代表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组织成员权益和要求的权利;(4)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5)依法对行政机关监督或诉讼的权利。义务:(1)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令,执行行政管理法规;(3)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代理执行的义务;(4)承担违法后依法受到处罚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同国家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时,其地位是不对等的。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下达的行政措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遵照执行,而

48、不得各行其是。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某项行政措施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定渠道向上申诉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但在没有做出否决之前,仍然要遵照执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名称权、名誉权等。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犯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民事责任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民事权利比较有限。,2.学校的法人地位,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

49、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律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具备法人资格、有利于保障学校享有的民事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行政机关)都不应侵犯学校的民事权利,学校主管部门不应非法干涉,学校应享有较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参与一些民事活动,使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得以运用。学校不只享有民事权利,学校也应依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责任。此时学校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办者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权追偿债务时,只能就学校资产部分进行追偿和受偿,教育主管部门不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

50、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性质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校长。,3.学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校的基本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3)招生权;(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权。(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权。(7)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权;(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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