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ppt课件1 3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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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 法 学,The criminal law,任课教师:陈柳红2013年8月,刑法学共分为四部分总则论犯罪论刑罚论分则论,课程介绍,上编 刑法总论,绪 言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第五章 犯罪客体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第九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上编 刑法总论,第十章 犯罪停止形态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下编 刑法各论,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第

2、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论的体系结构及其学习逻辑图,第一章,刑 法 概 述,【引例】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 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

3、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

4、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10年7月30日,在缴纳了2万罚金后许霆获得假释出狱。,第一章刑法概述,内容提要:本章作为刑法通论部分,概括阐释我国刑法的基础内容。重点: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A 罪刑关系是什么? B 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什么关系? C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种责任形式? D 人为什么犯罪?犯罪的根源是什么? E 自然犯与法定犯?,2、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

5、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A 单行刑法与刑法的关系?B 附属刑法与刑法的关系?C 刑法的独立性和从属性?3、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二、刑法的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任务 2、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A 最后一道防线(附属刑法刑法) B 刑法有关公民的生杀予夺权力 C 刑法属公法(公诉案件 处罚权),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我国刑法的创制 1、1950年1963年写出刑法草案33稿2、1976年1979年在33稿的基础上修订3、1979年7月1日通过第一部刑法典4、1980年1月1日施行A 简略粗陋B 受前苏联刑事法学影响

6、二、刑法的完善1、1981年1995年颁布25个单行刑事法律、10个非刑事法律中附设刑事条款2、1993年1997年全面系统修改3、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的新刑法典4、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施行A 192条452条、413个罪B 罪状具体化 三、刑法典的再完善 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 八个刑法修正案。,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1、法律根据宪法(第28条)2、实践根据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二、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7、、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与安定的政治局面。,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即刑法第452条,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施行的日期以及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A 刑法分总则、分则、附则B 刑法划分编、章、节、条、款、项C 总则(101条)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D 分则(350条)

8、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2、但书在一条款中用“但是”这个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3、但书所表示的情况大致包括A 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刑法第37条B 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如刑法第8条C 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第20条第2款D 但书是对前段表示相反如刑法第13条,二、刑法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 1.正式的刑法解释 立法解释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 2.非正式的刑法解释 学理解释指由专家学者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9、,(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其主要根据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 2.论理解释 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原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1)当然解释 (2)历史解释 (3)扩张解释 (4)限制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引例】 被告人李某,自1998年月起,与现役军人赵某之妻文某(李某明知文某之夫为现役军人)通奸。1999年1月以后,文某向赵某提出离婚,并拒绝赵从部队寄给她的钱物。经文某所在单位和赵所在部队派人多次调解,文坚持离婚。赵某遂于1999年10月15日向司法机关

10、提出控诉,称被告人李某犯有破坏军婚罪。,法院最后宣告被告人李某无罪。讨论:通奸是不是犯罪?,讨论:通奸是不是犯罪?,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我国刑法没有通奸罪,按照刑法第3条的规定,通奸不是犯罪行为,否则,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提要:本章阐述我国刑法典所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重点: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包括:三、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

11、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引例】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

12、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1、刑法典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

13、以规定。4、罪刑法定原则的消极要求A 排斥习惯法B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C 禁止有罪类推D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5、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要求(1)法定化犯罪与刑罚法定(2)实定化罪状完整与具体(3)明确化条文明白与准确6、罪刑法定原则的类型:绝对、相对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1、消极要求已完全实现2、积极要求还存在差距,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A 罪与非罪B 此罪与彼罪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A 扩张解释B 限制解释,“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刑法典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平等的焦点)3、行刑上一律平等(监狱处遇)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1)做到刑事司法公正。(2)反对特权,李某是某单位的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价值8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有的人认为李某是专家,又有突出的贡献,量刑时应当减轻处罚; 也有的人认为李某身为知识分子和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你的观点如何?,案例讨论,【引例】,甲某在

15、公共汽车上扒窃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该乘客发现,后群众将甲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不正确,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定罪量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本案中,甲某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较大(5

16、00-2000元)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不能因为案件处于严打期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否则就使得被告人承担的刑罚与其犯罪轻重不相适应,造成轻罪重判,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1、刑法典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2、罪刑相称,罚当其罪。3、有罪当罪,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4、罪责刑相适应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1)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2)刑法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3)刑法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三、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一

17、)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 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内容提要:本章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重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纪某、李某均系中国公民,受雇于美国一轮船公司。2010年9月,该轮船停泊于法国某港口时,二人因与船长(英国人)发生争吵,合谋将船长杀死,并抢劫了其他船员的财物后逃逸。3个月后,二人被法国警方捕获,引渡回中国归案。问:对于纪某、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

18、行处理?为什么?,案例: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适用哪国刑法?,纪某、李某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案中被告人纪某、李某在法国犯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而且这种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于应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案件有刑事管辖权,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当然,纪某、李某所犯之罪在法国,按照属地原则,法国有管辖权。在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应通过引渡或两国协商解决。本案中,被

19、告人纪某、李某被引渡回国,因此,此案应由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法进行审理。,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念和原则(一)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二)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上的主要原则:()属地原则地域()属人原则国籍()保护原则本国利益()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A 领域领陆、领水、领空B 拟制领土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领馆C 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我国领域隔地犯,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二) “法律特有规定”的含义,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人的效力 (1)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在我国领域内 在我国领域外 (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在我国领域内 在我国领域外,我国领域,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我国领域以外,我国领域,外国人

22、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第一节 刑法概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犯罪,我国领域以外,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1、前提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认定的公害犯罪2、跨越属地、属人和保护原则3、打击恐怖犯罪,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节 刑

23、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一是因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而失效; 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替代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消失,旧法自行失效。,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 用 溯及力 不适用 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二)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三)从新兼从轻原则,即

24、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四)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是以()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 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 D、普遍原则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犯罪()。A、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刑法才予以适用。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中国刑法。C、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才适用中国刑法。D、无条件的一律适用中国刑法。3、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用的是()。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

25、、从旧兼从轻原则,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5、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A、保护管辖原则 B、折衷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例二

26、: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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