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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 12号)江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 57号)精神,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 248 号)和配套的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指南、实施办法等文件, 结合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调度进度、 汇总报告我省房屋市政调查情况,科学有效开展全省房屋市 政调查工作,决定建立省级房屋市政调查工
2、作机制。一、组建工作专班。省厅成立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 施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厅分管领导 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城镇发展服务 中心副主任邹群同志担任。为高效统筹推进房屋市政调查工 作,省厅从厅直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专班负责 人由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徐晶同志担任,明确了 专班综合工作负责人熊劲松同志,技术工作负责人李永忠同 志,市政工作负责人方新法同志,软件操作负责人张奇峰同 志,软件系统负责人黄飞飞同志。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应参照 省厅专班工作机制,抽调专业人员组织房屋市政调查专班, 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本地区房屋市政调查工作。二、建立报告通
3、报制度。为了全面动态掌握各地房屋建 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情况,及时调度工作,学习先进, 鞭策落后,建立房屋市政调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采取每周 一报告,每月一通报工作形式,直观反映各地调查工作情况。 请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每周五将本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报告表和第一次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进展 情况统计表上报给厅工作专班综合组。厅工作专班于每月 30日汇总全省房屋市政调查工作情况,下发情况通报。各设 区市要相应建立工作调度通报制度。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为了保障房屋市政调查数 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提高数据质量,依据住建部 印
4、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建立 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 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一是建立技术服务微信群,及时 解答各地调查工作中疑难问题,实时共享工作经验成果。二 是建立省级技术培训指导制度,加强调查技术师资培训,指 导技术支撑团队工作,及时纠偏调查数据差错,督促各地做 好调查员培训上岗工作。三是建立调查数据质量巡查制度, 不定期联合设区市住建部门组成检查组采用工作督查、资料 查阅、现场检查、数据质量审查等方式,对县(市、区)调 查工作进行检查,
5、实施调查过程中的数据控制,注重收集、 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及时通报纠正问题,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四是建立数据质量审核制度。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遵循 分级管理、分类审核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落实质量 抽查审核管理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建立数据应用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全国房屋市政调查工作有关变更系统应用、底图矢量数 据使用和数据入库等要求,建立数据应用报告制度,各地开 展调查工作应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一些地方确需采用自行开发 软件系统,应事先逐级上报,经我厅确认方可使用。各地在 调查工作中,为方便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加 工应用,若需使用省房屋市政调查系统中的底图矢量数据, 需提前2周以上逐级报告,经省厅确认方可下发底图矢量数 据。各地房屋市政调查责任部门如拟使用已有数据整合成 果,需提前2周以上逐级报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方 可更新至江西省房屋市政普查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