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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v6.3.00操作手册 第六章 数据核对第六章数据核对(区县局)数据核对的功能应用于区县级税务机关,主要功能包括:核对申请受理、核对申请修改、核对申请复核、核对申请查询、核对归档数据查询。下面各节对各功能的操作分别加以说明。第一节 数据核对业务说明一、数据核对业务说明:本次系统升级中,调整了海关缴款书异常数据核对功能。允许纳税人在产生稽核结果后180日内对稽核结果为不符和缺联的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纳税人可在产生异常稽核结果(不符、缺联)次月的180日内向基层税务部门提交数据核对申请,提交的申请可以包括因企业自己采集错误造成稽核比对异常和企业数据采集正确但由于其它
2、原因导致稽核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如果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作为当月稽核结果,稽核结果通知书、统计查询中只体现本月最后一次核对的稽核结果。同时可提供对历史核对数据的查询功能。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数据核对申请并受理、复核通过后,相关第一联数据可重新参与稽核比对。对于原票采集正确而稽核结果异常的第一联缴款书,其核对后的稽核滞留期为6个月,而对于原票采集错误造成稽核结果异常的第一联缴款书,其核对后的稽核滞留期为2个月。(一)核对申请受理:基层国税部门的业务受理人员收到纳税人提交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核对申请后,
3、根据缴款书号码将原始缴款书信息调出,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数据核对请求将原票采集错误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进行修正或将原票采集正确但稽核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相关信息进行选择和确认,最后再统一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如果同城办税功能开启,则区县业务受理人员可以受理相同地市下其他区县所辖企业的稽核异常第一联数据。(二)核对申请复核:复核人员对基层税务部门业务人员受理并提交复核的数据按缴款书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复核通过的数据保存至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核对数据数据库,并再次参与稽核比对。未通过复核的缴款书数据允许再次修改。(三)核对申请查询:系统提供对核对数据及核对结果进行查询、打印及文件导出(*.txt文件格
4、式)的功能。(四)核对归档数据查询系统提供对核对数据及核对结果进行查询、打印及文件导出(*.txt文件格式)的功能。二、数据核对业务流程:核对申请受理核对申请复核并输入复核意见复核通过:该第一联数据写入第一联已核对数据的数据库中,参与之后的缴款书稽核比对。复核不通过:该第一联数据返回到“核对申请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复核。需核对修改第一联清单核对申请修改第二节 核对申请受理核对申请受理模块主要向基层国税部门的业务受理人员提供了将纳税人提交的需核对修改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申请进行受理录入、并提交复核人员复核的功能。业务人员首先登录系统(以区县级为例):对于具有数据核对权限的操作员,系统提供待办
5、事务提醒窗口,如上图示,无数据核对权限的操作员则没有对应事务提醒功能。之后选择进入“数据核对”功能模块的“核对申请受理”子菜单项:系统进入核对申请受理界面:添加待核对的第一联缴款书信息有两种方式:查询待核对缴款书及导入缴款书数据信息,下面分别对其操作加以说明。一、查询待核对缴款书【第一步】选中“查询待核对缴款书”选项,输入查询条件:说明:1)抵扣单位识别号为必录项,其他项可以选择输入。2)纳税人须在产生正式稽核结果(不符或缺联)的180日内提交核对申请,且可进行多次核对,逾期不予受理。3)一条核对申请记录可包含同一抵扣单位的多张缴款书申请信息,所以可对同一抵扣单位一次或多次添加多笔缴款书信息。
6、4)若同城办税功能开启,则可以受理同一地市内其它区县所辖企业的稽核异常缴款书。如果未开启同城办税功能,则默认只能受理业务操作人员所属税务机关下所辖企业的稽核异常缴款书。【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列表显示查询结果:选中需进行核对的缴款书,核对类型分原票采集错误和原票采集正确2种选项(默认为原票采集错误),对应核对类型为“原票采集错误”的,可对海关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及填发日期三项数据进行修改(如修改了填发日期,则系统会自动校验原始缴款书的报送日期与修改后数据的填发日期之间不能超过90天,否则不予受理),并可输入备注信息,其它项数据不允许修改。如果选择核对类型为“原
7、票采集正确”,则相应缴款书数据不可修改,也可输入备注信息,如下图示:修改后的项由黑色字体转为红色字体:之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根据不同的校验逻辑会作出以下提示: 如果待保存的数据中有核对类型为“原票采集错误”且未对缴款书数据进行修改,则在点击“保存”按钮时,不能执行保存操作,系统提示如下:如修改后的填发日期与原始缴款书当时的报送日期相比超过90天,则在点击“保存”按钮时,不能执行保存操作,系统提示如下:如果上述的逻辑校验通过,则在点击“保存”按钮时,可以执行保存操作,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系统对所受理的第一联数据进行保存,并在相应核对申请受理列表中增加了相关缴款书信息记录,显示如下:【第
8、三步】点击“查询待核对缴款书”按钮,系统回到查询缴款书条件界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可查询出该抵扣单位的其他稽核异常缴款书信息,并可以再进行数据核对操作:选中需另行添加的缴款书,并修改相应项数据信息,之后点击“添加”按钮,即可将相关缴款书信息添加到原有数据核对申请中:点击“确定”后,系统对新添加的第一联数据进行保存,该抵扣单位的核对申请受理列表中即新增加了相应缴款书信息记录:【第四步】点击“修改缴款书”按钮,系统显示该抵扣单位的申请受理缴款书信息列表: 选中需修改的缴款书,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修改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从核对申请中删除该张缴款书信息:点击“返
9、回”按钮,系统不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直接返回到核对申请界面:【第五步】点击“提交复核”按钮,系统将受理核对申请提交“核对申请复核”功能处理,并提示:系统在核对申请受理页面中,可直接“提交复核”,也可暂不提交复核而直接退出核对申请受理功能,未提交复核的记录可在“核对申请修改”功能中进行查询、修改和重新提交复核。二、导入缴款书【第一步】选中“导入缴款书”选项,界面显示如下:【第二步】点击“浏览”按钮,选定指定的导入文件(该文件模板参见附件二:数据核对申请导入模版.xls): 之后点击“打开”按钮,该文件路径填入“浏览”左侧的空项内:【第三步】点击“导入”按钮,系统首先进行待导入数据合法性检查,并提
10、示如下,合法的数据可导入到系统中,不合法的数据不能导入:点击“导入”按钮,对数据进行导入,系统显示导入结果:同样可对该抵扣单位的核对申请进行“查询待核对缴款书”、“修改缴款书”及“提交复核”的操作,其操作同前,不再赘述。第三节 核对申请修改核对申请修改模块主要向基层国税部门的业务受理人员提供了对处于“正在录入”状态(受理后未提交复核)和“已复核要求修改”状态的数据核对申请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复核的功能。【第一步】首先进入“数据核对”功能模块的“核对申请修改”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状态为“正在录入”及“已复核要求修改”的核对申请记录信息:对于状态为“正在录入”的核对申请记录可进行“修改”及“删除”
11、操作;对于状态为“已复核要求修改”的核对申请记录只可进行“修改”操作。【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操作”项的“修改”字体,进入修改界面如下:1)对于状态为“正在录入”的核对申请:点击“查询待核对缴款书”按钮,可对该核对申请进行缴款书的添加操作; 点击“修改缴款书”按钮,可对该核对申请的缴款书进行修改操作;点击“提交复核”按钮,可将该核对申请提交复核;点击“返回修改列表”按钮,系统返回到“核对申请修改列表”,可对其他核对申请进行修改。(以上的操作均同第一节,不再赘述)2)状态为“已复核要求修改”:点击“修改缴款书”按钮,可对该核对申请的缴款书进行修改操作;点击“提交复核”按钮,可将该核对申请提
12、交复核;点击“返回修改列表”按钮,系统返回到“核对申请修改列表”,可选则其他核对申请进行修改。(以上的操作均同第一节,不再赘述)点击“复核意见”项的“查看”字体,可查看其历史复核意见:【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删除”项的“删除”字体,系统提示:“确定”后,系统删除该抵扣单位的核对申请记录。第四节 核对申请复核核对申请复核模块为基层数据核对复核业务人员提供了对受理人员受理并提交复核的数据核对申请进行复核确认的功能。复核通过的数据保存至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核对数据库,并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稽核比对。未通过复核的数据允许返回受理人员岗位再次修改。【第一步】进入“数据核对”功能模块的“核对申请复核”子菜单
13、项:系统列表显示待复核的核对申请记录:【第二步】指定一条核对申请记录,点击“操作”项的“复核”字体,系统进入“核对申请复核”界面:选中一条缴款书记录,“复核”按钮由灰色不可用即可转变为黑色可用: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复核界面并输入复核意见及复核批文:之后点击“复核”按钮,提交复核意见。复核通过:该核对申请中复核通过的缴款书信息写入第一联核对数据库中,即可参与后续的稽核比对业务处理。要求修改:该核对申请重新返回到“核对申请修改”功能模块进行修改,之后可再次提交复核。第五节 核对申请查询核对申请查询功能提供了对核对数据申请及相关处理状态的查询、打印及文件导出的功能。【第一步】点击“数据核对”功能模
14、块的“核对申请查询”子菜单项:进入数据核对查询界面:【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查询条件包括:抵扣单位识别号、申请日期、复核日期、受理人名称、复核人名称、核对申请状态(全部、正在录入、待复核、复核完成需要修改、正在复核需要修改、复核完成)。【第三步】确定显示字段。显示字段选取如下所示:如需增加新的显示项,可在上方的“选取显示字段”中指定需增加的显示项,点击“加入”按钮,则该显示字段增加到“显示字段”列表中;在字段列表中,选择指定字段,点击“移除”按钮,可将指定项在显示项中删除;点击“移除全部”按钮,可将全部显示项删除;点击“选择全部”按钮,则在查询结果中系统显示全部选项;点击“恢复初值”按钮,系统
15、恢复为初始状态,可重新进行选项确定。同时可对字段属性进行修改:可根据需要对字段宽度及字段对齐方式进行修改并点击“更改”按钮,进行确认。【第四步】确定排序方式。点击“排序”页卡,显示如下页面:在排序选项卡中,选好排序原则,逐次选择“待选字段”后按“加入”键,加入各个已选字段。如对已选字段进行删除,可指定该字段,点击“移除”按钮,删除该选项,或点击“移除全部”按钮,删除全部已选项。点击“恢复初值”按钮,可将排序选项清空,重新进行排序选项的确定。双击原来按“升序”排列的字段,查询结果按该字段的降序排列。【第五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1)点击 按钮,可将查询结果进行打印操作。选择打印范围后,用
16、户可根据需要对打印页进行确定并打印。2)选中某一条记录,点击页面上方的按钮,可对该条记录的明细信息进行文件导出:点击“打开”按钮,可查看导出文件的详细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确定文件名并将需导出的文件信息保存到指定目录:3)双击一条记录或点击页面上方的明细图标,可查看及打印该条核对申请记录的明细信息: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机图标,可对明细信息进行打印。第六节 核对归档数据查询核对归档数据查询功能提供了对核对归档数据进行的查询、打印及文件导出功能。【第一步】点击“数据核对”功能模块的“核对归档数据查询”子菜单项:进入查询界面:【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查询条件包括:海关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抵扣单位识别号、税款金额、填发日期、报送月份、报送日期、稽核月份、稽核日期、稽核结果(全部、滞留、相符、不符、缺联、重号)、不符类型、重号类型及税务机关范围。【第三步】确定显示字段。显示字段选取如下所示:【第四步】确定排序方式。【第五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1)点击 按钮,可将查询结果进行打印。2)选中某一条记录,点击页面上方的按钮,可对该条记录的明细信息进行文件导出,生成txt文件;选中某一条记录,点击页面上方的按钮,可对该条记录的明细信息进行文件导出,生成excel文件。3)双击一条记录或点击页面上方的明细图标,可查看及打印该条核对申请记录的明细信息。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