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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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力激发科研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下同) 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研 成果,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校科 技事业发展,实现国家“双高计划”建设、申办本科层次职 业教育等目标,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 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构建一 流创新生态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体现创新 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 研管理机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申 报

2、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结项管理和合同管理等过程 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 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三种类别。具体分类界定如下:(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省辖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省级 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 批准立项的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参照立项部门的行政级别, 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科技部、人文(哲学)社科年 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立的年度教育专项下达的 科研项目,以及资助额度达到30万元的部委级项目和国家 级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国家级科

3、技创新 平台。省部级项目:国家部委(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的除外)、党 群机构、共青团、省科技厅(含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省社科 规划办公室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省高校科技(哲学社会科学) 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教育规划办年度重大招标 课题,以及省级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省 级科技创新平台。地厅级项目:省政府直属厅局、省教育规划办(年度重 大招标课题除外)、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省社科联、 共青团省委等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市级工程中心、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科研项目以外,学校各 二级单位、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人员利用专业基础和专业技

4、 术,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签订的与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产 品试制、信息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翻译等合同项目。(三)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学校下达的涉及党的建设、思政 工作、就业创业、学生工作、统一战线、职业教育理念等体 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方向的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在申报立 项时将向青年一线科研教师倾斜。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设在科技开发处。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确保下放的管理 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 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审

5、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项 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职责如下:(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分 管科研、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承担分管责任,负责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科研项目管理、审计监督、违规查处 等工作。(二)科技开发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科研项目的 申报、立项、管理、结项、合同等工作,以及协同相关部门 做好其他工作。(三)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科研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合法 性、适当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对各级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 人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科研诚信等情况的举报工作。(五)各二级学院负责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中“打 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

6、台项目”和“提升服务发展水平项目” 的团队建设,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合同 初审(含横向项目合同);负责根据专业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 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指 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六)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直接责任人,需签署科研诚 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 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 展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 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报科技开发处备案)。第三章申报管理第五条科技开发处围绕国家、省和学院需求改进项目 形成机制,合理确定

7、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 精简项目申报流程,推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材料一次性 报送”制度。第六条 科技开发处依据上级或相关科研计划管理部门 的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等信息,以及学校年度基金项目 申报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在规定时间统一集中受理。 校属各单位负责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转达到本单位的相关 教师和科研人员,并结合单位的专业优势、研究基础等条件, 积极动员相关人员申报。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下达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并应面向国内外科研前沿、面向国家重大和学院发展需求, 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将申请材料(在研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请)报送科技开发处。对于材料不符合申

8、报要求、 不按时提交的项目,科技开发处将不予推荐申报和受理申报, 由此带来的后果由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第八条 科技开发处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 必要性、创新性、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 审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二级学院交叉组织申报科研 项目,对于跨学科、跨专业、跨二级学院申报的重点重大科 研项目,科技开发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根 据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对多个申请者申报同一项目或有限 项要求时,科技开发处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根据专 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第九条 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均应 先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约定科研

9、 成果的归属或分享办法。合作项目由科技开发处审核并经科 研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第四章立项管理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以下达 批准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书为准。科技开发处第一时间将项 目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书送达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 照批准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书的要求,以及申报书内容启动 项目研究。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批 准立项以签订生效的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按照双方签订的 合同约定启动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立项一经确立,即纳入学校统一管 理。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三条 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与结 果考核,按照任务书开展综合

10、绩效评价,减少各类过程性评 估、检查、抽查、审计等(除项目下达单位规定要求外)。对 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一般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科技 开发处进行过程性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书要求开 展项目研究)。对支持资金IOO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 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 行检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中期评估,原则上1个年度 内对1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应建立完整的科研项目档案。项目 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应建立项目研究资料、成果资料、经费使 用等档案,确保项目研究管理科学规范。第十五条严格对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把关。各二级 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结

11、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审核合 作(外协)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项目获准立项后,项 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 保项目按进度实施。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 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还可以 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和获得项 目财政经费资助的协作单位调整外),由项目负责人报科技 开发处备案。若是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还应及时通知 委托单位。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和中止。项目负责人因出 国、进修或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须 提前半年提出变更或中止申请报告,待办理

12、完相关报批手续 后,再作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总结、档案资料和研究工作的移 交手续,最后才可正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并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仍然是学校科研人员。若是横向科研项目,因技术上无法克 服的困难或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和部分违约,需 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 并签订书面协议,经学校批准,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解决。第六章结项管理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项。(一)对于规定有验收时间和验收程序的科研项目,按 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结项。项目级别将按立项部门

13、的 行政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二)因科研项目成员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 能从事科研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立项单 位要求提交变更人员申请,项目成员认定(含顺序)依据项目 结项证书。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成 员认定(含顺序)依据提交验收报告为准(验收不通过除外)。(三)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 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向科技开发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 科技开发处报请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凡未经批准,且不能按 期结题的项目一律暂停其科研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 不得申报相关类别的科研项目。(四)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报送资料至科技开发

14、处。科 技开发处建立完整的项目电子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 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材料、变更材料、结项申请材料、项目 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结 项。(一)横向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应按合同 约定的办法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将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 提交至科技开发处备案。(二)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执行以下标准:单 个项目到账总经费200万元及以上(可累计至项目结项时) 或一年内多个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 为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单个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100万元 及以上(可累计至项目结项时)或一年内多个项目累计到账 经费50万

15、元及以上的,认定为一项省级科研项目。(三)人文社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执行以下标准: 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可累计至项目结项时) 或一年内多个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 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单个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60万元及 以上(可累计至项目结项时)或一年内多个项目累计到账经 费3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一项省级科研项目。第七章合同管理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是项目 负责人与下达立项单位的研究约定。项目研究立项后,项目 负责人应按申报书内容规定开展相关研究。在研究过程中, 若有调整、变更和中止,需要按照“第五章 实施管理”中 要求办理。第二十一条 横

16、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是学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实 施和结题验收及项目过程管理的依据。(一)横向项目立项前,需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合同书 原则上采用科学技术部制定的统一合同书,其合同类型分: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 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6种形式。如因项目实际情况无法使用科技部统一合同书时,自拟 合同应包含以下有关条款:1 .项目名称;2 .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 .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 .风险责任的承担;6 .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7、;7 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8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9 ,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二)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凡未经 审核的合同原则上不予办理。L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结合项目具体内容撰写合 同文本,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技术内容、 进度安排、经费构成、成果提交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学校法律顾问审核。项目负责人 按照法律顾问意见进行修改后报科技开发处,科技开发处按 照有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领导签订,加盖学校公章。2 .凡未按上述程序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任何个 人和单位,未经学校相关领导同意,不得代表学校签订横向 项目合同,

18、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 影响或造成损失者,由签约人承担一切后果。3 .合同原件一式五份分别由委托方、科技开发处、财务 处、党政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存档。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 定执行。4 .第一批经费到账后(以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账书面通 知单为准),项目纳入学校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管理,课题 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 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院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 的约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职业技术 学院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号)和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号) 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是上级部门和校级部门对项目管理、 审计检查、项目结项、绩效评价、评估评审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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