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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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是历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中与增值税同等重要的税种,也是最难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是大多数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从考试角度看,分值仅次于增值税,占20%左右,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企业经营角度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故企业所得税必须结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综合掌握,根据企业财务处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注册会计师执业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是经常遇到的问题。为此,需要对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要素全面掌握,并且能够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本章题型与分值: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种中

2、的主体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历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有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每年必有一题,经常与商品和劳务税以及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综合性强,难度大。题量79题,分值20分左右,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框架结构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第五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 源泉扣缴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第十节 征收管理本章重点和难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企业

3、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纳税额计算,非居民企业征收管理。出题特点:一是跨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这就要求考生对相关章节的政策掌握的非常熟练;二是综合性强,一般情况下,一项业务要考虑多个税种,考核会计与税法的联系,并与征收管理、税收行政法制结合起来,考核考生对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三是难度大,本章出题时大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业务,考核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备考策略:企业所得税是注会考试中很难掌握的一章,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这条主线,准确确认收入和扣除项目,尤其

4、是对间接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必须熟练。此外,税收优惠的项目必须牢记,它们牵涉到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确认的准确性,自然也就影响到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教材需要记忆的地方必须准确记忆,同时要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在这几方面同时具备时,才能正确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界定及其企业所得税处理。2.增加了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3.增加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4.扩大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5.增加了“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5、报告或鉴证报告”的内容。6.增加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约束条件的有关规定。7.增加了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的界定。8.增加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9.增加了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0.增加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11.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12.对企业搬迁支出的所得税扣除、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内容进行调整。13.增加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税管理的内容。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本章是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复习时要注意的内容较多:1.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一般规定

6、和特殊规定;2.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项目的范围和具体标准;3.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另外,2014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较多,要特别关注变化的内容,注意特殊行业的所得税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的诸多内容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本章考点精讲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类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登记注册地或实际

7、管理机构所在地(近三年考过一次)。【考点小贴士】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提示】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的范围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8、,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2008年)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AD【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一)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考点小贴士】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的界定。(1)所设机构、场所取

9、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发生的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近三年考过一次)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

10、民企业不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均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选项错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BD选项错误。【例题2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2008年)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

11、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D【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例题3多选题】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答案】ACD【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三、税率【例题多选题】下列

12、表述符合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规定的有()。A.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B.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D.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案】AC【解析】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且与所设机构、场所无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选项B错误;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选项D错误。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

13、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情况: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会计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确定,纳税调整金额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规定差异形成的,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均应在本期进行纳税调整。【提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收制度规定相同,而且企业会计处理正确,按照会计核算分别确定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若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收制度规定不同,或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按照税收制度规定确定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14、;若采用间接计算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要准确计算纳税调整金额。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总额的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均重要(二)特殊收入的确认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销售货物(7项),提供劳务(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关注】与会计收入的关系、与其他税种的关系、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一般收入的具体内容见下图:1.销售货物

15、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例题计算问答题】位于市区的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0万元。(假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另支付代销公司手续费5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委托代销汽车款 1638000贷:预收账款委托代销汽车款 1638000借:销

16、售费用 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已知: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分析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对企业会计收入、成本、利润及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答案】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而本企业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只增加预收账款,而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影响企业会计收入、成本、税费及利润,从而也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会计收入=285=140(万元)(所得税收入增加)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52817%+5289%)(7%+3%+2%)+5289%=16.97(万元)(所得税税前扣除税费增加)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

17、(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增加)影响利润总额=140-100-16.97=23.0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同时,影响申报表第一行“营业收入”=285=140(万元),因此,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增加。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提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时间和所得的确认:(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

18、配的金额。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考点小贴士】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性质: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2)确认时间: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提示】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别关注】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界定同时符合下列

19、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混合性投资业务的利息的所得税处理: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混合性投资业务债务重

20、组损益的确认: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种情况: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投资方: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所得被投资方: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第二种情况: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投资方: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被投资方: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所得【例题多选题】关于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投资方以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投资方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C.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

21、在所得税税前扣除D.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答案】BD【解析】对混合性投资业务,投资方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故A选项错误;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利息扣除标准的,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故C选项错误。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提示】租金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

22、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提示】企业接受货物捐赠,是考试频率较高的考点,它视同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时间:实际收到时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捐赠收入金额。接受货币性捐赠:面值;接受非货

23、币性捐赠:公允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例题1单选题】某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66万元、增值税税额11.22万元。已知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不考虑其他业务,甲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4B.16.5C.18.54D.18.63【答案】C【解析】甲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8.5)25%+

24、66-50-(11.22-8.5)(7%+3%+2%)25%=18.54(万元)。【例题2单选题】2014年1月,某居民企业接受捐赠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委托某运输公司将设备运回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25B.29.25C.24.75D.29【答案】B【解析】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7)25%=29.25(万元)。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

25、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4年度部分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 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一批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分析2014年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处理和申报表列示情况。【答案及解析】流转税、所得税1.销售彩电:(1)8600(

26、增值税)2.转让技术所有权:(11)700(增值税免税)3.出租设备的收入:(1)200(增值税)接受捐赠的收入:(11)50+8.5=58.5(增值税进项税额8.5)国债的利息收入:(9)30。【特别提示】关注各项收入的含义及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特别是它们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影响(近年考过)。一般收入的内容及实现时间收入项目收入的确认销售货物收入(1)分期收款 (2)产品分成(3)托收承付(4)预收款 (5)需要安装检验(6)委托代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得产品的日期办妥托收手续发出商品时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在发出商品时)收到代销清单时提供劳务收入(1)安装费根据

27、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注】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收费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注】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A.会员费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BD【解析】若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会员在会员期间不再付费的

28、,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故A选项错误。租金收入,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故C选项错误。(二)特殊收入的确认(近年多次考过)收入项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资产的成本结转成本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售后回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

29、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收入项目收入的确认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一赠一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考点小贴士】(1)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不属于捐赠,而按照组合销售处理,即销售价款中包括销售商品与赠品价款,与此同时,要结转赠品的成本。(2)注意要准确区别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异同。(3)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

30、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某商业企业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并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B.纳税人提前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必须一次性计入取得收入年度的应税收入C.纳税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无论是货币性收入还是非货币性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D.纳税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并作为业务招待

31、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答案】CD【解析】某商业企业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转让不动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关于收入的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收入B.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

32、金折扣前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收入C.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货退回,应当冲减该商品销售当期的销售收入D.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答案】AB【解析】选项C: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货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即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选项D: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近年考过)性质内部处置资产外部移送资产特征所有权未发生改变所有权发生改变税务处理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

33、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以外)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考点小贴士】1.标志:企业处置资产是否视同销售的标志是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2.计量:将资产移送他人视同销售收入计量的问题。(1)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资产成本结转成本;(2)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 ;3.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关系;4.视同销售确定的收入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34、计税依据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其他方面(1)以物易物(2)抵偿债务(3)对外投资最高价(1)纳税人同期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2)其他纳税人同期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公允价(1)不动产在建工程(2)赞助、无偿赠送(3)职工福利及奖励(1)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资产移送企业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总结示意图【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例题1单选题】企业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2013年)A.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B.将资产用途由自用转为

35、经营性租赁C.将资产用于生产另一产品D.将资产从总机构转移至分支机构【答案】A【解析】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资

36、产用于交际应酬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C.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D.将自产产品转为生产部门使用【答案】D【解析】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对外赠送、股息分配,三种情况所有权均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四)转让限售股的征税问题1.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2.计税时间: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时。3.所得额计算限售股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提示】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所得

37、=转让收入(1-15%)4.企业缴纳所得税后转交限售股的处理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总结】企业转让限售股的所得税处理明确三个问题第一,由企业纳税;第二,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三,企业按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代个人持股的问题,只要企业就限售股转让所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余额支付给个人时,个人就无须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

38、理:(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注意】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提示】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

39、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解禁前转让限售股的,虽然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已取得收入,但由于禁售期内转让限售股,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此时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对于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的,实际应在限售股解禁期后,企业实际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才计入当年度的应税收入计算纳税。第二,对于第(2)条规定,受让方不再纳税是因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减持该限售股实际上是替受让方减持该股票,转让企业应将全部转让收入扣除应由受让方企业承担的税费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因为,此部分减持收入已在转让方纳过税,所以,受让方接受税后余额时就无需再纳税,

40、否则会重复纳税。【案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限售股股票50万股,购买成本为80万元,2013年5月,因资金需要协议转让给丙公司,作价200万元,丙公司又作价450万元卖给了丁公司,两次转让均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限售股解禁后,甲公司将限售股抛售,取得收入610万元。甲公司转让限售股所得=61080=530(万元)甲公司将纳税后的余额转付给丙公司和丁公司时,由于甲公司已经就530万元所得全部纳税,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不再纳税。【总结】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企业转让代持的限售股时: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将所得税后的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再纳税

41、。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近年考过)(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专项

42、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持有收益免税,转让收益征收。持有收益利息收入免税,到期利息收入免税,未到期的利息收入也免税(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提示】利息收入确认时间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提示】利息收入确认时间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

43、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国债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购买成本-未兑付的利息收入-相关税费【提示】转让所得确认时间(1)未到期转让的: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2)到期转让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例题计算问答题】甲企业2012年购入政府发行一年期国债1000万元,年利率5%,到期时取得收入1050万元,该企业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答案及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10005%=50

4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该企业该笔交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延伸思考】若该企业持有200天时以104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企业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000(5%365)200=27.4(万元)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27.41000=12.6(万元)。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

45、组织的收入。【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2009年原)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答案】AC【解析】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免税收入,B选项不正确;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D选项不正确。【考点小贴士】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件(1)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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