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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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物权法,2022年12月11日,2022年12月11日,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指调整人们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包括广义(实质意义)和狭义(形式意义)物权法。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第2条第1款),一、物权法概述,【案情介绍】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 【法律问题】 1、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的概念和特征(一)物的概念物或者说有体物,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物

2、,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一切物,除我们通常所谓的不动产和动产之外,日月星辰以及人体本身均包含在内。而狭义上的物,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二)物的特征1.须存在于人体之外。2.须为有体物。3.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4.须独立为一体,且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5.须具有特定性。,三、物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物作不同的分类,其中诸多分类对于物权的类型划分和规则设计,具有重要的影响。(一)动产与不动产这是民法上关于物的最基本的划分。(二)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的区分,是先确定从物,从物之外皆为主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融通物是指可以作

3、为交易标的的物。不融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代替物是指可以依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互代替的物,如金钱、农副产品等。不代替物是指不能依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互代替的物,如古玩字画。(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以限定的物。,2022年12月11日,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形式意义的物权法)。,三、中国物权法立法情况简要介绍 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

4、业法等 。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一)物的归属关系所有权关系(二)物的利用关系他物权关系,1.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四、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具体表现:(1)优先享受权利(2)先物权压制后物权例外: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原则:(1)物权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于债权 (2)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物权对于债权的

5、优先效力,案例分析 甲有房屋一幢欲出卖,8月1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售价50万; 8月2日与丙签订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万; 8月3日与丁签订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70万;后乙丙丁得知甲签订了三份合同后,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问:(1)法院应如何处理?(2)如果8月3日甲与丁一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后乙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转让无效,则法院会如何处理?,(二)物上请求权,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内容 (1)请求返还原物 (2)请求恢复原状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消除

6、危险,三、物权法中的物权体系,2022年12月11日,物权,所有权,他物权,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1.土地使用权2. 国有自然资源用益权3. 相邻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农田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农村,采矿权采林权采水权渔业权,物权法第2条,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 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022年12月11日,【案情介绍】甲村和乙村讼争东沟能岭土地及山林的所有权,但双方均没有有效地权利证书和登记。在诉讼中,丙村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提出参加诉讼,主张甲村和乙村争执的东沟能岭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在土改

7、时期已经确权给丙村,但由于权属证书丢失,而无法提供书证。一审法院不准许丙村参加诉讼,并据此认定该土地和山林在土改时期未确权,故判决归甲村所有。乙村上诉后,丙村在县档案馆找到了土改时期原始确权的证据,持该土地、山林的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复印件,证明自己享有该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主张权利。二审法院仍然拒绝丙村参加诉讼,判决认定该山林产权归甲村所有。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诉讼程序错误有可能影响正确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一)概念 所有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全面支配权,是一切其他物权的基础。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8、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的限制: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改变。,2022年12月11日,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2022年12月11日,1、

9、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掌握和控制,这是所有人利用财产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的前提。,占有,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实际占有 观念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非法)盗窃,2022年12月11日,2、使 用,民事主体依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在不损害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前提下对物加以利用,以供生活需要。,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2022年12月11日,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

10、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3、收 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权能常常与所有权相分离,形式多样: 1、所有人和经营人订立合同,让与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的同时,让与部分收益权,保留和经营者按一定比例分享资产的利益; 2、所有权人让与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保留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占有、使用和全部收益权,仅仅保留处分权。,2022年12月11日,处分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4、处 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相对于其他权能,处分权一般

11、由所有人直接行使。,2022年12月11日,中国老太太,英国老太太,美国老太太, 灵活使用四大权能可以使物的价值最大化,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 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权是担保物权 所谓限制物权:一是这种权利是有限的;二是设定限制物权,是对他人所有权的限制,所以,又称为他物权。,2022年12月11日,(一)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17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国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022年12月11日,传统用益物权的分类和物权法的取舍,(一)地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第12章) 宅基

12、地使用权(农村第13章) (二)永佃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章) (三)地役权; 地役权(第14章) (四)居住权; 居住权(第15章) (五)典权; (六)准物权: ,2022年12月11日,【案情介绍】乔某承包村里发包的水塘养鱼,经营效果很好。村委会为吸引投资,以该鱼塘涉及全村利益为由,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强行收回鱼塘,发包给能为本村投资的开发商的亲属承包。乔某无奈,诉请法院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性质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权,2022年12月11日,2

13、、建设用地使用权,【案情介绍】某宗地位于甲机场的一端,在甲机场的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的一侧,长期被认为是甲机场的土地。乙公司经与甲机场协商,长期租用。后来,乙公司发现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不明,遂向地方国土部门请求,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付了出让金,取得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经过登记。甲机场发现后,向乙公司主张权利,被乙公司拒绝。甲机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宗地进行确权,并追究乙公司侵权责任。【法律问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和流转 3、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4、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

14、年12月11日,【案情介绍】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的宅院南北相邻。2001年8月,被告建房时将新建房屋的地基在地下延伸到原告的宅基地上20厘米,但在地表并没有越界。原告要求被告停止施工,解决纠纷,被告不同意。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告答辩认为,被告建房地基在地下虽有越界,但并非妨害原告对他的宅基地地表的正常使用,故并非侵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法律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3、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2022年12月11日,【案情介绍】甲房地产

15、公司购得位于海滨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观海”为理念设计并建造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观海公寓”。为防止住宅楼“观海”的景观受到损害和限制,与前邻靠近海滨的乙学校协商,达成协议,乙学校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甲公司则每年向乙学校支付10万元补偿金。甲公司和乙学校未到登记部门对该协议进行登记。3年后,丙房地产公司在他处建设高级校舍,与乙学校协商无偿置换,乙学校同意,遂将自己的校舍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未向丙房地产公司提及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丙公司置换取得该校舍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高层住宅。甲公司向丙公司出示其与乙学校之间的协议,要求丙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遭到拒绝后,甲公司诉请法院确

16、认乙、丙之间置换房屋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法律问题】 1、地役权及其与相邻权的关系 2、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 3、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和后果,4、地役权,2022年12月11日,甲 地(供役),乙1,乙2,乙 地(需役),(1)地役权相邻权,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定限物权。得到便益的土地叫做需役地,提供邻地以便益的叫做供役地。物权法第156条。,(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

17、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关。(3)地役权的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设立地役权,要订立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2年12月11日,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就是物权法第四编所规定的担保物权,分别是抵押、质押、留置这三种形式。,甲公司因引进设备需要资金,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80万元的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嗣后,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30万元,也用该厂房抵押,也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偿还借款,乙、丙银行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18、请求拍卖甲公司的厂房以还款。 问:该案如何处理?,2022年12月11日,抵押权,1、抵押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债权担保的财产,如果债务不能得到按期履行,债权人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买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建设银行,借贷关系,买卖关系,(1)抵押权的行使 :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2)超额抵押 :抵押顺位,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丙银行贷款,先后用该公司的厂房向乙银行、丙银行抵押。请结合讲授内容思考: (1)甲公司分别设立的两个抵押权是否都成立? (2)相对于一般债权,两个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3)乙银行和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有先后顺序的

19、区别,这在法律上有何意义? (4)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022年12月11日,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浙江某公司,海 外离岸公司,国内投资项目,香港汇丰银行,用多年留在离岸地的美元作质押,贷款:人民币,2022年12月11日,3、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

20、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加工,运输,保管,债务人,2022年12月11日,第三讲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022年12月11日,(1)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这在学说上称为类型固定。 (2)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这在学说上称为内容固定。,一、物权法定原则,1992年8月,甲与乙签订书面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门市房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乙付给甲16万元。该门市房的对面是甲的办公楼。甲与乙还约定,如果甲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他人,则乙公司取得该门市房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乙将16万元支付给甲。2004年7月,乙通过拍

21、卖的方式将门市房的长期使用权转让给了丙。经查,房管部门的登记记载该门市房所有权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甲。现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丙返还该门市房。 问:法院应否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甲与乙之间签订的长期转让使用权的合同具有什么性质? 物权法定主义的定义一般表述为“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 物权法第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2022年12月11日,一物一权原则,又称“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在内容和效力完全相同,相互冲突的物权,即“一物不容二主”。,二、一物一权原则(one t

22、hing ,one right),1、“一物”:客体仅为一个独立之物。 2、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上互相排斥或者说内容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2022年12月11日,三、公示、公信原则,1996年1月30日,某工艺厂因建大厦资金不足,向任某借款17万元,约定月利率1.5%,使用期为1年,于1997年1月30日到期。同时约定,工艺厂以正在建筑的大厦一楼6间门面房(170平方米)作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此房归任某所有。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协议,但对抵押物未办理登记。1996年4月15日,工艺厂因资金不足,又与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

23、签订了最高限额为88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某工艺厂以大厦房地产(价值148万元)作抵押,并经房产所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合同签订后,某工艺厂于1996年6月4日至10月22日,分3次在第三人处取得贷款共70万元,月利率为9.24。该贷款逾期后,工艺厂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亦未提起诉讼。 工艺厂与任某之间借款到期后,任某向某工艺厂催要借款本息无果,遂以工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2022年12月11日,1、物权公示 物权公示,是指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1)不动产公

24、示登记 (2)动产公示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物权公信 (1)经过“法定公示”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证明效力);(2)保护相信物权公示的善意第三人;(3)真实权利人的权利如果没有进行公示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2022年12月11日, 公示公信原则示意图:,主体A(物主),主体B(非物主),物权变动,公示方法 登记,公信力,法律保护相信公示方法的第三人,动产公示方法占有,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对三个热点问题的看法,一、房屋的拆迁问题 二、善意取得问题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的区别问题,房屋的拆迁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物权法第42

2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44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一)关于定义“公共利益”方法之检视 (二)关于公共利益之概念阐释 1、公共利益的一般学理特征 2、程序原则之限定 3、法律列举与概括式规定 (三)驱除“公共利益”的魔幻“公共”就是“私人”之和 (四)谁来界定“公共利益”?(五)“公共利益”与宪法,新伦敦案与公共利益,所谓新伦敦案,案件原告是美国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一位叫做苏赛特凯龙的老太太,被告是当地市政府。市政府为振兴经济,决定征用河边住宅

26、区,改建为辉瑞制药公司的研发基地,老太太的小屋恰在征地范围,但她死活不肯搬家。官司闹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征地源于发展城市经济,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市政府动用“国家征用权”合法。但就新伦敦案而论,苏赛特凯龙所获补偿就高达160万美金;即便如此,她的粉红色小屋也并没有被拆除,而要按照她的愿望保存下来,原封不动地迁移到位置更好的地区。160万美金无疑远远超出市场价格,而超出的部分,以及将小屋迁到位置更好的地区,其实都属于精神补偿。,重庆钉子户事件,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年月开始,该片区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这

27、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年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年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钉子户的孤楼,年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年月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月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了此案。,月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并当庭裁定限吴苹夫妇在月日前自动搬迁。 月日,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吴苹参加了协商。 月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月日

28、,吴苹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要求院长接待,当日法院院长和执行法官接待了吴苹,表示愿意协商。,月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由于拆迁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法院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月日前自动搬迁。 月日,法院再次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分歧较大,并表示拒绝继续接触。吴苹要求面见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月日,吴苹与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面谈,吴苹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 月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月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鹤兴路区号房屋交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月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吴苹夫妇达成协议。吴苹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

29、并获得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月日下午,户主杨武自愿离开房屋,当日时拆除施工开始,至时分,房屋被顺利拆除。,钉子户与宪法,2022年12月11日,二、善意取得 1、概念:善意取得,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下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

30、让人依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2022年12月11日,(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不知情”+“举证责任”;(2)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的方式有偿取得财产(合理的价格);(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原物所有人,无权处分人,第三人出于善意,追及权,善意取得制度,有偿取得,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2022年12月11日,(1)善意取得的对象: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不动产; A、货币、有价证券是否使用善意取得? B、盗赃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

31、? 仅限于“依法可以流动的财产”,【例】甲有一台25寸电视,一日被乙入室盗窃而去,乙委托一家二手家电公司寄卖,后丙从公司处以800元购得。甲闻讯向丙主张返还彩电的权利。丙是否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公开市场拍卖或者公开经营”; 市场价格。,2022年12月11日,(2)无权处分人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占有;, 通过合同关系占有: 保管,仓储关系;租赁,借用关系; 运输关系; 加工承揽关系; 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共有关系 民通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

32、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无权处分的情形:试用买卖关系; 无权代理的情况:代理人擅自处置被代理人财产,2022年12月11日,(3)第三人为有偿取得; 有偿取得包括:互易、买卖; 排除了赠予、遗赠等方式; 如果A有一个手表,委托B保管。B将手表卖给C,C又将手表 送给女朋友D,D戴上三天后被E抢走,后来E又将手表遗失 在街头,被F捡到,请问谁是这只表的主人?,(4)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是主观上为“善意”。 即第三人和无权处分人进行民事行为的时候,第三人不知对方对财产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处分权。 “善意”:不知情即可; 举证责任:推定为善意,由原所有人举证证明“

33、恶意”; “当时”:事后知情仍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2022年12月11日, 善意取得的效力:(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原所有人(权利人)被法律强制剥夺所有权;(3)无处分权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原权利人的“物权”变成“债权”(侵权之债): 原权利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原权利人行使的是“请求权”; 请求权范围包括:货款返还; 如果贱卖,补足差价; 赔偿原权利人的其他损失。,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的区别问题,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万元,交易费用和办理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房产证一起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

34、理权属变更登记。3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为由,要求驳回李某的请求。请思考: (1)李某和易某之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了吗? (2)如果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李某还有权请求退钱、退房吗? (3)如果你作为本案的法官,怎样处理这个纠纷?,甲与乙订立了转让A房与B钢琴的合同,问A房与B钢琴的所有权在何时发生转移?假设房屋已经登记,钢琴已经交付,之后甲以乙胁迫他签订合同为由撤销了合同,房屋与钢琴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1、(债权)意思主义(对应于公示对抗要件主义) (1)

35、含义 (2)特征:债权意思即足以引起物权变动;不必进行公示;物权变动的效力取决于债权行为的效力,2、物权形式主义(对应于公示生效要件主义) (1) 含义 (2) 特征:承认在债权行为之外有独立的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变动需要有物权行为以及公示;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取决于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无因性)。,3、债权形式主义(对应于公示生效要件主义) (1) 含义 (2) 特征:不承认在债权行为之外存在物权行为;物权变动需要公示;物权变动的效力取决于债权行为的效力。,(二)物权法将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与物权变动本身作了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有两个用处: 1、防止当事人的投机行为。 2、合理而明

36、确地分配风险。,(三)案例: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效力 1996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税务局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契约”,约定税务局从房地产公司那里购买某大厦24号201及301房。1996年4月22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在某市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交易鉴证登记,并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但系争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税务局名下。1998年12月,房地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2000年12月28日,房地产公司与某信用社签订了抵押合同,房地产公司以系争房屋为抵押物向信用社借款五百万元,并于2001年1月1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房地产公司未能如约还款。 信用社起诉要求拍卖抵押物获偿,税务局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为自己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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