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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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院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37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XX】41号)等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院部机关各部门和各研究所(以下简称

2、各单位)。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第四条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按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是各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

3、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单位所属部门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缴收入,即各单位所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第七条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入账或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不得设立“小金

4、库”,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长期在往来挂账。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各类收入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票据,不得混用、套用票据,保证出具的票据真实、合法。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支出是指各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事业支出,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5、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补助支出,即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所属部门补助发生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即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第十一条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支出票据必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第十二条支出审批(一)审批原则1、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

6、开支标准审批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或核定的额度内。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2、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责权利一致。建立院领导、处所主要负责人、项目(科室)负责人分级审批管理制度。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二)审批责任1、各级审批人根据工作职责要求,承担分层次财务审批责任。2、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各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责任制度,各法人单位的一切财务支出均须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账,强化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意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3、项目负责人和处所主要负责人对原始凭证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

7、理性、有效性和经费开支渠道进行审核,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水钢笔签署审批意见,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4、各级审批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5、涉及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审批事项需附会议纪要。6、各单位法人代表根据业务需要,可书面授权班子其他成员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将授权书提交财务部门备案;法人代表授权其他负责人审批的,受委托人负直接责任,法人代表负直接领导责任。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三)支出审批经费支出实行有预算计划、无预算计划两种审批管理模式。1、有预算计划。项目经费有明确的预算与使用计划,且经费支出按预算安排使

8、用,经费支出由预算项目的法人单位进行审批管理。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院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总预算下达后需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报分管领导一次性审批。此后经费使用按批复计划实施,由承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进行审批管理。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2、无预算计划。各单位承担无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的项目经费、专项经费、应加强项目计划和细化预算管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按归口管理原则,将经费预算使用计划报送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一次性审批。经费额度达到需上会审批的项目,分别按院长办公会议、院党委会会议制度执行。此后经费使用按批复的计划实施,按预算内要求进行审批管理。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3、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9、由项目负责人在预算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项目经费支出须经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账。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4、项目预算变更审批管理。由于项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等主要研究内容变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预算难以保证项目研究工作正常开展,并将对该项目研究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涉及主要研究内容变更的还须提供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在预算调整得到批准前,仍按原预算执行。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5、行政工作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单笔金额5000元至3万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处、所主要负责

10、人审批;单笔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支出,由处、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按会议纪要要求办理;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先后报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项目合作经费、外协费等经费外拨。各单位主持(牵头)的合作研发项目,各合作单位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经费分配方案,并已签订了合同书或协议书,经费外拨由各项目主持(牵头)单位按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审批管理。经费外拨需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账。各

11、项目主持(牵头)单位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予以外拔经费,把好审批关,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原则上不向项目合同外或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以外的合作(协作)单位转拨经费。院计财处、院监察审计室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管,在需要时可对大额外拨经费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审计。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第十四条财务报销(一)财务报销采取先审后付原则。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以及超全年预算控制数的支出,一般情况下会计核算不予受理。财会人员对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整的支出凭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凭证不予受理。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二)财务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上写明报销事项、事由并签字,各研究所

12、按项目(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出账;院部机关按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出账。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报销,由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审签。报销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的,由其他负责人或领导审批,规避自我审批。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院领导财务报销,属行政业务的,由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属科研业务,经费在院本级管理核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或科研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审签,院计财处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能出账。经费在各所管理核算的,按研究所科研项目报销程序审批。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三)报销实行分类管理。人员性

13、费用、公务接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车辆租赁与维修、办公用品、材料费、设备费、专项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基建、修缮类经费等支出,按相关制度规定,实行分类报销管理。见本办法解释三。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四)单据审核1、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销有关费用。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2、电子发票管理。为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程序,要求在

14、报销电子发票时附相应的付款凭证、消费小票或其他单据,报销时粘贴在电子发票的背面,作为发票唯一性的辅证,另外报销人在单据背面签署承诺该电子发票只报销一次,并对发票真实性负责。金额1000元以上发票随附发票验证截图。所有费用报销电子发票的日期仅可以使用三个月之内的,超过三个月之外的电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财务部门对单张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电子发票,按要求建立台账,对发票号码等信息逐张进行登记备查。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编造的电子发票进行报销,也不得使用复印或者重复打印的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收。对弄虚作假、恶意重复打印电子发票

15、报销的,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变造虚假发票,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3、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项目(科室)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如有涉及资产和材料验收的还需验收人签字才可报销。所有项目都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专项经费由专项负责人签字。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4、经办人员持原始凭证等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材料包括:正式发票、销售清单、有关预算单、审批单、费用结算单、借款单等;会议、培训通知、签到单等相关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5、会计人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签字确

16、认。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性,项目填写以及经办、证明、审签人的完整性,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开支审批,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6、出纳根据经审核审批后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存和银行结算业务。(五)报销时间报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特殊情况除外。月度终了前1个工作日和年度终了前10个工作日内暂停报销工作。各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销时间。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第十五条公款借用借用公款必须用于公务。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需经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款人凭审批后的

17、借款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公务结束后3 个月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逾期未归还的,财务人员应提醒还款,经提醒仍未还款的及时报告单位审批人后从借款人次月的工资或相关补贴中扣回。原借款未归还前,原则上不予办理该借款人新的借款。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第十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管理1、公务卡使用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

18、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办理销卡手续。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所有责任。持卡人应自行妥善保管公务卡,应严格执行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POS单。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2、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事项由于农业科研的特殊性,存在边远农村无法刷公务卡问题。以下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

19、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停车费、邮政EMS特快专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3、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人填报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并按审批表程序办完审批后作为报销凭证。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定期向院报送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第四章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第十八条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0、一)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二)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三)经营性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十九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后形成的结余由财政统一收回;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处理。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第二十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

21、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院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

22、办法由院计财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0XX年12月12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解释一、制定背景1、根据院长调研、院职代会提案、计财处就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科技人员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科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院、所均为法人,应发挥好研究所的法人履职职能和院、所二级监管、服务的作用。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2、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工作。3、计财处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拟制订的简化院财务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二次

23、征求意见后,在原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基础上,参考借鉴兄弟省农科院财务管理有关做法,制定院财务管理办法,并于10月31日-11月6日,将本办法及其解释文字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文档材料,发给各研究所和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订完善。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二、有关条款内容解释1、财务“一支笔”审批,指各法人单位的一切财务支出均须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出账。若法人代表授权其他负责人审批,在授权期间法人代表不再拥有审批权。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政策依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原则。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2、有预算计划经费支出

24、审批管理模式。有预算计划经费,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由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该项目经费有明确的使用计划,且经费支出按预算安排使用,经费支出由各研究所进行审批管理。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政策依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3、无预算计划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模式。无预算计划经费,是指各单位外来争取的项目经费、专项经费,该经费无具体经费使用计划,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计划和细化预算管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送院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一次性审批。经费额度达到需上会审议批准的项目,分别按院长办公会议、院党委会会议制度执行。此后经费使用按审批的计划实施

25、,按预算内要求进行审批管理。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政策依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4、财务报销审批。按照院的机构设置和组织构架,财务报销审批分研究所、院部机关二种形式。各研究所财务报销按项目(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出账;院部机关按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出账。票据由经办人签字、项目(科室)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如有涉及资产和材料验收的还需验收人签字才可报销。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政策依据: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相关规定5、项目负责人。指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任务时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包括专项、专题、课题、子

26、课题等,主要以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或单独签订的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文本为依据,确定项目(专项、专题、课题、子课题等)负责人。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6、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在预算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项目经费支出须经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账。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政策依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主持人负责制。7、项目合作经费、外协费等经费外拨。项目合作经费、外协费,是指我院各单位为完成项目研究、试验、示范、推广等任务,与相关单位合作,通过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方式,明确合作单位所承

27、担的项目任务以及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所安排的经费,经费外拨由各项目主持(牵头)单位按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报单位法人代表审批后执行,不必报院审批。原则上不向项目合同外或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以外的合作(协作)单位转拨经费。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政策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批复规定。8、“三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审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由各研究所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审批,严格按院下达“三公”经费预算数控制指标,做好控制管理,严禁超支。各研究所均为法人单位,应独立履行法人单位职责,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政策依据:院里下达“三公”经费预算

28、数控制指标,各单位按“三公”支出额度控制使用。9、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各单位每三个月报送项目资金开支情况,每半年上报项目资金开支情况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10、关于电子发票报销需签署承诺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电子发票可以重复打印,为避免重复报销,要求在报销电子发票时附相应的付款凭证、消费小票或其他单据,另外报

29、销人在单据背面签署承诺该电子发票只报销一次,并对发票真实性负责。金额1000元以上发票随附发票验证截图。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11、关于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报销问题。有的单位出现刷卡机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无法刷卡的,如果对方单位能够提供不能刷卡的证明作为报销附件,就不用写说明或填报 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结算金额在3000元以下,如果对方单位不能提供证明的,可直接在发票背面写明不能刷卡的原因报销。结算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需填报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3000元10000元报项目(科室)负责人或处室负责人审批;10000元及以上金额报所(处)长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辔烨棟剛殓

30、攬瑤丽阄应。附件: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附件14 )12、关于行政工作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规定。单笔金额5000元至3万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处、所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支出,由处、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按会议纪要要求办理。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先后报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通过。附件:行政工作经费支出事前审批表(附件17)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三、主要费用解释与报销规定1、差旅费:是指工

31、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

32、食费。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工作人员出差前须事先填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出差审批表。院副厅级领导出差审批,行政系列由院长审批,党委系列由书记审批。处、所主要负责人出差,向书记、院长报告,获准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处、所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向院分管领导报告,获准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科级(含)以下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差旅费报销填报出差人

33、员旅费报销单。住宿费按省财政厅下发的差旅住宿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对于下基地等难以取得住宿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附相关说明及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证明人签字后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闽财行【20XX】32号)。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一般不得作为个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稟虛嬪赈维哜妝

34、扩踴粜。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主管财务负责人出差报销,由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审签。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参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差旅费标准执行。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财务人员根据差旅报销单的天数计算伙食和交通费补贴,如有统一安排用餐和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费用,单据自行保管备查。如有统一安排用餐和提供交通工具而没有缴纳费用应主动申报,相应扣减出差期间的的伙食和交通补贴。沩氣嘮戇苌鑿鑿槠谔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

35、,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序号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1厦门9005004002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9004803803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900480350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序号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淡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

36、其他人员1北京市11006505002天津市800 4803803河北省(石家庄)800 4503504山西省(太原)800 4803505内蒙古(呼和浩特)800 4603506辽宁省(沈阳)800 4803507大连市800 4903507-9月96059042020%8吉林省(长春)800 4503509黑龙江省(哈尔滨)800 4503507-9月96054042020%10上海市110060050011江苏省(南京)90049038012浙江省(杭州)90050040013宁波市800 45035014安徽省(合肥)800 46035015江西省(南昌)800 47035016山东省

37、(济南)800 48038017青岛市800 4903807-9月96059045020%18河南省(郑州)90048038019湖北省(武汉)800 48035020湖南省(长沙)800 45035021广东省(广州)90055045022深圳市90055045023广西(南宁)800 47035024海南省(海口)800 50035011-2月104065045030%25重庆市800 48037026四川省(成都)90047037027贵州省(贵阳)800 47037028云南省(昆明)90048038029西藏(拉萨)800 5003506-9月120075053050%30陕西省(西

38、安)800 46035031甘肃省(兰州)800 47035032青海省(西宁)800 5003506-9月120075053050%33宁夏(银川)800 47035034新疆(乌鲁木齐)800 480350差旅费报销流程:附件: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出差审批表(附件1-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领导行政公务出差审批表(附件1-2)、出差人员旅费报销单(附件2-1)(附件2-2)钡嵐縣緱虜荣产涛團蔺。2、会议费。会议主要分为科研业务性会议和行政会议。(1)科研业务性会议费:是指用科研项目经费举办的业务性会议支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37号)文件精神,

39、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成果鉴定会、座谈会、答辩会、验收会等,其规模和开支范围、标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我院的科研业务性会议作如下规定:会议天数包括实地验收查看原则上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议人数尽量控制,会议费开支标准在省规定的四类会议的标准上浮20%内总额控制。会议地点由办会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懨俠劑鈍触乐鹇烬觶騮。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

40、费等费用中报销。謾饱兗争詣繚鮐癞别瀘。(2)行政会议是指科研业务性会议以外的其它工作会议。行政会议费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17号)的规定执行。呙铉們欤谦鸪饺竞荡赚。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400150100650二类会议36015090600三类会议30013070500四类会议27013050450注: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例会,以及由各单位承办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四类会议: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

41、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莹谐龌蕲賞组靄绉嚴减。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麸肃鹏镟轿騍镣缚縟糶。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审制。各单位应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支出总额,做到精

42、简高效、厉行节约。各研究所组织召开的科研业务性会议、50人以下的行政会议,由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院部机关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会议,由主办处室主要领导审签、计财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納畴鳗吶鄖禎銣腻鰲锬。(4)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公示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

43、现金方式结算。風撵鲔貓铁频钙蓟纠庙。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会议费报销流程:附件: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会议费预算单(附件3-1)(附件3-2)、会议费结算单(附件4)、会议费公示单(附件5)灭嗳骇諗鋅猎輛觏馊藹。3、培训费。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印发的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18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铹鸝饷飾镡閌赀诨癱骝。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攙閿频嵘陣澇諗谴隴泸。师资

44、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所领导办公会议或党支部会议批准后施

45、行。趕輾雏纨颗锊讨跃满賺。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举办培训的单位应根据培训费管理办法填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培训费预算单,单位财务按培训费标准做好培训费预算。各研究所举办的培训,由所主要负责人审批;院机关各处室组织的培训,由主办处室主要领导审签、计财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夹覡闾辁駁档驀迁锬減。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视絀镘鸸鲚鐘脑钧欖粝。讲课费实行单列,不再纳入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其中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讲课费限额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偽澀锟攢鴛擋緬铹鈞錠。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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