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645712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68 大小:144.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融-融睿1号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XXXX0816(清洁版).docx(6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2208212006101- 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

2、、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该等信托文件的决定。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

4、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并表示同意以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类优先级信托单位_万份,认购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委托人特在此确认:(请委托人亲自抄录风险提示内容) (抄录内容如下: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认购/申购信息表(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翔实、正确、有效,如因委托人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

5、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及受益人基本信息个人姓名/法人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手 机传 真电子邮箱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卡)号是否系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申请加入信托计划(此栏由受托人在对应的选项处划“”并填写相应信息) 是 否,对应的申购开放日: 年 月 日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信托单位类别【】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封闭期【】个月单价人民币壹(小写¥1.00)元/份信托单位数量大写: 份小写: 份信托资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预期信托收益及信托受益权安排用于接收信托资金的信托募集账户信息开户行: 工行哈尔滨农垦支行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

6、号:3500060129007077074 年化预期年收益率(此栏由受托人在对应的选项处划“”)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年化预期收益率(封闭期为12个月)第一档:300万元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1000万份,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5】%第二档:1000万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8】%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年化预期收益率(封闭期为9个月)第一档:300万元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1000万份,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第二档:1000万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7、6.3】%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年化预期收益率(封闭期6个月)第一档:300万元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1000万份,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第二档:1000万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2】%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年化预期收益率(封闭期为3个月)第一档:300万元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1000万份,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第二档:1000万份每一优先级受益人单次取得的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5】%委托人类型(请在您的选项处划“”)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目 录认购/申购信息表41

8、定义12信托事务管理人73信托目的84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85信托单位126信托单位的认购177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208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269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3010信托费用及税费、规费的计提和收取3411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3712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3913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3914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015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4116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7信息披露4318受益人大会4419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4720风险揭示与承担4821违约责任5122保密义务522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224其他53附件一: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格式)57附件二

9、:追加信托资金确认书(格式)59附件三:资产估值原则与方法61资金信托合同本编号为【2012208212006101- 】的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署。委托人:见本合同前附认购/申购信息表载明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邮政编码:150090鉴于:1. 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10、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2. 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格。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1 定义1.1 释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本合同”系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

11、的编号为【2012208212006101- 】的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合同”系指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及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

12、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发行的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如有)和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次级资金信托合同,及前述各合同的附件(包括对前述各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认购风险申明书” 系指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

13、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系指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系指优先级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优先于次级信托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权。根据封闭期、年化预期收益率等因素的不同,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划分为A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B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C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D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每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特征见本合同第5条规定。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受托人

14、仅发行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还可发行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具体安排依据受托人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披露方式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次级信托受益权”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劣后于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年化预期收益率”系指优先级受益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其所持有的各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年化预期收益率, 信托计划成立时A类、B类、C类和D类优先级受益权所对应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以受托人与在推介期内认购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受托人可以根据项目运行需要,发行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并调整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发行

15、的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如有)以及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年化预期收益率的调整以受托人公示的信息为准。次级受益人持有的次级信托受益权不设置年化预期收益率。信托计划设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并不代表受托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信托收益的承诺或保证。“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以每1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份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包括A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B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D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次级

16、信托单位以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如有)所对应的对应类型优先级信托单位。“委托人”系指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通过交付信托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信托受益权。其中购买并获得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A类优先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B类优先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C类优先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D类优先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次级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为次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受托人发行的其他类型优先级信托单位(如有)的委托人为所对应的对应类型优先级委托人,以此类推。“受益人”系指

17、合法持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其中持有A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A类优先级受益人,持有B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B类优先级受益人,持有C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C类优先级受益人,持有D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D类优先级受益人,持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如果受托人发行其他类型信托单位的,持有其他类型信托受益权(如有)的受益人为所对应的对应类型优先级受益人,以此类推。“受托人”系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18、受益人大会”系指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信托资金”或称“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信托计划投资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系指委托人以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信托财产”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保管人”或称“保管银行”,系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信托专户”或称“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0905063729223059336;开户行:工行大庆分行兴业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

19、账户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信托募集账户”系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500060129007077074;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账户用于归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系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信托计划成立日”系指本合同第4.4.3款规定的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系指发生本合同第11.1款的情形导致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系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推介期”系指为设立本信托计划,向投资者

20、推介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的期间。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计划募集情况对推介期进行调整,并通过信托合同确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最低募集规模”系指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受托人拟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的最低规模,为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但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计划募集情况调整该等拟募集的信托资金的最低规模,并通过信托合同确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申购开放日”系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已持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可申购优先级信托单位之日,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一自然月的10日和2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申购开放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受托人还可

21、以自主决定在其他日期开放申购优先级信托单位,并在其网站()发布另行决定的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系指优先级受益人可申请赎回其持有之封闭期届满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之日,其中,就单个优先级受益人而言,该等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为其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初始赎回开放日(“初始赎回开放日”),该优先级受益人可在其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初始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此外,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一自然月的10日和2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为信托计划的固定赎回开放日(“固定赎回开放日”),封闭期届满的优先级

22、信托单位均可于固定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在某一赎回开放日未申请赎回的,不影响其在后续的赎回开放日享有的申请赎回的权利。“封闭期”系指优先级受益人不得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亦不得参与信托单位期间预期信托收益核算和分配的期间。其中,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其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十二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其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九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其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六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D类优先

23、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其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三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受托人发行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若对该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设定封闭期的,由受托人与该类型优先级委托人另行约定。“年度核算日”系指受托人核算优先级信托单位期间预期信托收益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一个信托年度的次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核算期”系指就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在每一年度核算日时前一年度核算日(含该日)至本次年度核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但就任一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第一个核算期的起始日为其持有的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

24、日。“支付日”系指受托人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之日,就未赎回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其每一核算期的信托收益的支付日为对应的年度核算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优先级收益支付日”);就经受托人审核确认赎回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其信托利益的支付日为对应的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赎回优先级信托利益支付日”);信托计划终止的,所有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的支付日为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支付日(终止)”)。“信托月度”系指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或每月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对应的日期(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的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对应的日期(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

25、为该月的最后一日)构成一个信托月度。经历的信托月度的个数为信托月数。“信托季度”系指系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每三个信托月度为一个信托季度,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合同上下文明确说明的为准。“信托年度”系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每十二个信托月度为一个信托年度,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合同上下文明确说明的为准。“认购”系指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交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设立时发行的信托单位的行为。“申购”系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交付资金申请购买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行为,包括未持有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投资者申请购买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的行为和已持有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申

26、请追加信托资金的行为。“信托单位取得日”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各类受益人取得相应信托单位的日期,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从该日(含该日)起开始计算。就信托计划成立时认购的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单位取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就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申购的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单位取得日为对应的申购开放日或受托人确认其申购成功的其他日期。“申请赎回”系指优先级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要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赎回信托单位的行为。“追加信托资金确认书”系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根据已生效的信托合同而持有某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申购同类或其他种类信托单位时,与受托人签订的、关于追加该等信托资金的文件。追加信托资金确认书的内容与格式

27、参考信托合同附件;但受托人另行制定追加信托资金确认书内容与格式的,则以最新的追加信托资金确认书之内容与格式为准。“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系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时,向受托人提交的载明赎回的信托单位种类和份额的书面文件。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的内容与格式参考信托合同附件;但受托人另行制定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内容与格式的,则以最新的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之内容与格式为准。“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银监会”系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系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工

28、作日”系指受托人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1.2 其他定义1.2.1 本合同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信托计划说明书或其他信托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1.2.2 除非其他信托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标准条款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信托文件中的含义与本合同的定义相同。2 信托事务管理人2.1 受托人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联系人:舒占伟电话: 010-58845198传真: 010-588451112.2 保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住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37号联系人:卢枫电话:0459-6618039传真:0459-

29、66180393 信托目的3.1 为充分利用受托人在现金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的业务资源,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认购的信托资金进行集合运用,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以及结构化信托产品项下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企业项下

30、享有优先分红权等优先权利的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但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3.2 为了保证信托计划的稳健运行,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债券正回购、QDII产品(代理客户境外理财产品)、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以及其他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4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4.1 信托计划的名称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中融-融睿1号稳健增长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 投资者范围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具备信托公

31、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单笔委托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五十人,但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单笔委托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4.3 信托计划的规模4.3.1 本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设上限,预计为人民币贰拾亿元(小写:¥2,000,000,000.00)。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资金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募集规模,即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但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对最低募集规模进行调整,并通过信托合同确定的披

32、露方式进行披露。4.3.2 信托计划成立时,全体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优先信托资金”)与全体次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3: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因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导致优先信托资金与次级信托资金之比高于3:1,不视为违反本条规定,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管理情况依法调整优先信托资金与次级信托资金比例并要求次级受益人追加购买次级信托单位并交付相应的信托资金以符合该比例要求。4.4 信托计划的成立4.4.1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2年8月13日(含该日)至2012年8月24日(含该日)。4.4.2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将发行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4

33、.4.3 在推介期内,信托计划在如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时由受托人宣布成立:(A)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不低于最低募集规模;(B)单笔委托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C)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信托计划成立日为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4.4.4 在推介期届满之日,若上条所述的信托计划成立条件仍未获得满足,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应于推介期结束后30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返还委托人,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向委托人支付该笔资金自向受托人交付日(含该日)至受托人返还给委托人之日(

34、不含该日)期间内的利息,返还该等款项所需银行划付费用直接从该等款项中扣收。受托人返还前述款项及利息之后,受托人就本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4.4.5 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募集账户之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不含该日)期间按照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属于对应的受益人,由受托人在向对应的受益人首次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时支付至该等受益人之信托利益分配账户。4.5 信托计划的期限4.5.1 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预计存续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4.5.2 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本信托计划期限可以延长:(1)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前,受

35、托人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营情况认为需延长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的,可以自行决定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延长一次而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决议,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并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披露。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由受托人按照前述规定延长一次后,受托人不再享有自行决定延长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的权利。(2) 受益人大会决议延长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的,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延长。(3) 在信托计划未进入变现期(定义见后)的情形下,若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包括根据本4.5.2条(1)、(2)延长的期限,下同)届满之日,信托财产尚未完全变现且现金部分不足以支付届时预计应予支付的本合同第9.3.2.1至9.

36、3.2.3条规定款项的,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延长期”),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或虽未完全变现但变现所得已足以支付支付日(终止)预计应予支付的本合同第9.3.2.1至9.3.2.3条规定款项且受托人决定不再变现信托财产之日止。(4) 发生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延长的情形的,信托计划期限延长。4.5.3 根据本合同第11.1款,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4.6 信托受益权的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4.6.1 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自然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机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承继。信托受益权发生继承/承继的,继承人/承继人应提交:继承/承

37、继法律文件、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证明信托受益权发生合法承继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信托受益权继承/承继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的不能对抗受托人。信托受益权发生继承/承继的,受托人不收取办理信托受益权继承/承继确认手续费。4.6.2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4.6.2.1 本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非经受托人书面同意次级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4.6.2.2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 受益人仅可以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38、。(2) 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3) 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4.6.2.3 信托受益权转让确认手续转让双方应持原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受益权转让协议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的不能对抗受托人。4.6.2.4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受托人不收取办理转让确认手续费用。4.6.3 信托受益权的赠与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可以赠与,次级信托受益权不得赠与。受赠人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赠与人不得将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向自然人拆分赠与,机构不得将其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赠

39、与自然人或拆分赠与。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受赠人应无条件接受信托合同对受益人的全部规定。4.6.3.1 信托受益权赠与确认手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携带原信托合同、认购风险声明书、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其他证明赠与法律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的不能对抗受托人。4.6.3.2 受益人赠与信托受益权的,受托人不收取办理赠与确认手续费用。4.7 流动性支持4.7.1 受托人以自有资金5亿元随时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具体认购哪一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以及认购规模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具体运行情况自主确定),为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40、。4.7.2 次级受益人在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同时承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以自有资金5亿元随时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为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提供流动性支持。4.7.3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进一步流动性保障,具体安排以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5 信托单位5.1 信托单位基本情况5.1.1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一份信托单位对应一份信托受益权。5.1.2 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5.1.3 本信托计划以发行信托单位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投资者以资金认购或申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成为

41、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5.1.4 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发生转移的,受益人为以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5.1.5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分为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但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受托人仅发行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还可开放发行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具体安排依据受托人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披露方式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本合同项下委托人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类型详见本合同前附认购/申购信息表。

42、5.2 优先级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特征如下:5.2.1 封闭期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1)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受益人持有的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十二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2)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受益人持有的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九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3)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受益人持有的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六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4)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受益人持有的D类

43、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三个信托月度之日(含)之间的期间。(5)受托人发行其他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若对该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设定封闭期的,由受托人与该类型优先级委托人另行约定。5.2.2 年化预期收益率5.2.2.1 信托计划成立时,各类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详见本合同所附认购/申购信息表。5.2.2.2 年化预期收益率的调整(1)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某一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后,该优先级受益人未在其初始赎回开放日赎回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则在核算其信托收益/利益时,以自其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对应的年度核算日/赎回开放

44、日(不含)之间的实际期限为准确定其适用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亦即:对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若截至对应的年度核算日/赎回开放日,自该等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起已满6个信托月度但尚未满9个信托月度的,计算该等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利益时视同其为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适用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对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若截至对应的年度核算日/赎回开放日,自该等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起已满9个信托约定但尚未满12个信托月度的,计算该等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利益时视同其为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适用

45、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对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和类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若截至对应的年度核算日赎回开放日,自该等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起达到或超过12个信托月度的,则在计算该等D类优先级信托单位/C类优先级信托单位B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利益时视同其为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适用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若某一受益人先后认购/申购同一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则信托单位取得日不同的同一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分开适用本第5.2.2.2条(1)款规定。 (2)优先级受益人适用的年化收益率依据其单次取得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类型、份数按照受托人届时公布的各类、各档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予以确定,并根据本第5.2.2.2条(1)、(3)款规定进行调整。优先级受益人申购与其已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同一类型优先级信托单位,或因适用本5.2.2.2条(1)款规定其持有的在其各自信托单位取得日时属于不同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被视为同一类优先级信托单位时,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适用的年化收益率的档次并不会因其持有的同一类型(或被视为同一类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数量的变化而相应变化。(3)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