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笔记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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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报关概述第一节报关一,报关的概念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1、 由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也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就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2、 通关与报关的联系与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报关是从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公指向海关输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

2、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3、 报检、报验与报关不同,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输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其他检验、检疫手续。一般而言,报检、报验手续要物于报关手续办理。二,报关范围(一) 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的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二) 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支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另外,一些特殊形态的货物,如以货品为载体的软件也属报关的范围。三,报关的分类(一) 按报关的对象,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

3、报关(二) 按报关的目的,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转关货物也需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三) 按报关的实施者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主要是针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而言)1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进出品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2 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四,报关的基本内容(一)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

4、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1、 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2、 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溢短卸(装)货物的情况3、 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4、 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5、 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6、 其它需要向海关早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7、 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二)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

5、本内容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1、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的报关,我国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2、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 “报税单”小包的写绿色标签)第二节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

6、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品货物收发货人。(P5)二、报关单位的类型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分为两类,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 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2、 除了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单位,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二) 报关企业是按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人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事业的法人。条件:1、 经营规模、管理人员素质

7、、报关员数量、守法状况、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符合海关规定的设立条件2、 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3、 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分类一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另一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三、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一) 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自理报关)1、 可在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在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2、 可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3、 自理报关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

8、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4、 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对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所属的报关员离职,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二)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1、 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a. 可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在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b. 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在

9、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 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a、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b、 依法建立帐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完整保留所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P7)c、 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并双方签章确认。(协议应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d、 报关企业还应当承担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

10、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e、 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f、 对于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情事的,应当接受或协助海关进行调查。3、 其它规则a. 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专用章公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使用,每一口岸地的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一枚。b. 报关企业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如未交还报关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四、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辅导P3)(一) 违法但

11、未构成走私,海关接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二) 违法且构成走私但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没收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拆毁或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三) 违法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对应申报项目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P8)(五)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暂停6个月内从事报关业务。1、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 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3、 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六)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

12、记。1、 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2、 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3、 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恢复业务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述5项规定情形的。4、 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七) 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从业范围,责令改正,外5万无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八) 报关单位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九) 未经注册登记从事报关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十)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

13、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十一)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人民币10005000元罚款。1、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2、 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启用“报关专用章”的3、 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规定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三节 报关活动相关人一、 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报关活动相关人主要指: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二、 关活动相关人的类型(一)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1、 在海关监管区内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一般存放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口货物和已办理申报、放行手续尚待

14、装运离境的出口货物。2、 保税仓库,主要存放经口岸海关放行后按海关保税制度继续监管的货物。3、 出口监管仓库,专门存放已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手续并已怪外卖断结汇的出口货物。4、 其他经海关批准存放海关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P10)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的企业必须经海关批准,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其仓储的必须按海关的规定收存、交付。在保管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就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二)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指接受贸易经营单位的委托,将进口料件按经营单位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规定加工成品后,交由其委托人办理成品出口手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分类

15、:1、未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但因其从事保税料件的加工业务,故也须向海关办理保税加工的注册登记手续。接受海关监管3、 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但因其保税料件加工业务是受经营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而不是报关单位。(三) 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须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其运输工具和驾驶人员也须登记。其运输工具、装备应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三、 三、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报关活动相关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

16、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第四节 报关员一、 报关员的概念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我国海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依法获取报关从业资格的必须受雇于某一个报关单位才能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登记。二、 报关员资格报关员从业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和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一) 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P12)(二) 报名手

17、续(P12)(三) 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四) 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失效1、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的2、 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三、 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P13)四、 报关员的行为规范(P13)1、 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2、 应在所属报关单位规定的报关地域范围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3、 应持有效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时,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4、 调往其他单位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单位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

18、手续。5、 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其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五、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1、 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海关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 因疏忽或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应申报项目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可暂停其6个月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业资格。3、 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恢复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的,海关可取消报关资格。4、 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内报

19、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5、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报关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资格。6、 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7、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8、 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吊销其报关员证件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第五节 报关行业协会一、 报关行业与报关服务市场(P15)二、 报关行业协会报关行业协会作为报关服务市场的主要行业自律管理力量,是海关与企业的桥梁。(一) 报关行业协会的性质、宗旨1、

20、 中国报关协会(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简称CCBA),是由经海关批准的从事报关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2、 中国报关协会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受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二) 报关行业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P15)(三) 报关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P16)三、 报关行业自律2003年12月21日中国报关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关行业自律准则和报关员公约公约内容:依法报关,照章纳税。资格有效,手续完备。公平竞争,透明收费。履行承诺,服务到位

21、。自律自强,提高素养。维权倡廉,诚信为贵。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P18)第一节 海关概述一、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 海关的性质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属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海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a、 海关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是国家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特定领域的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以保证其按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b、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c、 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

22、,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在单独关境内,各自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4、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a、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活动。b、 、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实施。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改。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c、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国务院,除此以外,还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章,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

23、法律规范,其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也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三) 海关的任务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1、 监管a、 海关监管指海关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b、 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c、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

24、规范的管理程序与方法。d、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以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进出品许可制度、外汇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2、 征税a、 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品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消费税)b、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c、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目前我国关税的税率进一

25、步降低,已接近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3、 查缉走私a、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b、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必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c、 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

26、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查缉走私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d、 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关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4、 编制海关统计a、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

27、数量、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b、 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对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中,则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c、 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d、 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除

28、了这四项基本任务以外,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P21)二、 海关的权力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海关权力属于公共行政职权,其行使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一) 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除了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点。1、 特定性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权力的特定性也体现在对海关权力的限制上,即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

29、于其他场合。2、 独立性海关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表明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3、 效力先定性海关权力的效力先定性表现在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4、 优益性a、 海关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海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b、 行政优先权 是国家为保障海关有

30、效地行使职权而赋予海关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如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协助)c、 行政受益权是海关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如中央财政经费等)(二) 海关权力的内容1、 行政许可权包括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以及从事海关监管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业务的许可,对报关员的报关从来资格许可等权力。2、 税费征收权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速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经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是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

31、追征税款的权力。3、 行政监督检查权a、 检查权1、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2、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不受限制)3、 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受限制)4、 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B、查验权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C、查阅、复

32、制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D、查问权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E、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F、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有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

33、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恬情况和问题。一、 权检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二、 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三、有权封存有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四、封存被稽查人有违法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等4、行政强制权A、 扣留权对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资料,可以扣留。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但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

34、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犯罪嫌疑案件,应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移运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B、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海关对超期申报货物征收滞报金。对于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滞纳金。C、 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海关查验货物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提取货样。海关对有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嫌疑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对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权施加封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毁封志或擅自提取、转移、动用在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D、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1、 进口

35、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2、 进口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3、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4、 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以及误卸或溢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海关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理。E、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关长批准,海关可以:1、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2、 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 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

36、缴税款。F、 税收保全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在海关依法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 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 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G、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海关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罚款。H、 连续追缉权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

37、处理。I、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1、 处罚担保(P25)2、 税收担保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期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责令纳税义务提供担保。经海关批准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收发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后,才可准予暂时免纳关税。3、 其他海关事务担保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的报关单证或办结其他海关手续之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须提供与其依法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J、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1、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2、

38、 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3、 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4、 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5、 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逸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K、 其他行政处理权1、 行政裁定权包括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等海关事务的行政裁定的权力2、 行政奖励权包括对举报或协助海关查获违反海关法的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

39、质奖励的权力。3、 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除以上七项海关权力以外,在进出境活动的监督管理领域,海关还具有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复议权。行政立法权指海关总署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发布海关行政规章的权力。行政复议权是指有权复议的海关(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对相对人不服海关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力。(三)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一、 合法原则权力的行使要合法,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1、 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合法,即行使权力的主体必须有法律授权。(涉税走私犯罪的侦查权,只有缉私警察才能行使。行使某些权力时,要通过关长批准)2、 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规范为依据。海关法第二条规定海

40、关的执法依据是海关法、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3、 行使权力的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应合法。4、 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包括海关及管理相对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 适当原则1、行政权力的适当原则是指权力的行使应该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3、 适当原则是海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条重要原则之一。4、 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对海关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程序。三、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方式,地方各级海关只对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无论级别高低,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海

41、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四、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四)海关权力的监督1、海关权力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2、海关法专门设立执法监督一章,对海关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接受监督是海关的一项法定义务。3、 海关执法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

42、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海关上下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 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领导体制1、 1980年以前的30年间,除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海关总作为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和组成部分,在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外。其余都是归对外贸易部领导。2、 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出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3、 1987年1月,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

43、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二) 海关的设关原则1、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 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等直接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4、 l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5、 海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是指虽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

44、类或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6、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四)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属领导、向海关总属负责。1、 海关总属、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海关总属的主要职责:(P30)12条2、 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

45、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直属海关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海关的主要职责:(P31)9条3、 隶属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根据海关业务情况设立若干业务科室,其人员从十几人到二三百人不等。隶属海关的主要职责:(P31)9条4、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1) 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2) 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

46、(3) 走私犯罪侦查局女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4) 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其中,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广东分局更名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四、 报关与海关管理1、报关质量与报关秩序直接影响着海关工作任务的完成。2、海关H883系统的建立,使海关实现了从手工操作时代到计算机时代的变革,报关数据的电子化是实现这一变革的基础。4、 19

47、99年4月,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本着守法便利、动态管理、风险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对企业守法状况的评估,设置A、B、C、D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施。(五) 报关与海关廉政建设不规范报关、违法报关是海关廉政建设的隐患。第二节 报关管理制度一、报关的联管理制度概述(一)含义:报关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依法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单位和报关的注册登记,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业务制度。(二) 作用:报关管理制度是实现海关职能的基础业务制度。它确保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征收税费、查缉走私、编制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任务的顺利完成。1、 报关管理制度是完成海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2、 报关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秩序的重要保障。报关员管理制度通过对报关主体资格的管理和规范报关行为,确保良好的报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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