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DOC1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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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企业审计(试行)审 计 署 法 规 司审计署企业审计司2013年12月- 148 - / 168编 纂 及 使 用 说 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及支柱产业中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国有企业涉及行业众多、规模较大、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范围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覆盖期间长,审计定性的表述、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

2、适用,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其他审计门类的特点,需要特别严谨、审慎和专业。为此,我们归纳了近几年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筛选出适用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企业审计(试行)(以下简称企业审计法规向导)。b5E2RGbCAP为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企业审计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企业审计法规向导包括国有企业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违反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执业规定的行为等6个类别。其中,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企业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重大

3、经济决策和内部管理等多个问题类型。每个类别行文分为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3个方面。p1EanqFDPw二、企业审计法规向导所列内容是近年来企业审计发现的比较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对应列举了最基本最常用的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但国有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发展迅速,从全社会管理需要出发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也处于不断完善中,企业审计法规向导还难以覆盖国有企业当前及将来所有业务领域。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但不要拘泥于企业审计法规向导。对涉及的金融业务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金融企业审计(试行);涉及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

4、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试行);涉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试行);涉及财政资金运用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职工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试行)。DXDiTa9E3d三、企业审计法规向导所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文全部是2013年11月30日以前的有效规定,凡在此后遇有失效、修改或重新颁布的规定,应以当时的有效规定为准。RTCrpUDGiT四、企业审计法规向导针对各类问题或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有的

5、列有若干个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具体适用时应结合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效力溯及力等基本原则,选择引用恰当的规定条文,而不必全部引用。5PCzVD7HxA五、企业审计法规向导中凡带“*”号部分所列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均属于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执法主体不是审计机关,因此,审计机关不能据此作为处理处罚依据直接进行处理处罚。在此列举出来,可作为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的参考。jLBHrnAILg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企业审计法规向导难免存在疏漏甚至错误,衷心希望广大审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以

6、便适时进行修正完善。xHAQX74J0X 编 者 2013年12月目 录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11.1 未按规定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1.1.1 资产未及时入账1.1.2 债权债务长期挂账1.1.3 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入账科目错误1.1.4 未按规定核算工程成本1.1.5 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1.1.6 未按规定核算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2 未按规定核算收入41.2.1 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1.2.2 虚构业务虚增收入1.2.3 隐瞒业务少计收入1.2.4 将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1.2.5 销售计价不准确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1.2.6 未及时结转收入1.2

7、.7 未按完工进度确认建造合同收入1.2.8 未按项目进度确认科研项目收入1.2.9 会计差错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1.3 未按规定核算成本费用61.3.1 提前或推迟结转成本费用1.3.2 虚列或少计成本费用1.3.3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不正确1.3.4 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不正确1.3.5 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1.3.6 未对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1.3.7 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导致少提固定资产折旧1.3.8 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预计净残值导致多提或少提固定资产折旧1.3.9 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借款费用1.3.10 无形资产支出在费用列支1.3

8、.11 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1.3.12 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 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行为111.4.1 多计进项税额导致少计少缴增值税1.4.2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3 未按规定计缴营业税1.4.4 未按规定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5 少计少缴其他税费1.5 未按规定核算损益141.5.1 未按规定确认政府补助收入1.5.2 未按规定确认投资收益1.5.3 未按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损益1.6 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161.6.1 无确需变更的理由,随意变更会计政策1.6.2 会计政策变更后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1.6.3 未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会

9、计政策变更的信息1.7 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81.7.1合并范围不符合规定(应合并未合并或将不应合并的合并)1.7.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未抵销或抵销不充分1.8 未按规定进行薪酬核算及管理191.8.1 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1.8.2 违规使用工资结余1.8.3 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承担的商业保险等支出1.8.4 虚列支出、转移收入或以假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或购买购物卡1.8.5 以发放职工福利的名义从职工福利费中套取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或购买购物卡1.8.6 超范围发放奖金1.8.7 超标准列支补充养老保险(年金)1.8.8 违反规定的条件或未履行审

10、核程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中央企业)1.8.9 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1.8.10 应缴未缴职工(或农民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8.11 违规确定工资总额基数作为计提经费或费用的依据1.9 违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使用等规定231.9.1 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9.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投向竞争性或产能过剩行业1.9.3 在资本性支出中安排费用性项目1.9.4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9.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闲置或滞留1.9.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不健全二 违反会计、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252.1 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252.1.1 未依法设置会

11、计账簿2.1.2 设置的会计账簿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2.1.3 资金或财产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2.1.4 会计报表要素不完整2.1.5 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不齐全2.2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6LDAYtRyKfE2.2.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2.2.2 接受了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2.2.3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涂改或有错误2.2.4 记账凭证不是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2.3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28Zzz6ZB2Ltk2.3.1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

12、记会计账簿2.3.2 会计账簿的登记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3.3 会计账簿未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2.3.4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或更正处没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盖章dvzfvkwMI12.3.5 会计账簿登记不及时或要素不完整2.3.6 会计账簿记录错误或更正错误的方法不正确2.4 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292.4.1 部分账簿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统一核算2.5 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302.5.1 账表不符2.5.2 账账不符2.5.3 账实不符2.

13、5.4 账证不符2.6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31rqyn14ZNXI2.6.1 对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未建立档案,未妥善保管,造成资料毁损灭失的2.6.2 会计资料的保管未满规定的保管期限;违反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2.7 私存私放国有资金及现金管理使用不合规332.7.1 隐匿收入账外存放2.7.2 虚列成本费用套出资金账外存放2.7.3 转移资产账外存放2.7.4 通过其他形式套取资金账外存放2.7.5 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7.6 向个人或相关单位支付大额现金2.8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不规范3

14、72.8.1 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8.2 未按规定对现金进行盘点2.8.3 未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8.4 票据及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薄弱2.8.5 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三 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393.1 未按规定或要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39EmxvxOtOco3.1.1 未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3.1.2 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环保、节能、土地、安全生产等政策及市场准入条件3.1.3 违规投资建设高档别墅类房地产或高尔夫球场3.1.4 未经审批或超标准建

15、设楼堂管所3.1.5 淘汰落后产能不及时或未达到标准3.1.6 高耗能企业违反国家差别电价政策3.1.7 煤矿超规定生产能力违规生产3.1.8 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3.1.9 “走出去”过程中境外投资管理不合规3.2 违规进行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503.2.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征地、环评等基本建设程序3.2.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批先建3.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初步概算10%未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3.2.4 对外投资项目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3.2.5 可行性研究在经济性、技术性等方面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实际投资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3.2.6 对外

16、投资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能力,盲目扩张导致企业面临重大损失或财务风险3.2.7 非货币性国有资产投资未经过评估3.2.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未按规定招标3.2.9 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3.2.10 领导干部违规干涉招标投标活动3.2.11 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3.3 违规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投资623.3.1 从事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风险投资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3.3.2 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等国家限制资金从事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3.3.3 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风险投资未控制风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3.4 违规转让或处置资产643.4.1 国有资产

17、转让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3.4.2 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或处置国有资产3.4.3 资产转让或处置未经评估或评估流于形式3.4.4 将涉及国家安全的资产转让给外资企业3.4.5 低价转让国有资产3.4.6 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资产3.4.7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土地3.4.8 违规将应当以出让方式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为以划拨方式转让3.4.9违规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3.4.10 不符合转让条件违规转让土地3.4.11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4.12 通过转让公司股权名义变相倒卖土地3.5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703.5

18、.1 对外担保或借款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3.5.2 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对外担保3.5.3 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担保3.5.4 未按保证份额承担担保责任3.5.5 企业之间未通过银行擅自办理委托贷款3.6 违规采购大宗非工程物资商品和服务等743.6.1 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3.6.2 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未按公司内部规定招标3.6.3 领导人员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3.6.4 采购物资与市场同类商品相比明显质次价高3.6.5 指定供货商或人为增加采购环节、加大采购成本3.7 违规对外捐赠763.7.1 超范围对外捐赠3.7.2 捐赠审批程序不合规3.7

19、.3 确认捐赠原始单据不合规3.7.4 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对外捐赠备案程序3.7.5 向与企业在经营或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捐赠3.7.6 借捐赠之名转移企业资产3.8 违规筹集资金783.8.1 违规套取或骗取贷款3.8.2 违规发行企业债券3.8.3 违规发行新股或增资扩股3.8.4 擅自改变募集(筹集)资金用途3.9 未按规定使用各类有专项用途的资金833.9.1 未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3.9.2 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科技专项资金3.9.3 未按规定使用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3.9.4 未按规定使用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3.9.5 未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9.

20、6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3.9.7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9.8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合规3.10 内部控制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923.10.1 未按规定制定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3.10.2 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3.10.3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3.11 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和职工违规投资关联企业933.11.1 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投资关联企业3.11.2 国有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向关联企业转移经济利益或操纵关联企业利润3.11.3 职工持股企业或改制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3.11.4 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与职工持股企业和关联企业交易四 违反领导人员廉洁从

21、业规定的行为964.1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964.1.1 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4.1.2 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4.1.3 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4.2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99SixE2yXPq54.2.1 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4.2.2 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4.2.3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4.3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1024.3.1 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

22、的聘任6ewMyirQFL4.3.2 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4.4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103kavU42VRUs4.4.1 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4.4.2 个人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4.4.3 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y6v3ALoS894.4.4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4.4.5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4.4

23、.6 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M2ub6vSTnP4.4.7 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0YujCfmUCw4.4.9 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eUts8ZQVRd4.4.10 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sQsAEJkW5T4.5 国有企

24、业领导人员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106GMsIasNXkA4.5.1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4.5.2 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4.5.3 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4.5.4 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4.5.5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TIrRGchYzg4.5.6 按照规定

25、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4.5.7 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中担任职务、投资入股,从事或者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7EqZcWLZNX4.6 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职务消费的行为1074.6.1 职务消费超出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备的预算4.6.2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4.6.3 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4.6.4 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4.6.5 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4.6.6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4.6.7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或者在企业发

26、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4.6.8 超标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4.6.9 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4.6.10 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lzq7IGf02E4.6.11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4.6.12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4.6.13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4.6.14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

27、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4.6.15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4.6.1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4.6.17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或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4.6.18 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五 违反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1125.1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1125.1.1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5.1.2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不健全5.1.3 缺乏相关专业人才5.2违反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11

28、35.2.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规范5.2.2违规将信息系统建设或运营维护外包5.2.3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相关资质5.2.4灾难备份建设不完善5.2.5信息系统物理安全存在缺陷5.3信息系统有效性、经济性较差1165.3.1 数据接口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5.3.2 信息系统不满足经营业务需求5.3.3 无法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六 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执业规定的行为1186.1 社会审计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计划阶段审计程序118zvpgeqJ1hk6.1.1 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相关风险评估审计程序6.1.2 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6.1.3 未按

29、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重要性审计程序6.1.4 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审计抽样及分析审计程序6.2 社会审计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程序121NrpoJac3v16.2.1 未按规定获取审计证据6.2.2 在企业集团审计中未按规定了解实施集团组成部分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情况6.2.3 合并过程不恰当6.2.4 未按规定编制相关审计工作底稿6.3 社会审计机构未按规定出具恰当审计意见1246.3.1 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6.3.2 未按规定与治理层沟通6.3.3 未披露或未充分披露重大事项6.4 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1286.4.1 未按规定保持独立性6.4.

30、2 未按规定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6.4.3 未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 1.1 未按规定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nowfTG4KI【常见表现形式】1.1.1 资产未及时入账1.1.2 债权债务长期挂账1.1.3 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入账科目错误1.1.4 未按规定核算工程成本1.1.5 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1.1.6 未按规定核算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fjnFLDa5Zo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

31、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tfnNhnE6e5“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HbmVN777sL(2)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三十条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

32、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V7l4jRB8Hs“第三十一条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83lcPA59W9“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mZkklkzaaP“第三十三条 所建造的固定

33、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AVktR43bpw“第七十七条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ORjBnOwcEd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

34、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2MiJTy0dTT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gIiSpiue7A(二)

35、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uEh0U1Yfmh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

36、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IAg9qLsgBX(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一(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WwghWvVhPE(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

37、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asfpsfpi4k“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ooeyYZTjj1(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5)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财政部第41号令)“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BkeGuInkxI

38、(6)财政部对各中央企业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文件。【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PgdO0sRlMo(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1.2 未按规定核算收入【常见表现形式】1.2.1 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1.2.2 虚构业务虚增收入1.2.3 隐瞒业务少计收入1.2.4

39、将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1.2.5 销售计价不准确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1.2.6 未及时结转收入1.2.7 未按完工进度确认建造合同收入1.2.8 未按项目进度确认科研项目收入1.2.9 会计差错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cdXwckm15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h8

40、c52WOngM“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财政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v4bdyGious“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J0bm4qMpJ9(一)企业已

4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七条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

42、“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XVauA9grYP“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bR9C6TJscw“第二十五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合

43、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pN9LBDdtrd【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DJ8T7nHuGT(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

44、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QF81D7bvUA 1.3 未按规定核算成本费用【常见表现形式】 1.3.1 提前或推迟结转成本费用1.3.2 虚列或少计成本费用1.3.3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不正确1.3.4 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不正确1.3.5 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1.3.6 未对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1.3.7 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导致少提固定资产折旧1.3.8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预计净残值导致多提或少提固定资产折旧1.3.9 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借款费用1.3.10 无形资产支出在费用列支1.3.11 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1.3.12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4B7a9QFw9h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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