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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真实严谨、严格保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照护需求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第四条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老年人评估服务指引,编制评估培训教材,依托市社会福利服
2、务管理平台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区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对各区开展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抽查,并结合日常收集投诉、全市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针对性检查督导。各区民政局负责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异议处理、评估实施和监管等工作,具体事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承接。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资金保障。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推荐具备条件的执业医师、专业护士作为评估人员,配合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加强对评估人员监督管理,做好评估结论的应用。市、区医保部门负责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
3、年人失能评估结果及时共享给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负责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申请受理、初步调查、公示、评估结果确认、政策宣传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初步调查和公示等工作。第二章评估人员第五条各区民政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两古人员库,由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执业医师、专业护士组成。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一般不少于50人,具体人数由各区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量研究确定。第六条各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日常培训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老年人
4、能力评估政策与评估规范解读、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与申请接单流程、老年人能力评估量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老年人评估过程中的沟通技巧等,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可颁发评估人员工作证。评估人员工作证实行全市统一编号,持证上岗、亮证评估,上岗前应签订制式的承诺书。评估培训以民政行业标准、本市政策文件、地方性标准及政府部门参与编辑的评估教材为主要内容。评估培训工作所需费用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本区年度预算安排。第七条评估行为应客观公正、独立开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在开展评估工作前,区民政局应组织评估人员签署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开展评估工作时保证客观公正、未从事依评估结
5、论而开展的相关工作等。评估人员应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职业专业技术责任。第三章评估流程第八条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对象为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因伤病、残疾、衰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已经过六个月(含)以上治疗仍不能生活自理的人员。尚处于医疗诊治(在院)过程中身体状况不稳定的老年人不属于评估对象。第九条申请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通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或首都之窗在线申请并填报基本信息,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老年人或其家属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由街道(乡镇)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提交申请。第十条受理街道(乡镇)是受理老年人能力
6、评估申请的责任主体。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应当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受理。对于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内缺乏户籍信息的人员,由街道(乡镇)对申请人核实相关信息后再受理其评估申请。第十一条初步调查老年人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民生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调查,重点核查老年人家庭详细地址、是否经常在本地居住,以及对身体状况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不属于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应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询问是否继续评估还是终止评估。根据调查情况,老年人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民生保障部门出具初步调查意见,由经办人签
7、字并上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第十二条派单初步调查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从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中抽取2名评估人员上门评估,同时通知老年人或其家属应提前准备3年内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医保报销凭证等相关材料。第十三条现场评估评估人员应在区民政局派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在区民政局协调约定的时间,按照标准工作流程,持评估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上门实施现场评估后形成现场评估结果。评估工作应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严禁私自使用纸质评估量表、后续上传评I古过程相关信息。评估过程应按照规定规范录像、全程留痕,评估过程信息由评估人员上传至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保管,保管时间不少于5
8、年。第十四条现场评I古结果经2名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转至街道(乡镇)。第十五条公示与确认街道(乡镇)根据评估人员出具的现场评估结果,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村)固定公开栏、所在小区及所在楼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Ho有条件的地方,可发至居(村)民微信群内公示。公示应当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评估无关的信息。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表签署意见,形成评估结论。公示有异议的,街道(乡镇)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第十六条评估结论告知街道(乡镇)民生保障部门在评估结论形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或纸质文书将评估结论告知申
9、请人,由其在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告知书上签收或留存相关告知证明材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第十七条评估时限评估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评估对象原因导致评估人员难以按规定时间上门评估的,由区民政局与评估对象协商评估时间;评估对象三次无故推迟或取消评估安排的,经区民政局同意终止其申请。第十八条评估有效期除85岁及以上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评估结论长期有效之外,其他老年人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五年。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街道(乡镇)应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提醒申请人重新申请评估。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的,自逾期之日起90天内重新申请且经评估仍为重度失能的,予以
10、补发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评估结论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评估申请。第十九条异议处理老年人或其家属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提出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后提出的,彳罚道(乡镇)不再受理。区民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抽取2名评估人员完成复评;经街道(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出具复评结论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复评申请人。复评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第四章评估结论第二十条评I古结论分为能力评I古结论和照护需求两古结论。1 .能力评估从老年人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维度进行。对日常生
11、活自理、活动能力和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以及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进行评估,得出身体失能评估结论。对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和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情绪与行为,以及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进行评估,得出认知失智评估结论。2 .照护需求评估从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和支持、特殊照护、居住环境与辅助器具设施等六个维度进行。对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改变和保持身体姿势;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常见症状、疾病查询;适老化(无障碍)设施与康复辅助器具配
12、置等进行评估,得出照护需求评估结论。第二十一条能力评估与照护需求评估的对应关系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分为一级(重度)、二级(中度)、三级(轻度)、四级(正常);照护需求评估结论分为O级一8级,共9个级别。其中照护需求评估结论O级对应能力评估四级、12级对应能力评估三级、35级对应能力评估二级、6-8级对应能力评估一级。第二十二条结合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评估不同的特点和要素,评估人员对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开展全要素评估。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各部门评估量表自动生成各自的评估结果,实现“一次评估,多部门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依据评估结论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发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安排居家
13、养老照护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区卫生健康委将评估为重度失能且有意愿签约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区医保局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可作为老年人享受民政部门补贴待遇的依据。第五章评估费用第二十四条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服务费用标准,通过合同协议方式确定。评估费用在现场开展能力评估前,由评估人员当场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收取,留存电子转账证明、收取现金收据等证明材料并上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第二十五条本市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以
14、及政府主动发起等抽查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各区民政局应当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评估监督、服务质量抽查,面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证处理违规行为。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区当年评估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数的5%,抽查重点为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或被举报有异于重度失能日常行为的、或失联的老年人。第二十八条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建立评估对象评估结论与医保数据的验证比对机制,加强评估结果数据监管;通过投诉举!艮受理、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托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对失能老年人数据进行分析与
15、预警。第二十九条评估人员应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第三十条评估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区民政局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区民政局取消该评估人员评估资质。(一)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为老年人进行评估的;(二)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擅自使用纸质评估量表,后续上传评估过程相关信息的;()未上门实地评估、采取线上评估的;(四)擅自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收取额外费用的;(五)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第三十一条评估人员有下列行为,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区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
16、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故意出具虚假评估结果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二)伪造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告知书;(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二条评估对象应积极配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抽查评估、监督管理;当身体状况好转、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时,应主动申请退出。评估对象因提供的家庭住址不真实、联系电话虚假空号、谩骂评估人员、拒不配合评估工作等原因,导致评估工作难以开展的,评估人员可以终止评估;再次提出评估申请的,所需费用由评估对象自行承担。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论的,由区民政局指导街道(乡镇)责令退回由此造成的财政资金损
17、失,取消其政府补贴资金获取资格且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处理结果由街道(乡镇)在其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公开栏、所在楼门院予以公告;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区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不正当方式干扰评估工作,采取恶意手段骗取评估结论并据此申请运营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虚报冒领资金,并纳入养老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政府部门、街道(乡镇)和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18、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42号)同时废止。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17号)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L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2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3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表4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告知书附件1北京市老年人能
19、力评估人员承诺书区民政局:本人符合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培训考试,具有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能力。为更好开展能力评估工作,本人承诺如下:L严格遵守持证上岗、亮证评估”有关规定;2 .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3 .承诺严格履行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4 .承诺不与老年人或其家属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5 .承诺不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以获取评估费用;6 .承诺服从评估工作安排。当评估对象为本人近亲属时,主动提出回避申
20、请;7 .承诺不违反规定在评估现场或事后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8 .承诺未从事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相关工作。本人以职业信用和操守为名,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退出评估工作,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日期:附件2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近近期免冠照片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首次申请是口否口保障方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口城乡特困供养口最低生活保障口低收入家庭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口其他口居住状况独居口与配偶/伴侣居住口与子女居住口与父母居住口与兄弟姐妹居住口与其他亲属居住口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口养老机构口经常居
21、住地家庭地址区街道(乡镇)大街小区楼门号代为申请家属或工作人员姓名(如有)与评估对象关系配偶口子女口其他亲属口街道(乡镇)指定工作人员口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家庭地址区街道(乡镇)大街小区楼门号承诺事项本人已经全面了解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制度内容,作为北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条件的可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并作如下承诺:客观反映我的日常生活能力状况,绝不弄虚作假;保证所填报信息及陈述信息真实无误;对本人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遵守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复评。以上承诺若有违反,自愿放弃享受失能老年人护
22、理补贝第政府提供的福利待遇,且1年之内不再申请;若同时违法,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表所在区:街道(乡镇):申请人姓名性别近近期免冠照片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家庭住址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联系电话街道(乡镇)民生保障部门初步调查意见经调查,申请人(姓名):1.老年是否居住在本街道是否,具体情况是2 .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口能够完全自理口疑似不能完全自理经办人:年月曰现场评估结果经评估,申请人(姓名)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为:口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评估人员:年月曰公示情况无异议有异议,具体情况是街道(乡镇)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姓名)生活自理能力等级
23、为:口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口重度失能街道(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曰填写说明:L所有信息以填表时状态为准;2.经办人在符合实际情况打3 .本表格一式两份。附件4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告知书-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号码手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口未婚口已婚口丧偶口离婚居住情况口与子女同住口与亲友同住口孤寡口独居口与配偶同住代为申请家属或工作人员姓名与申请人关系代为申请家属或工作人员地址代为申请家属或工作人员电话二、评估情况评估类型首次评估重复评估本次评估时间年月日三、评估结果老年人能力等级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护理需求等级能力完好o级轻度失能1级2级中度
24、失能3级4级5级重度失能6级7级8级老年人或其家属(签字或按手印):年月日评估人员签字:年月日街道(乡镇)或区民政局意见:同意不同意签名(盖章):年月日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x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出台背景2019年以来,我市较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
25、度。从近两年的实践情况看,参与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评估过程简单粗放,评估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影响了评估工作结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2022年以来,经调研论证并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多轮征求市相关委办局和各区政府、各区民政局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办法。二、主要变化(一)全面调整评估主体。实施办法将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各区民政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由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执业医师、专业护士组成。具体事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承接。(二)进一步
26、规范评估流程。实施办法明确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调查、派单、现场评估、公示与确认、评估结论告知等步骤。为防止评估工作造假,重点规范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增设了街道(乡镇)初步调查程序、评估结果事前公示程序,明确现场评估结果应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村)固定公开栏、所在小区及所在楼门院进行公示。二是规定了评估时限。评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设定了评估有效期。85岁及以上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评估结论长期有效;其他老年人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五年。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街道(乡镇)应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提醒申请人重新申请评估。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的,
27、自逾期之日起90天内重新申请且经评估仍为重度失能的,予以补发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评估结论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评估申请。(三)加强健全评估监管机制。针对以往评估工作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规定通过定期组织抽查、开展验证比对、举报投诉受理、随机抽查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数据等方式,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加强监管;同时针对评估人员、评估对象等,分别建立了评估过程中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严防造假骗补行为。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分36条,包括评估人员、评估流程、评估结论、评估费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一)关于评估人员。各区民政局负责日常评估工作的协调调度,会同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
28、能力评估人员库,由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执业医师、专业护士组成。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具体人数由各区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量研究确定。(二)关于评估流程。评估流程具体包括:1 .申请。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通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或首都之窗在线申请并填报基本信息,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老年人或其家属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由街道(乡镇)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提交申请。2 .受理。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应当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受理。对于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内缺乏户籍信息的人员,由街道(乡镇)对申请
29、人核实相关信息后再受理其评估申请。3 .初步调查。街道(乡镇)民生保障部门受理后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调查,重点核查老年人家庭详细地址、是否经常在本地居住,以及对身体状况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不属于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应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询问是否继续评估还是终止评估。4 .派单。初步调查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协调街道(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从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库中抽取2名评估人员上门评估。5 .现场评估。评估人员应在区民政局派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在区民政局协调约定的时间,按照标准工作流程,持评估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上门实施现场评估后形成现场评估结果。在现场开展能力评估前
30、,由评估人员当场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收取评估劳务费,留存电子转账证明、收取现金收据等证明材料并上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6 .公示与确认。街道(乡镇)根据评估人员出具的现场评估结果,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村)固定公开栏、所在小区及所在楼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街道(乡镇)民生保障部门在评估结论形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或纸质文书将评估结论告知申请人,并报区民政局备案。(三)关于评估费用。实施办法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服务费用标准,通过合同协议方式确定。评估费用在现场开展能力评估前,由评估人员当场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收取,留存电子转账证明
31、、收取现金收据等证明材料并上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本市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以及政府主动发起等抽查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五)关于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评估结果多途径的核查方式。区民政局应当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评估监督、服务质量抽查,面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证处理违规行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每次抽查比例比不低于本区当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数的5%,抽查重点为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或被举!艮有异于重度失能日常行为的、或失联的老年人。二是增加验证比对机制。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建立评估对
32、象评估结论与医保数据的验证比对机制,加强评估结果数据监管;通过投诉举报受理、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托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对失能老年人数据进行分析与预警。三是建立多对象的评估监管。针对评估人员、评估对象、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涉及评估工作相关个人,实施办法均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第一,针对评估人员,规定了评估人员资质取消条款、评估人员治安违法条款等。评估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区民政局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区民政局取消该评估人员评估资质: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为老年人进行评估的;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擅自使用纸质评估量表,后续上传评估过程相关信息的;未上门实地评估、采取线上评估的;
33、擅自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收取额外费用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评估人员存在下列行为,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区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情形包括:故意出具虚假评估结果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伪造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告知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第二,针对评估对象,明确评估对象应积极配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抽查评估、监督管理;当身体状况好转、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的,应主动申请退出。评估对象因提供的家庭住址不真实、联系电话虚假空号、谩骂评估人员、拒不配合评估工作等原因,导致评估工作难以开展的,评估人员可以终止评估;再次提出评估申请的,
34、所需费用由评估对象自行承担。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论的,由区民政局指导街道(乡镇)责令退回由此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取消其政府补贴资金获取资格且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处理结果由街道(乡镇)在其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公开栏、所在楼门院予以公告;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区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针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相关的处罚机制。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不正当方式干扰评估工作,采取恶意手段骗取评估结论并据此申请运营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虚报冒领资金,并纳入养老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针对政府部门、街道(乡镇)和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个人,强调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