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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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选聘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选聘原则全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坚持工作需要、注重发展、严格考核、择优招录的原则,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的要求,考核聘用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或域)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选聘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选聘方案应明确聘用岗位、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二、选聘对象(一)符合市委人才办当年印发的高层次紧

2、缺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人才,其对应年龄限制分别为A、B类55周岁以下,C、D类50周岁以下。(二)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含)以上。其中对已取得正高职称的,或原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因辞聘来我区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三)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根据毕业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专业对口。(四)区重点工程等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一般要求为本科起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

3、类、卫健类紧缺人才,经考试考核,可以放宽至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聘用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身体条件。三、选聘方式选聘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已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要求调入我区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程序办理。若选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按择优考核聘用方式办理。四、选聘程序(一)方案确定。用人单位按照全区选聘计划安排,编制当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数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提出本年度全区高层次

4、紧缺人才选聘工作方案,报区编委会主任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出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方案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区编委会主任审批后,由用人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二)考核。组织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规范考核,考核方式应与拟聘用岗位特点相匹配,考核方案须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通过后组织体检和考察。(三)公示。在相关网站上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引进。区人力社保局办理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手续。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或遇特殊情况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五、保障措施(一)实行特设岗位聘任。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区外引进的人才,其专业

5、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技术职称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二)开放人才落户政策。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相关人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即可落户我区。(三)优化子女入学政策。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的人才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在全区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对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层次统筹安排。其中,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统筹范围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四)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的人才,其配偶有来瓯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况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单位工作。(五)优先承租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具体参照高层次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文件执行。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依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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