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673597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为保障残疾人基本养护需求,提升本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方案:一、总体要求着眼于推动构建残疾人专业照护服务体系,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这一特别需要扶助的群体,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突出精准、合理、规范,通过市、区和部门协同,落实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对残疾人扶助更加精准专业,养护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均衡,机构运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本市困

2、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全市新增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不少于2000张;(二)各区至少独立设置一处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根据本区困难重度残疾人数量完成相应养护床位数,分别为:浦东新区完成不少于400张床位;各区各完成不少于150张床位。(三)各区探索在现有养老机构内设置老养残照护单元。试点开展老年人无能力照护其重度残疾子女的老养残困难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本意见所称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是指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畴,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或者三级智力残疾人。三、工作任务(-)加快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市、区共

3、同发力。按照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明确的任务分工,由市、区两级发改、民政、残联、财政、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市级层面,推进现有第一、第二、第三民政精神卫生中心提质增能,加快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建设,重点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照护需求。区级层面,各区可结合实际选择建设路径,由区级财力借鉴养老机构建设或改造的投入标准,并综合考虑残疾人养护的特殊性和对残疾人的特别关心、特别关爰,投入标准上浮20%o1 .规划新建。区可规划新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由区级建设财力投入。2 .存量资源利用。区可利用区内厂房、办公楼等闲置存量资源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由区级财力进行投入

4、。3 .利用现有入住率较低的养老机构改造。区可将现有部分入住率较低的养老机构,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由区级财力进行投入。利用养老机构改造的,改造前要对该机构内的服务对象给予妥善安置。改造后,各区应对减少的养老床位数予以补足。各区也可因地制宜,围绕目标要求和建设任务指标,创新建设路径。(二)积极缓解老养残突出难题老养残困难家庭,是指由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需要其照护但已无能力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子女组成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各区在完成新增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应综合评估本区域内老养残困难家庭的底数和对养护服务的实际需求,在12家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内试点设置

5、老养残照护单元。老养残照护单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老养残照护单元与机构其他养老床位有区域或楼层的物理间隔;2 .老养残照护单元内残疾人养护床位不少于5张。老养残照护单元由区级财力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12万元,每张残疾人养护床位一次性补贴2.4万元。四、保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区是本区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十四五期间,各区要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目标,明确工作方案、计划和时间表,强化职责,加快推进,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二)加强运营扶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残疾人补贴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研究制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运营补贴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运营评估机制,健全机构运营状况与运营补贴相挂钩的机制,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规范服务监管要会同市残联研究制定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照护服务的工作指弓I,对无障碍设施、康复设施的配备、日常生活照料行为等做出规范;根据民政部等4部委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实施细则,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登记、运营、管理等。各级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