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政策法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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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 一、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二、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三、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五、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第二节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六、违约责任 七、免责理由,第一节 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1999年3月15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曾经吸纳了旅游合同的内容,但没有设立“旅游合同”一章,因此,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分为三个部分: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合同法

2、的原则和一般规定;分则部分分别规定了l5种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等;附则部分规定了法律的实施和废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一、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旅游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签订旅游合同的一方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根据国务院2009年2月20日公布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我国能够经营旅游业务的只能是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之外的其他主体间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旅游合同。 作为旅游合同主体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其法律地

3、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所谓标的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既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所从事的业务范嗣内的各项具体服务行为。旅行社所经营的旅游业务,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人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具有综合性、有形性和无形性相结合以及跨地域的特征。,三、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得以成立并具有法律

4、约束力所不可缺少的,也是当事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具体表现。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

5、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四、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台副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双务台同是合同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应当依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6、。因此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旅行社主要的合同权利是有权向旅游者收取相关的旅游费用,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义务。如果旅游者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费用,或者在旅游过程中不遵守合同的约定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享有向旅游者索赔的权利旅行社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委派合格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并且在组织旅游的过程中,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者最主要的合同权利就是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要求旅行社委派合格的导游、领队人员带团旅游;旅游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的权利;对旅游社的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最主要的舍同义务,就是向旅行社交

7、付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五、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我国旅游法规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在实际运作中,旅游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且通常采用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范本。 格式合同又叫标准合同或定型化契约,就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格式条款,未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合同。例如,由旅行社提供的与游客签订的广东省国内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8、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拟定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该格式合同的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接受格式合同条款的相对人,如对格式合同的条款有疑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向相对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游者如有特别要求旅行社接受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第二节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一、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9、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

10、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合同的订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过程。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备合法资格,例如,旅行社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在其经营范围内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订立合同的旅游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表现方式,即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立合

11、同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2)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谈话或121头表述的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迅速便捷,可节约交易成本,然而一旦发生纠纷,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3)其他形式是指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形式订立合同。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1. 订立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是对双方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2、:(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诉讼解央。二是非诉讼解决。,3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后,如果要撤回、撤销要约,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

13、行。否则,要约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是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可见承诺应当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

14、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要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例如,旅行社向旅游者发出要约,旅游者对行程满意,但表示价格过高,此时,旅游者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反要约;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要约,则旅行社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如果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有两个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与要约的本质区别。例如,旅行社在其宣传资料写明:“云南丽江、香格里拉双飞六日游,超值低价”。这个意思表示对不特定人发出,且不包含订立合

15、同的主要条款,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例如在商业广告上注明了是要约的,且内容具体明确并注明只要受要约人承诺,广告者即受该承诺约束的,应视为要约。,4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为合同内容和条件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成立,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了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16、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密切联系的,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合同的过程它标志着当事人达成一致。已成立的合同不等于生效的合同,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

17、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但欠缺法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不得履行;(3)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欺诈”是指当事人出于故意,捏造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认识的行为。“胁迫”是指对他人实施肉体上或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主观上,当事人怀有恶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18、益造成损害;在客观上,当事人有相互串通的行为,共同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该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案例121 某旅行社与一家公司的l2名职员签订了去澳门商务考察的合同,并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费,但实际上是前去葡京酒店赌博的。 本案中,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目的是非法的。,3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

19、示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一方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了错误的认识;,(2)显失公平的合同。此类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因为对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导致的。,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则该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碾和

20、可撤销合同通常有以下三种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全面、适合地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1合同履行的原则,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履行相应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秉承诚实、守信、善良,不滥用权利或者规避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合同条款约定不

21、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的履行,如果合同在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费用等方面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某个事项根本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履行合同。,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遇到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卜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案例122 1999年2月底,广州李某等20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

22、织的华东五市六日游,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3月10日组团出游。按合同规定每人交纳了旅游费用2500元。适逢民航总局下文,规定各航空公司国内客票不得以任何形式折扣。鉴于机票涨价的情况,旅行社便与李桌协商:一是按原计划继续出游,但需每人补差价200元;二是取消此次旅游,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李某考虑到时问的问题,勉强同意补了差价,按原计划出游。,旅游结束返穗后,当事人李某就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了该旅行社,认为其违反约定,随意变更合同,要求退还这笔费用。在我国机票价格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本案中旅行社在合同交付期内履行合同,由于政府定价的机票价格发生了调整,使合同存在的基础发生了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变化,

23、为此旅行社要求李某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补足机票差价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旅行社延误出团日期(即逾期交付标的物),遇到价格上涨时,则按原价格执行。,五、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但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变更合同。 在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合同被有效变更之后,当事人要依照已变更的合同履行,但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4、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合同转让在旅行社业务中较为常见。例如,某旅行社依据成立并生效的旅游合同取得了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权利由于招徕人数不足,经旅游者同意,该旅行社可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另一家旅行社。 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3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入依法将标的物提

25、存;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4合同的解除,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约定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方式。

26、(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合同成立之后,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主要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为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同,相应的也有不同的合同解除程序: (1)协议解除的程序。双方协议解除

27、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解除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形。 (2)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以及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方应当以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是不同的。无效合同以及被撤销的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解除,是在合同生效后。,案例12-3 2001年“五一”黄金周期问,广州居民宋某一家3口参加某省属旅行社(下称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双飞六天团,时间5月2日-7日。因为宋某的女儿5月8日要上学,而宋某夫妇也在该日上午单位有重要工作要做于是他们报名时再三强调,旅行

28、社一定要按照行程安排,保证他们能在7日晚上之前返回广州,旅行社完全同意并保证没有问题。行程如期进行,但返回前夕即第6日晚上,全陪宣布,由于黄金周期间广州赴云南旅游的人太多,机票很紧张,旅行社不能买到7日下午从昆明返广州机票,要求游客改乘8日上午8:O0起飞的航班,10:O0抵达广州。宋某夫妇非常生气,责怪旅行社为什么不事先订好返程机票就安排他们的行程,为了不耽误女儿的上学和自己的工作,他们决定取消第6天即5月7日的行程,一家三口准备于7日上午提前返穗。随后与导游商量,导游同意其取消7日游程,同时答应可以退还3人每人800元费用,但是这些费用要回到广州后才能支付给宋某,导游在上述内容的协议上签了

29、字。,回广州后,旅行社却以宋某中途退团为由拒不支付他们每人800元的退款,宋某遂向质监所投诉。质监所审理后认为,宋某等提前回穗结束旅游,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宋某一家三口每人800元费用。本案中,质监所判罚的依据是: (1)从合同上看双方约定:如果旅行社安排不当致使“宋某一家三日必须在7日晚上之前返回广州”的条件不能实现,双方就要终止合同,结束旅游,因此,这个约定是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旅行社没有买到按时返回广州的飞机票,致使双方约定的“宋某一家三口,必须在7日晚上之前返回广州”

30、的条件不能实现,宋某要求取消7日游程,即解除旅游合同是合法的。 (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宋某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800元每人的费用,为此旅行社应当对导游签字的协议承担赔偿义务,将800形每人的费用退给当事人宋某。,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是当事人有无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而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之外,不履行合同的

31、当事人要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采取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减轻因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面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者

32、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当事人所损失的行为。依据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的规则主要是: (1)等额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赔偿限制。当事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欺诈

33、惩罚赔偿。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案例124 深圳某旅行社组织一旅游团(30大2小)前去成都、九赛沟旅游。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在成都旅游期问未游览杜甫草堂,为此游客很不满意,返还后向该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赔偿会部旅游费用。 本案中组团社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要求缺乏依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34、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个别景点未游,只需赔偿因此项违约造成的损失。,七、免责理由,免责理由是有违约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理由。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免除当事人部分或全部合同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理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以下事件: 。 (1)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2)因社会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如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偶发事件)。 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因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法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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