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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X财科(202X)X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各级主管部门明确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干制”,是指对项目总经费进行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
2、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四条“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承诺书签署后报科研处备案。第五条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
3、询费、资源占用费、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列支与本项目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各项经费支出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按总经费领提取(学校、学院各占2%)。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发放程序和学校其它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程序相同。第六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研处审核后,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公示期满后将结题/成果报告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第七条“包干制”经费管理的其他事项,按国家、XX省和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