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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办理方法1、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 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 知(民发(2021) 2号)、居住证暂行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 8 号)2、收费标准免费3、承诺时限即办4、登记条件(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1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双方当事人共同 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 .双方常住户口都非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可共同到一方居住证发 放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 住户口所在地
2、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 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双方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七)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5、申请材料(一)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 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 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二)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但非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可凭一方 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 记;(三)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 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6、办理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