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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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及特征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与方式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六、一人公司七、国有独资公司,.,2,一、概念及特征,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A公司是一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独资子公司,2006年2月,A公司出资60,B公司出资40,投资100万元设立了D有限责任公司。问题:D公司现有资产80万元,应支付E公司90万元货款,E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E公司的请求是否合理?,.,3,一、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

2、) 股东人数的限定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4,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与方式,原则: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 当事人自由决定,法律不加干涉特许主义(立法许可) 需要经过国家元首颁布特许状或国会通过特别法予以授权核准主义(行政许可) 法律规定的条件+主管机关审批核准准则主义(登记主义)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管机关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5,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

3、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我国公司的立法体例采用了准则主义(一般情形)核准主义(特殊情形)。,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与方式,.,6,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的资本或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与方式,.,7,公司法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三、有限

4、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8,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上限:50 人一人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自然人独 资或者法人独资),.,9,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2、资本条件。出资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公司:综合类:5亿 经纪类:5000万,.,10,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首次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

5、。2)出资期限: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11,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3)出资方式: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货币出资的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12,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可以有()。A实物、工业产权

6、、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B货币、工业产权、名誉权、土地使用权C货币、实物、土地所有权、工业产权D土地使用权、荣誉权、实物、非专利技术,.,13,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其中甲认缴10万元,首期缴纳了3万元:乙以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0万元,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B、甲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C、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于实际价值5万元,就这5万元差额丙应当负责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乙不能以著作权出

7、资,.,14,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3)出资方式: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专利技术?非专有技术?劳动力 ?,.,15,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

8、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 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16,分析,具体而言,新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形式的要求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符合这一条件的都可以用于出资。 另外,本条也进一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即使符合前述条件也不能作为出资。,.,17,案例: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

9、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请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8,分析: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

10、上(26条),货币出资达到30%。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9,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4)发起人的责任(1)资本充实责任。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

11、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非货币财产出资: 应当评估作价。 财产权利的转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发起人的违约责任:未足额缴纳的向公司足额缴纳,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价值低于作价的补足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1,理 解,部分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公司成立,公司成立以登记时设立。公司成立后,守约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追究违约股东的违约责任,违约者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违约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亦负有资本充

12、实的责任。具体而言有以下救济手段:,.,22,追缴出资: 对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适用于非货币出资)差额填补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其他股东可以向出资违约股东行使求偿权。催告失权: 催告该股东在一定期间内履行出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丧失股东资格(完全不履行)或者丧失相应的股份额(未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损害赔偿: 给公司带来损害的,应予损害赔偿,.,23,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

13、万元。其中甲认缴20万元,首期缴纳了3万元:乙以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0万元,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B、甲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C、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于实际价值5万元,就这5万元差额丙应当负责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乙不能以著作权出资,.,24,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8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

14、: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25,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5)中介机构的责任公司法第208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15、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6,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案例: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以现金4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权作价30万元出资。A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7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问题:1、如果甲的出资

16、在公司成立后仍未缴纳,甲承担何种责任?2、如果乙的房屋实际价值15万元,而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价值30万元,则乙应承担何种责任?该中介机构应承担何种责任?,.,27,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3、章程条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28,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

17、立条件,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是关于公司组织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 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 是规范公司与第三人关系,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29,案例:,某市有色金属总公司的法人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未经董事会,擅自以总公司名义任命李某为其下属分公司经理. 后来李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该市工行申请了贷款12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分公司无力偿还.市工行找到总公司,要求其承担分公司的贷款.总公司以李某的任免不符合公司章程为由,拒绝其请求. 问题: 1)

18、市工行能否要求总公司承担该项贷款? 2)总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30,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4、名称条件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公司法第8条第1款: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31,案例: 陆先生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创业,打算为公司取名为“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他备齐申请注册的材料,来到上海浦东新区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被拒绝,到上海市工商局,其以“字号、行业表述不当”的“通知”驳回了申请。后来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

19、。又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根据辞海、现代汉语词典,认为“资本家”有消极政治影响,法院认为词义已约定俗成,易误导公众认识,驳回诉讼请求。,.,32,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5、组织条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权力机构 董事会:执行机构 监事会:监察机构,.,33,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6、住所条件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10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3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第23条):,股东条件:24条资本条件:2

20、6条、27条、59条章程条件:25条、61条、66条名称条件:8条组织条件:37-57条 住所条件:10条,.,35,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6个步骤: 发起人发起- 草拟章程- 必要的行政审批- 缴纳出资和验资-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36,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37,四、

2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2、行政审批。公司法第6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8,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3、制定/制订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3条第3款: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5条第2款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77条第4款: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39,4、认缴出资/认购股份。(公

22、司法第28条、第84条)公司法第26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81条第1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法第84条第1款第1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40,5、缴纳出资。货币出资的缴纳。非货币出资的缴纳。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23、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41,6、验资。公司法第29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42,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法第84条第3款: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

2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43,8、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法第30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四、有

25、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44,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应提交的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表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其他文件,.,45,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9、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印章、银行账户、纳税登记,.,46,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及经理-执行机构监事会-监察机构,.,47,五、有限公司

26、的组织结构,(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组成和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8,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2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49,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2、股东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50,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召集与主持:首次股东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股东会议: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或副董事长主持 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 董事会与执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1/

28、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记录-签名,.,51,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3、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的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6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

29、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提议、召集、表决,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53,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二)董事会及经理1、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54,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30、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5,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56,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2、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副董事长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1、表决:一人一票,.,57,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217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8,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

32、授予的其他职权。,.,59,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忠实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的有:1)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2)自我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或高管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3)篡夺公司机会。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4)从事竞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5)收受贿赂。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60,五、有限公司的组织

33、结构,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首先应将挪用、个人名义存储、借贷的公司资金返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并致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决议中,参与决议且未表明异议或虽表明异议但未记载与会议记录的董事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61,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34、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通过民主形式选举产生。,.,62,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63,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董事、高级管理

35、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64,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65,A、B、C、D四人拟成立一家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36、中A以房屋作价认缴出资60万元、B以货币认缴出资20万元、C以劳务认缴出资10万元,D以汽车出资,作价10万,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首次出资10万,余额于5年内缴足。约定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A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问:(1)上述公司成立、运行过程中哪些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D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影响公司的成立?(2)若A欲将其股份转让给好友张某,B、C、D表示反对。因A所占公司股份达到60%,故A就办理手续将股份转让给了张某。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3)若公司不久就出现严重亏损,尚有债务100万无法偿还,公司

37、债权人经调查发现A担任经理时曾转出资50万替朋友还债,A对这50万承担何种责任?能否要求A对100万债务承担偿还责任?(4) 若D以自己的名义用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汽车进行抵押为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抵押是否有效?,.,66,六、一人公司,1、定义:属于有限公司的特殊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组织结构 1)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相当于普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的权利,但应采用书面形式且置备与公司;否则将构成揭开公司面纱原则适用的一个有力证据。 2)公司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67,六、一人公司,3、特别规制措施出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

38、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计生原则: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独资的信息。揭开公司面纱的具体适用情形与举证责任倒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即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8,国有独资公司,1、定义属于有限公司的特殊类型投资人为国家,且只能单独出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是国务院、地方人民 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69,国有独资公司,2、组织机构的特别规范1)股东权的分享制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

39、质权有国资委来行使,但公司董事会也可被授权行使部分职权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六项,必须由国资委决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四项,应由国资委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70,国有独资公司,2)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董、监事的委派制与选举制:董事、监事由国资委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职工监事不少于1/3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3)高管兼职的限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

40、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则其他经济组织兼职,.,71,国有独资公司,4)“三巨头”董事长:由国资委在董事中制定总经理:有董事会任命,经国资委同意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也由国资委在监事中制定,.,72,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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