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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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本章内容,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物权变动第三节 所有权第四节 用益物权第五节 担保物权,物的概念,判断以下哪些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具有有体性、可支配性等特征。1.电脑程序2.太阳3.电力企业发的电4.商场上摆放的假发5.人身上长着的头发6.汽车尾气7.人身体内的血液,X,X,X,X,X,物的种类,1.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商品房 (2)黄金 (3)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2. 动产与不动产3.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1)书、粮食(2)齐白石的画,流

2、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于动产 粮食、金钱、房子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米、酒、牛6.主物与从物(1)旅馆设置的家具(2)机器的维修工具(3)房子里的门(4)甲的杯子和乙的杯盖(5)甲的上衣和甲的裤子,物的种类,X 主物和从物需具备独立存在,X 不同属一人,X 不是从属关系,7.原物与孳息物(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2)分类: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下属于物权法里孳息的有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物的种类,X,X,物权的种类,1.用益物权 :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为目的的物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

3、经营权2.担保物权: 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1)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2)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3)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物权公示原则,1.公示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2.公示的效力:(1)物权移转效力:公示生效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2)物权推定效力: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3)公信效力:法定公示方式为权利变动与享有的法律表征,第三人有理由对其表示信赖,因而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公示

4、的效力(P37),(1)公示生效主义:合同生效+登记/交付=物权生效,(2)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物权生效,登记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公示的效力(P37),甲、乙共有一个房子,本该登记为甲乙共有,却登记成甲一人,若甲将房子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由于登记的为甲,所以这个转让就应当被承认,因此房子所有权属于丙。事后乙发现后,不能向丙要求返还,只能向甲追偿。,物权变动,边学边练,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A.甲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建造完成了房屋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取得方式。物权取得分为

5、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A选项中甲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甲与乙丙均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合同,其中乙已经拿到钥匙入住了,甲却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问:(1)甲与乙丙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生效。如果没有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均有效。(2)房屋产权归谁?归丙,因为丙办理了产权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生效。(3)乙的权利如何保障?乙请求追究甲违约责任。,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交付,(1)甲购买乙的相机,乙直接交到甲手上。 (2)承租人甲想要购买租用的相机,遂与出租人乙订立买卖合同,由于甲已经占有该相机,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乙向甲转让相机所有

6、权,自不必令甲返还,然后再向甲交付。(3)甲租用乙的相机,丙看见该相机后爱不释手,遂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4)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经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动产交付的种类,(1)甲购买乙的相机,乙直接交到甲手上。 现实交付 (2)承租人甲想要购买租用的相机,遂与出租人乙订立买卖合同,由于甲已经占有该相机,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乙向甲转让相机所有权,自不必令甲返还,然后再向甲交付。 简易交付(3)甲租用乙的相机,丙看见该相机后爱不释手,遂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 指示交付(4)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

7、表示相机已经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交付,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主管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抵押权等。土地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房屋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

8、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预告登记,第三节 所有权 P42,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类型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B.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的所有权转移选项A中乙仅是负责保管,选项D中乙仅取得的是使用权,均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要选;选项B和选项C都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因此不选。(对于选项B,实际上该100元货币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P34.4),所有权,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

9、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1)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3)小刘购买的商品房,共有,1.共有:指物由数个主体共享。2.种类: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约定家庭关系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边学边练,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头牛,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牛,

10、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牛转让给丁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后果,边学边练,A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A与B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三日后取货。隔天,不知情的C找到A,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A同意并当场将玉

11、石交给C。不久,C将玉石借给好友D把玩,不料D见财起意,谎称玉石归其所有,将玉石以10000元的价卖给了不知情的E。后E将玉石丢失被F捡到,F将其以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G。试问: (1)B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2)C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3)D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4)E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5)F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6)G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B 否,C 是,D 否,E 是,F 否,G 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先占 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定处理添附 原属数人之物成为一新物,下列哪

12、些行为,小刘拥有所有权?,1.捡到贝壳 2.捡到小王扔掉的一件衣服3.捡到小王扔掉的一件衣服和衣服里面小王偷偷私藏的金链一条。4.用自己木板加工成的板凳5.向乙买了一部手机,之后才发现这部手机是甲丢失被乙捡到的。,衣服有,金链没有,X,拾得遗失物,甲遗失手机,乙拾得,之后卖给不知情的丙。适用善意取得吗?不适用。,第四节 用益物权 P50,用益物权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创设取得国有土地一级市场(2)移转取得

13、国有土地二级市场,创设取得,创设取得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创设取得方式,移转取得,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五节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人在债

14、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2.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处分权,但不得使用或收益。3.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合意而设立。(抵押权和质押权) 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担保物权的特性,1.从属性2.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3.优先受偿性,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抵押财产范围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顺位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抵押权的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

15、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动产、不动产均可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或称抵押物。,抵押权的特性不可分性,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主债权是100万,债务人仅清偿50万,抵押物仍是全部 ,即剩余未受偿50万仍是抵押物全部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

16、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转,看谁抵,第三人,要同意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特性不可分性,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某电台以主楼和配楼来共同抵押向银行贷款,配楼被火烧毁,主楼担保债权全部,抵押权的特性不可分性,以下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有?P54,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建设用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17、、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X,X,X,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A、工厂的半成品B、正在建造的船舶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答案】D,单选题,动产的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可以将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登记机关:抵押人住所地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示对抗主义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

18、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如在正常经营中第三人乙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边学边练,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浮动抵押的设立是以合同的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

19、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选项D正确,房地一体原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禁止抵押的情形是()。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筹措运营资金,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B.乙为给儿子筹集留学费用,准备将一套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抵押C.丙系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因涉嫌违法,丙的汽车被查封,后丙将汽车抵押给银行D.丁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为了筹资建立校办厂,将本学校的教学楼用于抵押,边学边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抵

20、押财产的情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权的设定,1.设立抵押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登记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抵押权本身却须登记(1)登记生效(不动产)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2)登记对抗(动产)

2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边学边练,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生效。选项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选项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选项CD: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

22、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担保的范围,1.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抵押物的范围(1)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2)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流押合同之禁止:当事人在抵押合

23、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条款无效,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转让,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

24、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边学边练,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转让。选项A错误:如果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了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而转让房屋的,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对房屋则不再享有抵押权。选项B正确:如果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那么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选项C错误:必须是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作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选项D正确:设定抵押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本案中甲公司已

25、经清偿了银行的债务,那么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设定的担保也随之消灭,即此种情况下银行不再对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乙公司可以对房屋进行自由买卖,不再受银行同意与否的限制。,(1)甲公司以价值1亿元的厂房作抵押,从乙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该厂房还可以再做抵押吗? 可以。(2)甲公司又从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还可以该厂房作抵押。(3)甲公司向丁单位借款4000万元,也可以再用厂房作抵押。,抵押权顺位,抵押权顺位,重复抵押: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NOT按抵押的先后、借款时间、借款的到期

26、时间)。,调整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分析】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没有参与变更的,所得到的清偿数不变。,抵押权顺位,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

27、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边学边练,【答案】C【解析】(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

28、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权之保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权人的孳息收取权,(1)甲欠乙债2000元,以母牛抵押,甲不履行到期债务后母牛被扣押,扣押后母牛生小牛一头,接生费151元,变卖母牛和小牛时,母牛1

29、800元,小牛500元,应当如何处理?500元中拿151元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再从1800(500-151)中拿2000元清偿,最后的余款149元返还给甲。(2)甲将房子抵押给乙取得借款,甲又将房子出租给丙。正常情况,租金(孳息)交给甲;但如果甲无法偿还借款,房子被扣押了,从扣押日起,乙有权收取租金。但是必须是在通知了丙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如果未通知丙,丙向甲交付租金也是可以的。,抵押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抵押与租赁谁在先,谁优先,抵押权的实现,实现方式: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直接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

30、有优先受偿权。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

31、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双限:时间限、金额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最高额抵押债权之确定,抵押权的消灭,1.债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4.混同(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以厂房为甲设立抵押,随后,乙并入

32、甲),质权,质权的概念,质权的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2)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或者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则质权消灭。,质押与抵押区别,边学边练,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33、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质权的设定。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质押担保的范围,1.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3.物上代位4.优先受偿5.流质合同禁止6.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

34、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最高额质权,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四、留置权,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乙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此时甲有权扣留该保管物不还,直至乙支付保管费。若乙一直不还,甲有权将该物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后还于乙

35、。,留置权的概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中产生。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

36、,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边学边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在选项B、选项C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不合法;在选项D中,债务未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37、。2.留置物范围(1)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2)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3.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通知义务:(1)有约定宽限期:宽限期不得少于2个月,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2)未约定宽限期:主债权届满后,确定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应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未按上述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而直接变价处分,应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的效力,【示例1】甲委托乙修理电视,修好的次日付款。约定好修好后的3个月内不付款,乙可行使留置权。6月1日修好,9月2日后甲仍未付款,乙拍卖电视。【示例2】甲委托乙修理,修好的次日付款。6月1日修好,8月2日后甲仍未付款,乙拍卖电视。,留置权的实现,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总结】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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