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规章制度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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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 发布20 -0 - 实施20 - - 发布规章制度管理标准Q/HNDZ 203.012009代替Q/HNDZ 203.01-2007Q/HNDZ*电 厂 企 业 标 准GL 030301-2009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定义 13.1 规章制度13.2 标准13.3 技术标准13.4 管理标准13.5 工作标准13.6 规程23.7 规则23.8 规定23.9 程序23.10 条例23.11 办法23.12 守则24 规章制度的管理分工24.1 行政部职责24.2 厂长职责24.3 分管厂领导职责34.4 职能部门职责34.5 部门专责管理人员职责34.6 各

2、生产部门职责34.7 各生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责44.8 岗位人员的职责45 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45.1 现场规程、系统图及制度的修编45.2 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订56 规章制度编写格式要求56.1 制度的层次及编号56.2 制度首页眉56.3 制度的排列格式56.4 制度的字号、字体和页面设置57 制度的编号57.1 制度编号格式57.2 制度版本号编制规定67.3 制度的发放68 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69 规章制度的印刷和发放610 制度的贯彻执行611 检查与考核7附录A8附 录 B9(资料性附录)9附录C11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3、编写规则和DL/T 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是在我厂2007年颁布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Q/HNDZ 203.01-2007基础上再次修订的,本次修订与Q/HNDZ 203.01-2007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三总师职责,增加分管厂领导职责(见本版第4.3条); 附录A、附录D为本标准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本标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代替Q/HNDZ 203.01-2007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电厂标准化委

4、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厂行政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修编部门:行政部。 本标准主要修编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本标准于1993年07月01日首次发布,于1999年12月第1次修订;于2001年12月第2次修订;于2007年12月第3次修订;本次为第4次修订。规章制度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厂(以下简称“本厂”)规章制度管理分工、修编、审批、颁布、印刷、贯彻执行程序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现场规程及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标准(以下称“规章制度”)的管理。实业总公司亦应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5、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273一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制度制订程序规定3 定义 为了使修编(订)的规章制度在命题上准确,编写上符合基本要求,对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常引用的名词、概念作如下解释(只限于对规章制度的管理使用而言)。3.1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学校等对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程、章程、制度的总称。3.2 标准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6、,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3.3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企业技术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技术标准中绝大部分是以物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它主要包括产品标准、设备性能及参数标准,检修工艺标准、检验、试验、化验、测量标准,工艺装备标准,原材料标准,以及以事物为对象所制定的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等。3.4 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对企业重复性管理业务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内容、管理质量、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的标准,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3.5 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对重复性出现

7、的管理业务、现场作业及考核工作达到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方法、作业标准和工作程序。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作业达到程序化和规范化。3.6 规程是技术标准的一种形式。它是对工艺、操作、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方面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是保证人身与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必须遵守的措施。3.7 规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具体事物时所使用规定性公文。3.8 规定是处理某种事项所制定的办法,是进行某项工作活动的规程和要求。3.9 程序按时间先后、事物的规律、规章制度的规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3.10 条例是国家机关

8、、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发布的指导某方面工作和活动的较系统的法规性文件。3.11 办法是指处理某项事情或解决某个问题的方法。3.12 守则是指要求职工共同遵守的规则。4 规章制度的管理分工4.1 行政部职责4.1.1 行政部是全厂性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绘制全厂标准类和规程类管理体系表(图),并组织实施。4.1.2 对全厂各部门提交已批准的规章制度进行分类编号,联系或批准外出印刷。4.1.3 主办或会签、代表厂颁布(或废止)规章制度的文件。4.1.4 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同一管理事项只能有一个规章制度“在线”执行,避免几个规章制度同时作出规定,难以执行。4.1.5 从体系和分类上处理

9、好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使规章制度在体系及内容上既完善,又不繁琐重复。4.1.6 负责制定、汇总年度规章制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4.1.7 按照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要求,负责起草分管范围内的部分标准,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4.1.8 代表厂承担有关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4.1.9 负责全厂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分配发放工作。4.2 厂长职责4.2.1 负责批准各项管理制度的颁发、执行、废止文件。 4.2.3 负责主持召开厂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经营管理方面重要管理制度。4.2.4 批准规章制度体系表(或制度立项申请单)。4.3 分管厂领导职责4.3.1 组织、指导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种规章

10、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并经常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4.3.2 负责审核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立项申请,协调处理好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对涉及面较大的规章制度,可安排专人或召集会议进行会审。4.3.3 根据生产发展和设备变更以及管理工作需要,向厂长提出增添(或废止)部分规章制度建议,使分管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率达到100%的要求。4.3.4 参加厂重要、复杂规章制度会审工作。4.4 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是本职(专业)管辖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4.4.1 承担本部门(专业)规章制度起草或修改工作,并对归口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率负责。4.4.2 负责归口职能的

11、规章制度的初审、复审,并在业务技术方面给予规范指导。4.4.3 制定本部门(专业)年度规章制度修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4.4 审核生产部门提出的本部门分管专业的规章制度。4.4.5 会审或会签其他职能部室提出的与本部门(专业)有关的规章制度。4.4.6 起草颁发本专业规章制度的相关文件。4.4.7 负责组织本部室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4.4.8 定期检查、监督“在线”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行使考核工作。4.4.9 代表厂解释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4.4.10 定期检查“在线”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并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或废止的意见,报厂部批准后实施。4.5 部门专责

12、管理人员职责4.5.1 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与工作安排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规章制度修编、修订的起草工作,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4.5.2 负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部门上报规程、制度、标准等草案的初审、复审工作,并对上报规程、制度、标准等合标性予以规范和指导。对审核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负责。4.6 各生产部门职责4.6.1 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厂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4.6.2 负责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现场规程、工艺标准,工序卡、操作卡以及制度定期修编工作。4.6.3 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对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考试工作。4.6.4 负责审批颁发二级管理

13、制度和对各级各类人员规章制度的配备,当人员变动后按规定收回所配给的规章制度。 4.6.5 当设备系统变更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定有关规章制度,报分管厂长批准,并组织学习贯彻执行。4.7 各生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责4.7.1 负责本专业规章制度的编写和定期修编工作,使“在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4.7.2 负责本专业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以便再版时修编补充。不属于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亦应及时书面反映给有关人员。4.7.3 负责组织本专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讲解、学习、贯彻和考试工作。4.7.4 呈报及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章制度的印刷及编号发放工作。4.8 岗位人员的职责4.8.1

14、负责妥善保管好主管部门以及厂有关部室发放的规章制度(包括班组及单元共用部分)做到查找方便。4.8.2 根据本岗分工情况,经常自学规章制度,参加集体学习,完成定期考试和培训。参考率、考核合格率均达100%。4.8.3 工作岗位变动或调动后,及时上交发给本岗的规章制度。5 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5.1 现场规程、系统图及制度的修编5.1.1 编制或修订规程、制度的依据:5.1.1.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的指示、通知等;5.1.1.2 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及技术数据;5.1.1.3 本厂及外厂的先进经验;5.1.1.4 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厂及外厂的事故教训;5.1.1.5 新

15、技术的推广应用;5.1.1.6 有关部门(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5.1.1.7 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5.1.1.8 规程、制度在执行中修改补充件。5.1.2 现场设备运行、检修(包括质量标准)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运行、检修规程,并有相应的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都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准投入运行。5.1.3 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要求,符合现场生产实际,便于学习和执行,且不可生

16、搬硬套。5.1.4 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应语句简练,措词得当,力求简明易懂。便于记忆,具有可操作性。5.1.5 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该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行必有章”的目的。并根据生产情况的发展、设备的不断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使之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规程、制度的修编制定审批程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所示。5.1.6 现场规程、系统图、制度等,应在每年11月至12月份依据一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全面审查一次,并作出必要的修改补充,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执行。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5.2 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订5.2

17、.1 全厂管理制度的定期修编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修编工作。5.2.2 管理制度(包括标准、规定、办法、细则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有关上级的法令、政策、法规、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我厂制度中具体化。5.2.3 编制或修订的管理制度,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规定,符合本厂实际情况,其内容合理,通俗易懂,便于执行。5.2.4 为了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制度归口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5.2.5 原已有的制度,若在执行中感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

18、的制度给予废止。若需重新修编原有制度时,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的困难。5.2.6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管理制度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一次审查,每2至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5.3 制度修编审批程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6 规章制度编写格式要求6.1 制度的层次及编号 制度的层次及编号按厂标准化管理标准5.4项规定执行。6.2 制度首页眉 制度首页应说明制度的编号、版本号、起草人、审核人、审定人、批准人及发布实施时间,明确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格式见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所示。6.3 制度的排列格式制度的排列格式按厂标准化管理标准第7章规定执行;一般制度(标准以外的规定、办法、细则等)编写格式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所示。6.4 制度的字号、字体和页面设置按厂标准化管理标准第7.16条规定执行。7 制度的编号7.1 制度编号格式 Q/HNDZ- - - 时间制度分类代号华能德州电厂简称 制度顺序号 说明:1) 制度时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2”、“2005”等2) 制度顺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10”、“11”等。2) 制度分类代号见标准化管理标准附录A.2项。7.2 制度版本号编制规定 按英文字母顺序依此类推,如:

20、A、B、C等。单项内容修改超过10次或一次性修改内容较大均应换版。换版的制度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7.3 制度的发放7.3.1 制度的发放均按照贯标的要求,该受控的必须加盖受控章及受控号,用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002、110、111等。 受控号前用GL、JS来区分管理类和技术类制度。 7.3.2 为便于制度的管理和以后的修改,所有受控制度必须有发放记录。8 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8.1 各项规程、系统图、定值、定额的修编应在广泛征求班组或有关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修编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比较强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起草,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

21、对起草制度进行初审。8.2 将规程、系统图、定值、定额初审稿送交厂策划部,由该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进行复查审核(或审定)。8.3 规程、系统图、定值、定额和一般专业性的生产管理制度,由策划部负责人审定,最后由生产副厂长批准,方可颁布执行。8.4 管理或经营方面的制度经职能部室起草(或修编)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厂长审定,最后由厂长批准颁布执行。8.5 若制度政策性强,制度的修订影响其他制度的正常执行或影响面广,均应召集有关部室或有关管理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分管的厂级领导进行审定,送厂长或厂务会批准后颁布执行。8.6 所有全厂性规章制度的发布均有制度管理

22、部门行政部负责。制度的颁布形式可采用印刷版或电子版。电子版形式颁布的厂级制度,以厂内主页-企业标准内公布的为有效版本。8.7 制度审批应填写制度审批表,见附录D(规范性附录)所示。9 规章制度的印刷和发放9.1 制度的幅面要求按厂标准化管理标准第7.15条执行。9.2 所有出版印刷的规程、制度均应编号有序,并确保“在线”运行版本的唯一性。9.3 人员调离本厂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标准及制度。外单位来索取制度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分管厂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9.4 制度(不含标准)管理和发放由修编部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所有制度均应在行政部备案,以备监督执行。10 制度的贯彻执行10.

23、1 我厂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行业颁布、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厂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布的最新标准、法规、条例,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修编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并对本厂规章制度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10.2 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即为本厂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和工作准则,它同时替代原有的同类型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全厂职工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按规定期限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得违犯,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罚。10.3 经厂颁布正式执行的各项制度(含试行版),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灵活变通”,

24、均应严格执行颁布版本。10.4 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不仅要处处以身作则,而且要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掌握实际执行情况。10.5 每个生产工作人员、管理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努力学习各种规程制度,按规定期限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10.6 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若遇到某些条文规定不够完善或做必要修改时,应按有关程序对某些条文做出必要的修改,并随文颁发执行。不得另行摘录部分条文,或另行制定已颁发过的相同制度,或以某种形式将合理的制度予以废止,也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同类型或性质相同的标准(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11 检查与考核11.1 规章制度的检查,主要是指对

25、规章制度完整性和可操作进行检查。检查时由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周期是每月一小查,每年11月至12月份全面检查一次,提出修改及确认意见报厂部。 11.2 对违犯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权提出意见,使其迅速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提出经济处罚意见。11.3 对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为我厂安全经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贡献的人或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11.4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应分别列入有关人员工作标准或责任制内。11.5 标准化管理机构(或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标准监督检查体系)负责组织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

26、罚。(规范性附录)制度修编审批程序开始职能部门起草制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异议制度管理部门预审查执行过程意见反馈无异议无异议有异议结 束制度管理部门存档制度管理部门规范化审查并发布起草制度部门修改草稿报厂长或提交厂办公会审批分管副厂长(或总会)审核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办法(或规定)首页格式文 号:版本号: 编 制: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审 定: 年 月 日 批 准: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 (资料性附录)制度条文排列格式示例制度名称(XXXXXX)1 标题(粗黑体)。1.1 标题(粗黑体)。1.2 标题(粗黑体) 。2 标题(粗黑体)2.1 标题(粗黑体)。2.2 标题(粗黑体) 。 a) 。 b) 。 1) 。2) 本制度(办法、规定、细则)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原制度(办法、规定、细则的名称应写清楚)同时废止。 本制度(办法、规定)由XXX(部、室)负责解释。(规范性附录)文件更改(换版)审批(申请)表编号:Q/HNDZ.JL-4.2.3-03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修编(或申请)部门起草(或申请)人日 期送审要点(内容较多时可另纸附后):修编(或申请)部门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 日期:会审意 见部 门负责人日期审定意见:审定人: 日期批准意见:同意实施日期: 批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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