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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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008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01词语定义 10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34图纸 1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45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 146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67项目经理 178甲方工作 189乙方工作 19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2311开工及延期开工 2412暂停施工2413工期延误2414工程竣工25四. 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2516检查和返工26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618重新检验 2719设备调试 28五. 安全施工20安

2、全施工与检查 2921安全防护 2922事故处理 29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924工程预付款 3025工程量确认 30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0七. 材料/设备供应27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3128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3229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33八. 工程变更30工程设计变更 3531其他变更 3632确定变更价款 37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33竣工验收 3734竣工结算及其支付和保修金 3935缺陷责任 3936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40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37违约 4038索赔 4139争议 41十一. 其他40工程转让与分包 4241不可抗力 4242保险 43

3、43担保 444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44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46合同解除4547合同生效与终止4548合同份数4649补充条款46十二、合同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58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6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67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69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71施工现场违规处罚细则7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 7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787乙方代表 788甲方工作 78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 7910.3 奖励(仅供参考) 79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8024.

4、工程预付款 82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82七、材料/设备供应27. 甲供材料设备 8329.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8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违约 8439争议 8749. 补充条款 87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楼 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号 工程内容:本工程包括5栋高层住宅楼、1栋3层商业、门卫、独立地下车库及室外总体配套工程

5、,总建筑面积(图纸面积)81000平方米(以上面积不可修改),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其中1#、2#、5#、6#楼33层,3#楼30层,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除专用条款第49款约定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承包、配套单位专业分包工程以外,基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地上(含临时围墙、门卫、水泵房等附属建筑)、地下建筑结构和安装工程、室外总体(道路基层、地下污水管道总管(支管由园林景观单位实施)、暗井等)。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6、2001),一次性通过。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施工图后60天内,按专用条款23.2条“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原则和提供清单工程量复算调整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复算调整工程量后,应在60天内将复算调整工程量核对完毕。同时按甲方核准的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调整合同总价(不论单项工程量调整大小,经甲方确认后的投标清单中综合单价均不得再改变),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总价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的价款即作为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拨付依据。除甲方批准的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外,不得再作其他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

7、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中标通知书;(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含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投标文件及相关询标承诺函);(6)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合同附件:合同签订15天后,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履约过程中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8、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承诺竣工验收通过政府部门备案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分别保存壹份。 2、本合同副本捌份,甲方、乙方分别执肆份。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9、: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甲方代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

10、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招标代理: 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9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0 总监理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

11、款中约定。1.11 总监代表:指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1.13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1.14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5 分包工程:指由甲方指定或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1.16 分包合同:指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乙方直接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1.17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

12、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甲方指定分包/供货合同:指分包/供货单位和合同价格均有甲方确认,由乙方与分包/供货单位签订的,并由乙方负责履行、管理的合同。1.20 三方订货合同: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的采购合同。甲方仅承担单独付款责任,其余合同权利、义务均由乙方和供货商负责。1.2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22 实时限价:指在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内的产品,由甲方确定价

13、格,乙方采购时只能在此价格内进行采购,其产品品质须满足甲方设计要求。必要时甲方可推荐合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1.23 保修金:指甲方、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按一定比例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24 缺陷: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1.25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具体可由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1.26 接收证书:指甲方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乙方的工程接收凭证。 1.27 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

14、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28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9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0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1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32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

15、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无法合理防范、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

16、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含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投标文件及相关询标承诺函);(6)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履约过程中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甲方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均为本合同之补充文件,但

17、其内容不得改变本合同的计价原则,否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任何不列在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将它们作为本合同的补充。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18、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3.2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适用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甲方应在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相关标准、规范,并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甲、乙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属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甲方、乙方必须遵守。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有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4图纸 4.1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6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乙方需

19、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4.2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4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甲方代表

20、、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5.1 甲方派驻的甲方代表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主要职权: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代表仍书面指令乙方继续执行原指令,而事实证明指令错误则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属甲方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

21、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结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经济损失。4)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指挥部公章。涉及费用的签证,还需相关人员审定、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2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甲方委托的主要职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22、,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日常施工例会、各类工程协调会,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做好工程建设有关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6)有权发布开工令、复工令,工程暂停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并征得甲方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

23、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环境,有权通知承包人改正。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对工程款支付中工程量或进度的审核和签证权,对结算资料中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确认权和签证权,工程进度、质量的复核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可不支付工程款。10)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保修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和协调权,以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一直到保修期结束。11)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

24、及费用签证,需甲方批准后生效。5.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2)签发开工令、复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报验单。3)签认竣工结算4)审批工程延期。6甲方代表、总监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6.1 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总监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总监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总监理工

25、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总监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总监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6.2 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签收簿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不能及时给予

26、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27、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3 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主要职权:1)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各分包单位间的配

28、合或纠纷。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被确认为已发给乙方。2)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签字送交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作答复,视为甲方已认可。7.2 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

29、甲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3 投标文件中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变化。未经甲方同意调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合同;如乙方不立即纠正,甲方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出工地,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4 甲方为使本合同顺利履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中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直至撤换相关人员。7.5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甲方工作 8.1 甲方在开工前一周内完成

30、以下工作: (1)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拆迁、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甲方负责完成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接口到场地内任一处。乙方提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施工容量和具体接口位置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批准后实施。红线内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电话线由乙方自行到当地电信部门办理申请、开通。施工排水,乙方需作沉淀处理,排入附近指定检查井;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地下管线情况。(2) 乙方正式进场时甲方须将水准点、场地现状平均标高、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场地现状平均标高、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

31、,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3) 在乙方收到图纸7天后由甲方组织乙方、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和相关单位。 (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5)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约定如下:1).对施工总进度及节点进度实施监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有检验权和监督权;2).及时审核现场发生的施工签证;3).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4).审阅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按月编制的工程进度

32、月报表;5).按已完工程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6).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7).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要求进行项目城建档案、甲方档案归档工作;8.2 甲方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双方商定。 8.3 甲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顺延。 9乙方工作 9.1 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与市区道路的通道,以及乙方施工组织中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如甲方委托,应

33、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确认后实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向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按时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及分阶段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书面资料或文件。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有关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及竣工通知书等书面资料或文件。2).依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每周工程例会及其他协调会。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交

34、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和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3).每月25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度施工计划、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包括甲方发出工程指示之变更帐报表)。4).在施工现场乙方应日夜配设合格的保安人员,并提供和维修一切所需的照明、防护装置、围栏、安保和保险器具等以防火灾、意外和损失。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4).按招标文件约定,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由乙方承担维护及发生的费用。 (5).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控

35、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保证施工现场施工环境符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环保、交通和施工噪音、防疫、生态保护、水土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6).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7).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36、作),凡因施工原因造成周围地下管线、道路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其维护和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及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8).工程交工前,进行全面的场地清理工作和建筑物外立面及室内外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区的所有设施在工程交付使用后10天内全部清理完毕并退场。(9).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和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乙方应检查复测甲方提供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并予以有效保护,待工程竣工时移交给甲方。2).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和工程所在的环境,合理科学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设备及中间产品的进场计划。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各

37、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做好有关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移交甲方。4).负责场内施工协调管理、负责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外界社会协调工作。办理应由乙方必须持有的各种证件(上岗证、务工证、操作证、大型机械使用证等)、进行资质备案批件(含分包方应办妥的各类资质证件)及各种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5).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应精心组织工程施工与维修,提供一切劳务、工作监督、材料/设备(甲方供材料/设备除外)、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和维修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或永久性的其他物品。6).乙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含各项分包工程)、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属于设计

38、单位的设计错误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在施工前能及时纠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在知道设计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乙方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如判断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将会发生缺陷,应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给甲方。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但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8).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在建工程免受损坏。9).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的要求,在需要时可由甲方无偿予以调动。在临时工程拆除后,乙方须修复受影响的地方。10).乙方须提供或架设临时安全栏栅,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并在工程不再需要时予以拆除。11).在施工现场建

39、立胸卡配戴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区。12).为防止火灾的发生,应采取一切可能预防措施、配套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受过有关安全消防培训的员工。13).负责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电讯管线敷设及储水、动力、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管理,并在不再需要时予以拆除,承担有关费用。14).采取措施,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的关系,以便工程顺利进行,有关配合、协调费用除合同中已有约定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另行向有关单位收取。15).本工程乙方项目经理按专用条款约定,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16).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17).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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